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的民主國家將言論自由納入憲法保障之內 , 因為這是民主政治中重要的一環 , 藉由言論自由 , 足以使政府官員下台的批評能讓官員對你自己的行為負責 , 是民主進步的促進劑 .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article 19同時也限制言論自由:
1. 不得危害他人權益和名譽.
2. 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 公共秩序 , 公共衛生 .
言論自由從來就跟你是不是公務員沒關係
簡單來說 : 你的言論自由不可危害到他人的權益/權力
拿著上面的標準 , 問問你自己 :
1. 集會 , 遊行 , 焚燒國旗屬不屬於言論自由? (除非你拿國旗當火把攻擊他人)
2. 我可以在網路上散佈兒童色情照片嗎?
3. 我可以在德國散佈納粹的優越 , 鼓吹種族屠殺嗎?
4.我可以在美國鼓吹煽動人民加入顛覆政府的taliban嗎?
5.為什麼臺灣一堆人用言論侮辱他人 , 會被起訴判罰款?
6. Amanda Todd , Phobe Prince 不是「言論自由」嗎? 怎麼連青少年都被起訴?
當一堆人以「絕對的言論自由」, 來替下面這種言論辯護 , 我就搞不懂是什麼邏輯 .
蘭欽先知:
歹丸現在走的是死路,根本沒資格回歸,只有武力解放後實行專政,歹丸鬧的從不是民主,而是民族問題。看歹丸之惡,就知主國改革開放一定要慢,西方惡勢惡識一定要排除,武力保台後也不能談任何政治開放,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要做思想改造,徹底根除癌細胞。陳儀就是在台行仁政,結果給了倭寇造反之機,起了228。記取此教訓,不能放鬆槍桿子。乖乖回歸還要鎮防,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那對這批倭寇必要嚴打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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