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錢有術的李洪志
2016/04/23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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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糧油公司職員,到一個名揚世界的邪教教主,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裏,聚斂了鉅額不義之財,成為一個暴發戶,其騙錢有術,由此可見。
(一)讓我們來看一看李洪志通過那些手段聚斂資財的。
第一招是設“功德箱”騙捐。
李洪志在闖江湖的初期階段,錢不厭少,錙銖必較。他在家中設一“功德箱”,上寫“憑心”兩字,凡到他家求他看病的,都必須往“功德箱”裏捐錢,每次少則十元,多則百元以上,捐少了,李洪志會當面說他小氣。
第二招是辦班收費。
李洪志從開始傳功,就採取辦班傳功的模式。1992年5月15日,他在長春市第五中學階梯教室舉辦了第一期法輪功培訓班,參加學員60人左右,這即所謂“出山日”。接著還在第五中學辦了第二期法輪功培訓班,在空一軍俱樂部辦了第三期法輪功培訓班。三個班除去場租費,凈賺5000元,李洪志第一次嘗到了辦班傳功的甜頭,從此便一發不可收拾。為了將法輪功推向全國,1992年6月底,李洪志與李晶超到北京,在李晶超哥哥等的幫助下,先後在北京二炮禮堂、建材禮堂等地辦了13期法輪功培訓班,培養了王志文等一批所謂“老弟子”,這些人後來多數成為法輪功組織骨幹。李洪志從北京回長春後,在吉林省委禮堂、吉林大學鳴放宮等地又辦了4期法輪功培訓班,還先後前往北京、濟南、太原、貴陽、武漢、成都、廣州等地舉辦法輪功培訓班。每次力班,發售的門票、聽課費少則30-40元,多則50-60元。據初步統計,李洪志“出山”後,短短幾年間,在全國各地共舉辦法輪功培訓班56期,總共賺取了284萬元。
第三招是出版銷售法輪功書籍。
1992年,以李洪志名義出了兩本小冊子,一本叫《法輪功》,另一本叫《中國法輪功》,僅一年左右時間,李洪志就靠出售這兩本小冊子賺取數十萬元。1993年4月,在前兩本小冊的基礎上,李洪志的《中國法輪功》出版了,印刷了兩萬冊,定價6.6元。是年底,《中國法輪功》(修訂本)出版,每本批發價8元,三次印刷共11萬冊。1994年12月李洪志的《轉法輪》出版,第一次印刷10萬冊,1995年又印刷13萬冊,1996年又印刷6萬冊,這本書先後印刷10余次,共計70余萬冊,每本定價12元。《轉法輪》還有香港版(港幣70元)、英文版、袖珍版、精裝版(40元)等多種版本,印刷量也都不小。1995年11月李洪志的《轉法輪(卷二)》(港幣27元)出版,第一次印刷20萬冊,每本定價8元。這段時間,李洪志還出版了《法輪大法》(18元)、《法輪大法義解》(港幣35元)、《轉法輪法解》(28元)、《大圓滿法》(8元)、《精進要旨》(8元)、《洪吟》(10元),以及在雪梨、瑞士、新加坡、北美、美國、歐洲、長春等地講法的眾多所謂《法輪佛法》(8-10元),還以法輪大法研究會名義出版了兩本《法輪大法修煉故事》(每本8元)。到1999年7月法輪功被依法取締為止,全國共清理髮現署名李洪志的法輪功書籍達19種之多,均是根據李洪志講法錄音整理、編撰而成,內容主要都是《轉法輪》一書的重復和變種。這些法輪功書籍,除出版社銷售一部分外,其餘均是由李洪志等少數人非法銷售的。李洪志指定了出版總負責人,銷售總負責人,還指定了負責進庫、出庫、催書、寄書等具體工作負責人。李洪志靠出版銷售法輪功書籍獲得鉅額收入,這一點,他後來答加拿大記者問時說得也很清楚,他說,他有這麼多書,稿費收入足夠他一家在美國的生活。
第四招是製作銷售法輪功音像製品。
1992年李洪志第一次出版教功錄影帶,每盤售價35元。1993年第二次出版教功錄影帶,每盤售價100元。1994年開始大量出版教功錄影帶,每盤售價55元。李洪志看準這是一條生財之道,於是又開始搞系列講法錄影帶,譬如《李洪志廣州講法》、《李洪志大連講法》、《李洪志濟南講法》等,每套5盤錄影帶,批發價220元。除此之外,還出版錄音帶、光碟。1994年李洪志到濟南講法,物色上了山東青年科技文化服務中心經理許金良,經李洪志的首肯,當年6月,許金良開始製作法輪功類音像製品,據公安部門查證,總計製作430萬盤,發行範圍涉及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的70多個地市,148個縣、區,是全國最大的法輪功類音像製品生產基地。許金良要向李洪志支付總樣碼12%的所謂版權使用費。從許金良的帳目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僅從1998年8月到1999年7月,許金良為李洪志提取的所謂版權使用費就達186萬元,還向法輪大法研究會贊助120萬元,並買了一部價值20萬元的桑塔那轎車供法輪大法研究會使用。
第五招是製作、銷售法輪功其他物品。
諸如法輪功徽章,每枚成本價僅0.5元,批發價每枚3元;挂圖、照片,每張批發價4.5元至5元。此外還製作、出售法輪功練功服、練功墊、橫幅、條幅等。總之,李洪志深諳生財之道,他將法輪功作為一項產業經營,他作為生產供應方,而法輪功練習者作為購買消費方,供銷間中間環節無多,且供量浩大,所獲甚豐。
(二)李洪志所聚係不義之財,具體表現在騙取的對象多為社會弱勢群體,採取的手段十分卑劣。
我們注意到,修煉法輪功的人群中,比較多的是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體弱多病者等,他們往往年紀偏大、文化偏低、收入偏少、病患偏多,原本指望通過練功健體強身,節省一些醫療費,卻不料陷入邪教陷阱,本來就乾癟的腰包,又被李洪志擠兌得所剩無幾。
李洪志為快速致富,竟然不擇手段,具體來講,主要表現在這麼幾個方面。
一是非法經營。
1996年7月,國家新聞出版署明令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文化部明令禁止出版發行法輪功音像製品,但李洪志對此不予理睬,我行我素,繼續通過地下渠道出版發行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搞地下法輪功產業。地下法輪功產業由李洪志親筆書寫委託書,委託負責人或代理人,由這些人的企業為依託,出版銷售法輪功書籍、音像製品和其他物品。生產、倉儲、運輸、經營、銷售形成網路,產、供、銷直接見面,沒有多少中間環節。非法經營的收益,第一位的就是李洪志,一般按發行數量總碼樣的8%-12%支付版權和原帶權使用費。到底李洪志利用法輪功聚斂了多少錢,很難說得清楚,僅據初步調查,李洪志通過非法出版發行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營業額1.35億元,利潤4229萬元。
二是偷稅漏稅。
據公安部門提供的材料,武漢“5.14”案(王漢生、徐祥蘭夫妻經營的“深深集團”從事法輪功非法出版物的生產、銷售)、“6.14”案(個體書商朱家生等生產經營法輪功非法出版物)和山東濟南許金良案這三起案件,非法出版的書籍就多達380萬冊,圖片和照片129萬張,音像製品498萬件,其他法輪功類用品30多萬件,非法經營額1.3億元,非法獲利3886萬元。這些非法生產經營的企業往來資金多是通過個人帳戶,以現金方式直接交付,逃避稅收。僅王漢生、徐祥蘭的武漢“深深集團”生產經營3年時間偷漏稅就達293萬元。李洪志無論辦班、出書,也從未交過一分錢的稅。法輪大法研究會骨幹姚潔揭發說:“紀烈武找我從輔導站途徑發行《雪梨講法》、《精進要旨》這幾本書的過程中,我僅知道將錢打入他們指定的帳戶中,但錢去那兒不敢想,當時輔導站有人提出書很貴,他在北京分站站長以上講法會上說:‘誰也沒有賺錢,特別是香港的書紙張貴,成本高’。他這麼一說,誰也不敢懷疑,現在我明白錢那裏去了。這些事現在想起來非常後悔,不僅僅幫助他聚斂錢財,同時也是幫助他宣揚迷信邪說,還逃避了國家稅收”。李洪志嘴上喊“真、善、忍”,現實中卻連一個納稅人的義務都不肯盡,何真之有呢。
三是銷毀帳冊。
公安部門調查中發現,李洪志及其同夥為逃避罪責,均存在著銷毀帳目,偷逃稅款等問題。跟隨李洪志多年的法輪大法研究會副會長李昌揭發說:“他(李洪志)指定專人為他管錢,並要管錢的劉某(劉桂榮)不許對任何人透露數目。當1994年11月長春有人投訴李洪志偷逃稅款和斂財問題時,我們向他提出要建立收支帳目,按規定繳納稅款,他表面上答應同意建立收支帳目按章納稅,但他背地裏卻指使管錢的劉某把收支記錄材料燒掉!從而使建帳、查帳工作無法進行”。據稅務部門不完全統計,僅1992年到1994年李洪志在長春辦班收入14.5萬元,偷稅8000元。姚潔揭發說:“李洪志斂財還有個特點,一段時間用一些人。例如:早期用湯學華、劉桂榮、王治文、米瑞仙等;中期用紀烈武、我、李小妹等,這些人在錢的問題上都不聯繫,所以也發現不了他的這些行為”。
(三)飽暖思淫欲,李洪志暴富後,在國內國外購買豪車豪宅,盡情享受。
1994年8月,李洪志在吉林長春市朝陽區開運住宅小區購買住房一幢,面積145平米,價值31.1萬元,不僅裝璜考究,而且還有74釐米新力彩電、高級音響、進口VCD、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另有傳真機、影印機、碎紙機等現代辦公設備。後來,李洪志在北京崇文區法華寺南裏買了一幢房,連裝修帶買傢具花110余萬元。在北京通縣東旭花園買了一幢房,花了70萬元。李洪志在國內還買了三輛轎車,其中一輛寶馬車,一輛捷達車,一輛桑塔那車。李洪志弟弟結婚要買房,他一甩手給了20萬元。李洪志為出國換美金,又用去了200萬元。到美國,李洪志在紐約購買一幢房,花30萬美元。他在新澤西又買了一套別墅,花去58萬美元。他還購有一輛紅色跑車,經常在週末攜女兒一起開車兜風。據介紹,李洪志在布裏斯班還曾參與賭博、在泰國還曾進入色情場所洗過“鴛鴦浴”,接愛色情服務。
李洪志神話般的暴富過程正好應了邪教“科學神教”教主哈伯德的話:要想成為百萬富翁,創立一個自己的教吧。李洪志創立了法輪功邪教,並以之為產業,精心經營,迅速暴富。可憐的是那些普通法輪功修煉者,本來無多的一點收入,經李洪志一夥欺騙,越發貧困,有的生計都難以為繼,以此看來,李洪志又何善之有呢。
(一)讓我們來看一看李洪志通過那些手段聚斂資財的。
第一招是設“功德箱”騙捐。
李洪志在闖江湖的初期階段,錢不厭少,錙銖必較。他在家中設一“功德箱”,上寫“憑心”兩字,凡到他家求他看病的,都必須往“功德箱”裏捐錢,每次少則十元,多則百元以上,捐少了,李洪志會當面說他小氣。
第二招是辦班收費。
李洪志從開始傳功,就採取辦班傳功的模式。1992年5月15日,他在長春市第五中學階梯教室舉辦了第一期法輪功培訓班,參加學員60人左右,這即所謂“出山日”。接著還在第五中學辦了第二期法輪功培訓班,在空一軍俱樂部辦了第三期法輪功培訓班。三個班除去場租費,凈賺5000元,李洪志第一次嘗到了辦班傳功的甜頭,從此便一發不可收拾。為了將法輪功推向全國,1992年6月底,李洪志與李晶超到北京,在李晶超哥哥等的幫助下,先後在北京二炮禮堂、建材禮堂等地辦了13期法輪功培訓班,培養了王志文等一批所謂“老弟子”,這些人後來多數成為法輪功組織骨幹。李洪志從北京回長春後,在吉林省委禮堂、吉林大學鳴放宮等地又辦了4期法輪功培訓班,還先後前往北京、濟南、太原、貴陽、武漢、成都、廣州等地舉辦法輪功培訓班。每次力班,發售的門票、聽課費少則30-40元,多則50-60元。據初步統計,李洪志“出山”後,短短幾年間,在全國各地共舉辦法輪功培訓班56期,總共賺取了284萬元。
第三招是出版銷售法輪功書籍。
1992年,以李洪志名義出了兩本小冊子,一本叫《法輪功》,另一本叫《中國法輪功》,僅一年左右時間,李洪志就靠出售這兩本小冊子賺取數十萬元。1993年4月,在前兩本小冊的基礎上,李洪志的《中國法輪功》出版了,印刷了兩萬冊,定價6.6元。是年底,《中國法輪功》(修訂本)出版,每本批發價8元,三次印刷共11萬冊。1994年12月李洪志的《轉法輪》出版,第一次印刷10萬冊,1995年又印刷13萬冊,1996年又印刷6萬冊,這本書先後印刷10余次,共計70余萬冊,每本定價12元。《轉法輪》還有香港版(港幣70元)、英文版、袖珍版、精裝版(40元)等多種版本,印刷量也都不小。1995年11月李洪志的《轉法輪(卷二)》(港幣27元)出版,第一次印刷20萬冊,每本定價8元。這段時間,李洪志還出版了《法輪大法》(18元)、《法輪大法義解》(港幣35元)、《轉法輪法解》(28元)、《大圓滿法》(8元)、《精進要旨》(8元)、《洪吟》(10元),以及在雪梨、瑞士、新加坡、北美、美國、歐洲、長春等地講法的眾多所謂《法輪佛法》(8-10元),還以法輪大法研究會名義出版了兩本《法輪大法修煉故事》(每本8元)。到1999年7月法輪功被依法取締為止,全國共清理髮現署名李洪志的法輪功書籍達19種之多,均是根據李洪志講法錄音整理、編撰而成,內容主要都是《轉法輪》一書的重復和變種。這些法輪功書籍,除出版社銷售一部分外,其餘均是由李洪志等少數人非法銷售的。李洪志指定了出版總負責人,銷售總負責人,還指定了負責進庫、出庫、催書、寄書等具體工作負責人。李洪志靠出版銷售法輪功書籍獲得鉅額收入,這一點,他後來答加拿大記者問時說得也很清楚,他說,他有這麼多書,稿費收入足夠他一家在美國的生活。
第四招是製作銷售法輪功音像製品。
1992年李洪志第一次出版教功錄影帶,每盤售價35元。1993年第二次出版教功錄影帶,每盤售價100元。1994年開始大量出版教功錄影帶,每盤售價55元。李洪志看準這是一條生財之道,於是又開始搞系列講法錄影帶,譬如《李洪志廣州講法》、《李洪志大連講法》、《李洪志濟南講法》等,每套5盤錄影帶,批發價220元。除此之外,還出版錄音帶、光碟。1994年李洪志到濟南講法,物色上了山東青年科技文化服務中心經理許金良,經李洪志的首肯,當年6月,許金良開始製作法輪功類音像製品,據公安部門查證,總計製作430萬盤,發行範圍涉及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的70多個地市,148個縣、區,是全國最大的法輪功類音像製品生產基地。許金良要向李洪志支付總樣碼12%的所謂版權使用費。從許金良的帳目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僅從1998年8月到1999年7月,許金良為李洪志提取的所謂版權使用費就達186萬元,還向法輪大法研究會贊助120萬元,並買了一部價值20萬元的桑塔那轎車供法輪大法研究會使用。
第五招是製作、銷售法輪功其他物品。
諸如法輪功徽章,每枚成本價僅0.5元,批發價每枚3元;挂圖、照片,每張批發價4.5元至5元。此外還製作、出售法輪功練功服、練功墊、橫幅、條幅等。總之,李洪志深諳生財之道,他將法輪功作為一項產業經營,他作為生產供應方,而法輪功練習者作為購買消費方,供銷間中間環節無多,且供量浩大,所獲甚豐。
(二)李洪志所聚係不義之財,具體表現在騙取的對象多為社會弱勢群體,採取的手段十分卑劣。
我們注意到,修煉法輪功的人群中,比較多的是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體弱多病者等,他們往往年紀偏大、文化偏低、收入偏少、病患偏多,原本指望通過練功健體強身,節省一些醫療費,卻不料陷入邪教陷阱,本來就乾癟的腰包,又被李洪志擠兌得所剩無幾。
李洪志為快速致富,竟然不擇手段,具體來講,主要表現在這麼幾個方面。
一是非法經營。
1996年7月,國家新聞出版署明令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文化部明令禁止出版發行法輪功音像製品,但李洪志對此不予理睬,我行我素,繼續通過地下渠道出版發行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搞地下法輪功產業。地下法輪功產業由李洪志親筆書寫委託書,委託負責人或代理人,由這些人的企業為依託,出版銷售法輪功書籍、音像製品和其他物品。生產、倉儲、運輸、經營、銷售形成網路,產、供、銷直接見面,沒有多少中間環節。非法經營的收益,第一位的就是李洪志,一般按發行數量總碼樣的8%-12%支付版權和原帶權使用費。到底李洪志利用法輪功聚斂了多少錢,很難說得清楚,僅據初步調查,李洪志通過非法出版發行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營業額1.35億元,利潤4229萬元。
二是偷稅漏稅。
據公安部門提供的材料,武漢“5.14”案(王漢生、徐祥蘭夫妻經營的“深深集團”從事法輪功非法出版物的生產、銷售)、“6.14”案(個體書商朱家生等生產經營法輪功非法出版物)和山東濟南許金良案這三起案件,非法出版的書籍就多達380萬冊,圖片和照片129萬張,音像製品498萬件,其他法輪功類用品30多萬件,非法經營額1.3億元,非法獲利3886萬元。這些非法生產經營的企業往來資金多是通過個人帳戶,以現金方式直接交付,逃避稅收。僅王漢生、徐祥蘭的武漢“深深集團”生產經營3年時間偷漏稅就達293萬元。李洪志無論辦班、出書,也從未交過一分錢的稅。法輪大法研究會骨幹姚潔揭發說:“紀烈武找我從輔導站途徑發行《雪梨講法》、《精進要旨》這幾本書的過程中,我僅知道將錢打入他們指定的帳戶中,但錢去那兒不敢想,當時輔導站有人提出書很貴,他在北京分站站長以上講法會上說:‘誰也沒有賺錢,特別是香港的書紙張貴,成本高’。他這麼一說,誰也不敢懷疑,現在我明白錢那裏去了。這些事現在想起來非常後悔,不僅僅幫助他聚斂錢財,同時也是幫助他宣揚迷信邪說,還逃避了國家稅收”。李洪志嘴上喊“真、善、忍”,現實中卻連一個納稅人的義務都不肯盡,何真之有呢。
三是銷毀帳冊。
公安部門調查中發現,李洪志及其同夥為逃避罪責,均存在著銷毀帳目,偷逃稅款等問題。跟隨李洪志多年的法輪大法研究會副會長李昌揭發說:“他(李洪志)指定專人為他管錢,並要管錢的劉某(劉桂榮)不許對任何人透露數目。當1994年11月長春有人投訴李洪志偷逃稅款和斂財問題時,我們向他提出要建立收支帳目,按規定繳納稅款,他表面上答應同意建立收支帳目按章納稅,但他背地裏卻指使管錢的劉某把收支記錄材料燒掉!從而使建帳、查帳工作無法進行”。據稅務部門不完全統計,僅1992年到1994年李洪志在長春辦班收入14.5萬元,偷稅8000元。姚潔揭發說:“李洪志斂財還有個特點,一段時間用一些人。例如:早期用湯學華、劉桂榮、王治文、米瑞仙等;中期用紀烈武、我、李小妹等,這些人在錢的問題上都不聯繫,所以也發現不了他的這些行為”。
(三)飽暖思淫欲,李洪志暴富後,在國內國外購買豪車豪宅,盡情享受。
1994年8月,李洪志在吉林長春市朝陽區開運住宅小區購買住房一幢,面積145平米,價值31.1萬元,不僅裝璜考究,而且還有74釐米新力彩電、高級音響、進口VCD、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另有傳真機、影印機、碎紙機等現代辦公設備。後來,李洪志在北京崇文區法華寺南裏買了一幢房,連裝修帶買傢具花110余萬元。在北京通縣東旭花園買了一幢房,花了70萬元。李洪志在國內還買了三輛轎車,其中一輛寶馬車,一輛捷達車,一輛桑塔那車。李洪志弟弟結婚要買房,他一甩手給了20萬元。李洪志為出國換美金,又用去了200萬元。到美國,李洪志在紐約購買一幢房,花30萬美元。他在新澤西又買了一套別墅,花去58萬美元。他還購有一輛紅色跑車,經常在週末攜女兒一起開車兜風。據介紹,李洪志在布裏斯班還曾參與賭博、在泰國還曾進入色情場所洗過“鴛鴦浴”,接愛色情服務。
李洪志神話般的暴富過程正好應了邪教“科學神教”教主哈伯德的話:要想成為百萬富翁,創立一個自己的教吧。李洪志創立了法輪功邪教,並以之為產業,精心經營,迅速暴富。可憐的是那些普通法輪功修煉者,本來無多的一點收入,經李洪志一夥欺騙,越發貧困,有的生計都難以為繼,以此看來,李洪志又何善之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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