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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恢復大陸原藉問題,已有明確答覆,確定可以。
2013/04/05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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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恢復大陸原藉問題,已有明確答覆,確定可以。

跟大家報告一個好消息,這次協會高雄分會長周池春小姐參加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舉辦的大陸配偶輔導班,得到不少好消息,一個是恢復原藉問題,已有明確答覆,確定可以。

程序是:持台灣內政部發給的放棄台灣藉確定書,(確定書分兩種,一種是自願放棄,一種是被迫放棄,也就是被撤銷台灣戶籍)註消大陸戶籍時的公證書,前往所在地的出入境申請,出入境審批後會發給證明,持證明到派出所重新登記戶口即可。

以前只有夫妻團聚,在台無親人回大陸投靠者,重大投資者才可以申請大陸戶籍,目前增加大陸配偶回復原籍。

還有一個是社保問題,那天在會上得到的答覆是,交滿十五年以上,在注消大陸戶籍時可以中止,也就是說不用再繳納保費,等到退休年齡時,再持可證明台灣身份證和原大陸戶籍是同一人,就可以辦理退休金。沒有繳滿十五年注銷大陸戶籍者退回原先自己繳交部份。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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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judye
2015/05/27 18:30
好棒!感谢政府……(judye52o@gmail.com)
1樓. sharlene168168
2015/05/26 14:41
本來就可以的,作者為了點閱率也
不用講的這樣大費周章,人情一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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