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改生日過程
2016/04/23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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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在入團志願書上寫下自己出生於1952年7月7日,但為了神化個人,誘騙更多的人練習法輪功,他在親手所寫的個人簡歷中謊稱自己生日是1951年5月13日(農曆四月初八、即釋迦摩尼生日)。
李洪志為使騙局圓滿,1994年9月23日,他開車到徐寅筌(時任長春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調度處副處長,曾任吉林省及長春法輪功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家,說當年當兵復員落戶時年齡搞錯了,讓徐幫改過來,戶口在綠園派出所。當時徐寅筌妹夫王長學正好在綠園派出所當教導員,徐寅筌當場就答應了。第二天,徐寅筌到派出所找到王長學,以李洪志身份證丟失為由補辦身份證。王長學在審批表上簽批同意,並找到警員孫莉萱辦理了相關手續。
據孫莉萱回憶,1994年9月24日(週六),教導員王長學領著徐寅筌找到她,由徐寅筌自己填寫了居民戶口薄和《加急製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因當時派出所內勤賈明山不在,孫莉萱在派出所意見欄中代簽了辦理意見。因徐寅筌說李洪志生日在復員落戶時寫錯了,就將《常住人口登記表》出生欄中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將居民身份證編號欄中220104520707361的“20707”改為“10513”。教導員王長學在《加急製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上簽批同意。9月26日(星期一)上班後,孫莉萱向賈明山通報了李洪志辦理身份證的情況,並告訴賈明山是王長學教導員批辦的,賈明山在《簽發居民身份證登記薄》上作了補登記載。
徐寅筌拿到《加急製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後,到長春市公安局三處制證所為李洪志製作了新的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為1951年5月13日,編碼為220104510513361,簽發日期為1994年10月20日。
李洪志為使騙局圓滿,1994年9月23日,他開車到徐寅筌(時任長春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調度處副處長,曾任吉林省及長春法輪功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家,說當年當兵復員落戶時年齡搞錯了,讓徐幫改過來,戶口在綠園派出所。當時徐寅筌妹夫王長學正好在綠園派出所當教導員,徐寅筌當場就答應了。第二天,徐寅筌到派出所找到王長學,以李洪志身份證丟失為由補辦身份證。王長學在審批表上簽批同意,並找到警員孫莉萱辦理了相關手續。
據孫莉萱回憶,1994年9月24日(週六),教導員王長學領著徐寅筌找到她,由徐寅筌自己填寫了居民戶口薄和《加急製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因當時派出所內勤賈明山不在,孫莉萱在派出所意見欄中代簽了辦理意見。因徐寅筌說李洪志生日在復員落戶時寫錯了,就將《常住人口登記表》出生欄中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將居民身份證編號欄中220104520707361的“20707”改為“10513”。教導員王長學在《加急製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上簽批同意。9月26日(星期一)上班後,孫莉萱向賈明山通報了李洪志辦理身份證的情況,並告訴賈明山是王長學教導員批辦的,賈明山在《簽發居民身份證登記薄》上作了補登記載。
徐寅筌拿到《加急製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後,到長春市公安局三處制證所為李洪志製作了新的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為1951年5月13日,編碼為220104510513361,簽發日期為1994年10月20日。



李洪志曾經用過的3個居民身份證

李洪志常住人口登記表

李洪志親手寫的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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