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天生英哲---偉大的異議者
2011/02/16 19:09
瀏覽751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天生英哲---偉大的異議者
人稱美國已故最高法院法官奧利佛.溫代爾.何姆斯Oli ver Wendell Holmes, Jr. (1841 – 1935)為「偉大的異議者」(The Great Dissenter)。但使他的異議出名的,是他不懼權 勢,不畏壓力,屢次為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維護勞工權益 、反對童工、反對置少數人之權益於不顧的基本原則而戰。 力挽狂瀾,獨自溯流而上。
在他的名著「習慣法」中,說過「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 是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也首先提出,限制言論出版 自由的原則,只有在對法律合理而急切的目標造成「明顯而 立即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等等,都是學習法學者耳熟能詳,影響 千千萬萬人的偉大觀念。讀其著作,充分感受到「知識即力 量」的真諦。
人稱何姆斯為「偉大的異議者」,這個頭銜當然是似是而非 。事實上他為他認為偉大的原則而戰,經過歲月的考驗,他 的很多異議,不但成了美國的主流意見,也成了全世界千千 萬萬人共信共仰的原則。我們在學生時代,讀到他的傳記《 Yankee from Olympus, 1975》中文譯『天生英哲』,讀到他的演講集「習慣法 」《The Common Law, 1881》,都曾經深深影響過我們,不但塑造了我們的價 值觀念,也淬礪過我們的志節情操。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在國會中,我所思者,所強力批判表達 異議者,也無一不是我所認為,一個國會議員「為所當為」 、「言所當言」的責任。不是消極的反對,而是積極的主張 。我也確信,我們所表達的公平正義,關懷照顧弱勢,維護 我們家國的安全與尊嚴,有一天會成為這塊土地上,絕大多 數人民共信共仰的原則與信念。
人稱美國已故最高法院法官奧利佛.溫代爾.何姆斯Oli
在他的名著「習慣法」中,說過「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
人稱何姆斯為「偉大的異議者」,這個頭銜當然是似是而非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在國會中,我所思者,所強力批判表達
精彩照片請看:管碧玲臉書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