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繁忙的職場環境中,身體健康往往是勞工最容易忽略的資產。然而,當感冒、腸胃炎、意外受傷甚至需要住院手術時,許多勞工的第一反應不是擔心病情,而是焦慮:病假證明可以請幾天?、請假會被扣多少薪水?或是如果醫師只開兩天診斷證明,我可以請三天嗎?
了解《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與《勞工請假規則》是每位上班族的必修課。這不僅關乎到每個月領到的薪水袋,更關乎到你在職場上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本文將深入剖析病假的各項法規,從基本的半薪病假天數,到長期住院的留職停薪規範,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康復之路上走得更安心。
一、病假天數的法定上限
根據台灣現行法規,病假正式名稱為普通傷病假。勞工請假的天數並非由雇主隨意規定,而是有明確的法律基準。病假證明可以請幾天,主要取決於勞工的病況是否需要住院。
1. 未住院病假(門診與居家休養)
對於絕大多數的感冒、發燒或輕微傷病,勞工在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天。這 30 天是法律保障的半薪病假額度。即使您擁有醫院開立的看診證明或就醫收據,一旦超過這 30 天,雇主依法可以不給付薪資,且有權不核准額外的未住院假別。
2. 住院病假
若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需要入院治療或手術,法規給予的保障則大幅提升。勞工在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遭遇長期病痛(如癌症化療、重大意外復健)的員工,不至於因短期內無法回到崗位而立即失去工作保障。
3. 住院與未住院之併計
如果勞工在兩年內既有住院紀錄,也有一般的門診休養,兩者天數合計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這是實務上較常被忽略的細節,對於有慢性病需求的勞工需特別留意。
專業提醒: 這裡的一年並非指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常是依據勞工到職日(週年制)或公司規定的年度週期來計算。建議查閱員工手冊確認公司採用的計算基準。
TIP:在如今職業治療師飽和的今天,我們在開證明的時候更加需要選擇正規的渠道,才能夠更好維護自己的利益。
二、病假類型與權益速查表
為了方便您快速判斷自己的情況,我們整理了下表,涵蓋了天數、薪資以及是否影響考核的核心資訊:
|
假別種類 |
法定天數上限 |
薪資給付標準 |
是否扣發全勤獎金 |
必備證明文件 |
|
未住院病假 |
1年內 30 天 |
半薪 (50%) |
可依法扣發 |
門診收據、藥袋或診斷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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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假 |
2年內合計 1 年 |
前30天半薪,後續無薪 |
可依法扣發 |
住院證明、出院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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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 |
每月 1 天 |
半薪 (50%) |
不得扣發 |
無需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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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病假 |
視醫療需求(無上限) |
全薪 (原領工資補償) |
不得扣發 |
職業災害診斷證明 |
三、醫師紙能幫你請幾天?
很多勞工會問:我想要多休息一天,但醫生只寫建議休養兩天,我可以自己多請嗎?這涉及到醫療證明效力與雇主管理權的平衡。
1. 醫療證明的多樣性
在法律實務中,並非只有診斷證明書才算數。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常見的變體詞包括:看診證明、就醫單據、醫院掛號收據,甚至是健保快易通APP的就醫紀錄截圖。只要能證明有就醫事實,原則上皆具備請假效力。
2. 診斷書上的宜休養天數
醫師在診斷證明上寫下的字句至關重要。例如宜居家休養參日,勞工據此請假 3 天通常不會有爭議。但如果診斷書僅記載門診治療,勞工卻以此請假一週,雇主有權要求勞工補件或僅核准當日假別。因此,若病情確實嚴重,務必與醫師溝通,請醫師在醫生紙上明確載明建議的復原時間。
3. 心理健康假與精神疾病
現代職場壓力大,憂鬱症或焦慮症也屬於普通傷病的範疇。只要有身心科醫師開立的醫療證明,勞工同樣可以申請病假。這類假的病假證明可以請幾天通常視醫師評估的療程而定,同樣受 30 天半薪限制。
四、薪資折抵計算:病假薪水怎麼領?
請病假時,薪水的計算方式是勞工最關心的經濟問題。在台灣,一年內的 30 天病假是半薪。
● 計算公式範例
假設小明的月薪為 36,000 元:
· 每日平均工資:36,000 ÷ 30 = 1,200 元
· 病假一日薪資:1,200 × 0.5 = 600 元
如果小明當月請了 2 天病假,則當月薪資會被扣除:(1,200 - 600) × 2 = 1,200 元。
● 全勤獎金的潛規則
許多公司設有全勤獎金,金額從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生理假、產假或公傷病假而扣全勤,但普通病假卻不在保護範圍內。這意味著,如果你因為感冒請了半天假,公司依照勞動契約扣除全勤獎金是合法的。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勞工偏好使用特別休假(特休)來代替病假的原因,因為特休不扣薪且不影響全勤。
五、當30天病假用完後:延長病假與留職停薪
如果勞工運氣不佳,一年內的 30 天未住院病假都請完了,但身體仍未康復,該怎麼辦?這時候會進入無薪病假或延長病假的階段。
1. 轉為無薪病假
當 30 天額度用罄,勞工仍可提出請假申請,但雇主可以不給付這部分的薪水。然而,雇主是否有義務核假,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帶,通常需參照公司的工作規則。
2. 留職停薪(延長病假)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天數,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申請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勞雇契約暫時中止,雇主不需給付工資,但應保留勞工的職位。這對於需要長期抗病、癌症治療的勞工來說,是最後的守護線。
六、病假證明文件與適用情境深度對比
|
文件名稱 |
取得難易度 |
適用天數範圍 |
法律效力強度 |
|
診斷證明書(正本) |
中(需額外規費) |
3天以上或長期病假 |
極高(法律認可標準) |
|
門診掛號收據 |
低(隨診即有) |
1天以內的門診假 |
中(僅能證明就醫事實) |
|
藥袋(附日期姓名) |
極低 |
臨時性短假(視公司規定) |
低(僅供內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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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摘要/證明 |
中 |
住院期間(2年內1年) |
極高 |
七、 反向思考:雇主可以拒絕病假嗎?
雖然法規賦予勞工請假權,但實務上常發生勞資糾紛。勞工應了解以下自保法則:
1. 誠實義務與虛偽請假
如果勞工請了病假,卻在社群媒體(如 FB、IG)上傳去遊樂園、逛街的照片,這被稱為虛偽意思表示。一旦被公司抓到,雇主可以依《勞基法》第 12 條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守則情節重大,不經預告直接解僱勞工,且不需支付資遣費。這是不正當使用病假證明最嚴重的後果。
2. 雇主的查核權
公司可以打電話去診斷書上的診所查證嗎?答案是:在保護個資的前提下,雇主可以確認該診斷書是否由該機構開立,但不能詢問具體的病史細節。勞工應確保提供的醫療證明效力是真實無誤的,絕對不可自行塗改日期或天數。
3. 惡意刁難的對策
如果勞工確實生病,且已提供合法證明,雇主卻以人手不足或不准假為由威脅扣薪或開除,這已違反勞基法。勞工可保留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或郵件,向各縣市勞動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若違法屬實,雇主可能面臨 2 萬至 100 萬元的罰鍰。
八、如何在健康與職場間取得平衡?
關於病假證明可以請幾天,總結來說:一般小病一年有 30 天半薪保障,大病住院兩年內有一年額度。請假時,一份清晰、具備法律效力的診斷證明書是最好的溝通橋樑。
在實際操作上,建議勞工掌握以下三個原則:
1. 預告原則: 雖然生病很突然,但盡可能在第一時間透過通訊軟體告知主管,隨後再補齊證明。
2. 選對假別: 如果公司全勤獎金很高,且你還有特休,考慮用特休抵病假,對薪資最划算。
3. 存檔留樣: 所有的診斷證明、收據在交給公司前,先拍照或影印存檔,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時口說無憑。
職場如戰場,但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了解這些法規,不是為了鑽漏洞,而是為了在最脆弱的時刻,能有一份法律的防護網支撐著你。希望每位職場工作者都能在了解權益後,更從容地安排自己的休養時間,早日重返健康的職場生活。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個別勞動契約及公司規章可能優於勞基法,如有具體個案爭議,請諮詢專業法律顧問或洽詢各地方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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