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的黨產, 當然應該取回, 執政八年的政府, 該循法律的途徑討回
但是, "公投討黨產"的訴求, 只突顯執政黨的........................
http://www.udn.com/2008/1/23/NEWS/NATIONAL/NAT1/4192230.shtml
沒錢的黨 不是只有民進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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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協會董事長許志仁發動員工捐款給民進黨,經濟部要求貿協把募得款項退還給員工,許志仁卻還強辯貿協為民進黨募款,是因為「國民黨有黨產,民進黨沒黨產」。 許志仁公器私用,不但沒有悔意,還牽拖國民黨黨產;身為政府發言人的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也為許志仁辯護,說他只是鼓勵大家捐款,捐的錢可以做公益、做教育,也可以當政治獻金。 許志仁用「沒有黨產」,為自己的「不義之募」合理化,行政院更進一步把做公益、教育的善行,當成遂行假公濟私、圖一黨之利的煙幕彈。外貿協會為民進黨募款已不是單一政府財團法人或者許志仁個人的行為偏差,而是整個執政黨和行政部門「偏差行為」的縮影,從觀念、態度上都出了問題,而且見怪不怪,理所當然。 貿協是政府為推廣和執行國家貿易政策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難道為民進黨募款也是國策嗎?如果民進黨執政可以動員外貿協會為民進黨募款,是不是都可以為任何他所屬的團體募款?如果沒有黨產、沒有錢就可以募款,那沒黨沒錢的又何止是民進黨?許志仁為弱勢團體募款,說穿了還是把公器當成了黨機器,還牽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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