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對每個人來說都是最寶貴的。然而,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法輪功癡迷者輕視生命、褻瀆生命,以至發展到不顧生命自殺自焚呢?
李進忠、常浩池點火自焚
案例:李進忠,49歲,山西省屯留縣北崗鄉寺底村人;常浩馳,26歲,山西煤炭管理幹部學院經貿系學生。1999年7月4日,李進忠和常浩馳兩人,因相信自己修煉法輪功“功成圓滿”,可以升天,在寺底村北約兩公里處的一塊窪地裡相對而坐,自焚身亡。
受害者常浩池和李進忠為求“圓滿”獻出了自己的生命,而李洪志也沒有讓其“圓滿”。“大法弟子”“放下生死”,也見不到“法輪世界”,享受不到“飛升的美妙”。

李進忠自焚前後的對比照
孫傑引火自焚
案例:孫傑, 男,漢族,1963年5月1日出生,陝西華縣人,1982年畢業於酒泉師範,1985年調入省電力局八零三電廠工作,生前為電廠發電部化學運行值班員,助理工程師。住礦區電19棟樓4單元502室。孫傑性格內向,工作表現較好。1995年8月開始練習法輪功。1999年4月26日下午4時許,孫傑在家中引火自焚死亡。死時呈盤腿打坐姿勢,懷抱答錄機,右胳膊夾著有關李洪志的“經文”。
孫傑把“圓滿”作為自己的精神支柱,把“成神成佛”作為畢生追求的目標,雖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但也未能達到李洪志吹噓的“圓滿”。據他妻子反映,孫傑生前曾說過:“我已從去年(1998年)悟進去了,堅持練功,到一定程度就升天成佛,據說是不會死的。”孫傑妻子十分痛恨法輪功及李洪志,說:“法輪功害得我家破人亡,給我和孩子造成了經濟上、精神上永遠都無法彌補的損失。”
陳果等七人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
為自焚前的陳果
穿紅衣服的為自焚後的陳果
2001年1月23日14時41分(中國農曆除夕),7名來自河南省開封市的法輪功人員,包括5名婦女,其中有兩個家庭,即郝惠君(女兒陳果)一家以及劉春玲(女兒劉思影)一家,這兩個家庭由於全家練功,互相影響,極度癡迷,為了實現李洪志的“最後圓滿”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造成一名婦女當場死亡,她12歲的女兒于一個月後因嚴重燒傷引起併發症而死。但李洪志卻矢口否認他們是大法弟子。在這次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弟子,連個法輪功的弟子的身份都沒有得到。
譚一輝自焚身亡
2001年2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的法輪功人員譚一輝,在北京市海澱區萬壽路南口路旁,點燃汽油自焚身亡。譚一輝的母親伍四喜悲憤地哭喊:“是邪惡的法輪功害死了我的兒,李洪志,你還我兒子!天理難容李洪志!我要奉勸所有法輪功練習者,你們再也不要相信李洪志那一套鬼話了。再練下去,會走上人生絕路,使更多的家庭遭受不幸,更多的母親像我一樣心裡流血、流淚。”
譚一輝是在1999年上半年,從街上買了兩本法輪功的書後,開始迷上法輪功的。他先是在外面、後來躲到臥室裡練法輪功,說練了就可以消災避禍。他媽媽勸他不要練,他如同走火入魔,他根本不聽,對法輪功非常癡迷,還要作“護法戰士”自焚,充分說明他中法輪功的毒害之深。
他為了追求李洪志吹噓的“圓滿” ,自焚身亡,年紀輕輕卻無法正常享受愛情、親情,直到連性命都斷送了。
朱正峰自焚
2005年臘月25日,也就是西曆2006年1月24日,法輪功學員朱正峰在自家豬圈裡,將插秧機上的汽油弄下來澆到自己身上點火自焚,燒得面目全非,斷送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以上自焚者的直接導火索就是李洪志所宣導的“放下生死說”,李洪志讓“大法弟子”放下一切執著(包括人體的),並鼓勵他們“放下最後的執著,走向圓滿”,他說:“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其實這也是到了放下最後執著的時候了。作為一個修煉者你們已經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間的執著(包括人體的執著),從放下生死中走過了”;“如果你真的圓滿了,你是修成了一個很大的神……你把地球攥在手裡也都不費吹灰之力”。按照李洪志的說法,既然人的肉體只是一張“皮”,那麼儘早去了就是一種“解脫中”,何樂而不為呢?並且人死了只是表面的離去,真正的身體是不會死亡的,而在“迫害中真的去了人皮”還能“圓滿”呢!況且,回天國也不用帶身體!為此,法輪功癡迷者就不顧一切,甚至不怕丟棄生命,被李洪志所言的只有“解脫”才能“圓滿”的荒謬理論沖昏了頭腦,導致選擇自焚、跳樓等極端自殺手段來結束自己的寶貴生命,以求早日達到所謂的“圓滿”。
……
受法輪功毒害而自焚的案例遠不止這些,所有的自焚者都是為了追求“圓滿”而走火入魔,導致精神崩潰,命喪黃泉,淪為法輪功的犧牲品。
遠離邪教,珍惜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