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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不合比例原則
2010/06/1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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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回應X-Userhttp://blog.udn.com/Xuser/4118232 一文。

老兄這次說陳水扁夫婦貪汙案二審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其他類似的公務人員貪汙所判的徒刑相比不合比例原則,真是沒有道理。阿扁A的錢既然是其它人的很多倍,那麼他的徒刑也該是其他人的很多倍。

我的老天媽咪呀,老兄,你以為判這種刑是靠貪汙的金額來算關多少年呀? 你開口批評前有沒有讀過起訴書和判決書呀?

那這樣好了,陳水扁貪汙新台幣算十億元好了,因此判他個一百年有期徒刑。這樣照比例算,另一個部長收了新台幣一千萬元,就只要關一年就好。街角那個交通警察收了新台幣一萬元紅包,照比例算只要關八小時就好。

每次說甚麼也不用再說了的是老兄你,一篇又一篇部落格文章繼續再寫的也是你。

書生之見,一竅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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