今天收到了徵招令(就是一般人說的「兵單」)。
是的,本人要從軍去了。
上面這兩句話一出,應該會湧進一堆鼓勵的留言,很可能是「唉,現在的制策,當兵不到一年就可以回家了」或「撐一下,咬個牙就可以回家了」這類精神式的加油打氣。
瞧大家這麼熱情(想像),我怎麼好意思說我是去當12天的補充兵役呢...(突然間,網路安靜了,好像一根針掉在地上也聽得到)
股利沒有了...啊,是鼓勵...
也沒有加油打氣...
我的兵役頓時間成了一個小笑話。
沒有人會要我忍耐。
沒有人會對我說「當兵嘛,浪費時間罷了,看開點」。
是啊,是浪費時間,12天也是時間呢,除了訓練內容可能會不一樣,基本上,大家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不論義務有無分種類,應該要盡的義務還是該盡的!
瞧我說的義正嚴詞,若要我重新選擇要當一年還是12天兵,相信我的選擇不會和大家不一樣,哈。
保家衛國的一般士兵,你們辛苦了,無論如何,因為有你們,才讓我們有這份閒工夫廝混。
但在同樣的迷彩軍服後面,我相信大家的心都是一樣火紅滾燙的。
7月初至7月中。大家可以大膽灌水灌壞這片園地,說說你們的兵役,你們的兵役四周的發展,也許,也說說你的愛國心:)
中華民國萬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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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2007/06/24 21:44啊?
還是不懂…為什麼只有12天呢?怪怪…((呵…我只是個小女子…啥都不懂啊~~))呵呵呵,想不到可愛的企鵝也有著一顆打破沙鍋問到底的心呢^^
根據中華民國兵役法,役男(就是我)有著以下幾個役種與標準:
一般兵,目前役期為一年整。得抽籤決定役種後服役。
替代役,役期為一年以上,屬兵役署管轄,得依兵役署規定分發單位服役。
補充兵(就是我了),屬國防部管轄,役期為12天,於分發單位服役。
國民役,應屬國防部管轄,無役期。
以上。
而在下為何為12天的補充兵役...
事實上,除了一般兵,其餘的役種都是由於役男體位(一般而言是指身高體重或特殊疾病如平底足等等)而設置的特殊役種...
副班長我...體重過重T.T...唉唉唉...想當初國中時期本人可是36人斬呢(一人與36人車輪戰比腕力...)唉...(風)...
讓企鵝看笑話嚕~"~
副班長大人 於 2007/06/24 23:0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