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不止
2008/11/20 20:12
瀏覽833
迴響4
推薦87
引用0

十年之後,曾經是朋友的人,還有多少在身旁?
揮手國中之後十年,漸行漸遠。
該是怎麼著的緣分,久別重逢。
兩個人在台北讀書,卻從未見上一面。
兩個人在台北讀書,卻像斷了線的風箏,斷了聯繫。
老天真是待我不薄啊,擺脫犯太歲的運途後,幾經波折,撥雲見月。
今年初,遇見一抹相似的靈魂。
與她筆談近一年,從未想過推心置腹,卻能擁有穿透心的悸動。
與她在歲末見了面,絮絮叨叨,綿延八個小時。
她的出現帶給我許多不同以往的思考方向,愛情、人生,這世間的種種。
若非同性之愛無法使我倆接受,為了她,願意傾我所有。
終是明白,能為人所瞭解,是一件多麼美好、多麼幸運的事。
所以,把自己的部落格公諸於世。期許,你能懂我。
可能嗎?可以嗎?
文章常常寫了一時半刻,擱置在旁。
(果然,此文擱置將近一年,寫於2007/12/29)
就這麼一晃眼,又過了一年。
十年之前,國中畢業。十年之後,任教。
此間雖無必然之關係,感謝十年之前的自己,埋首書本,奠定學識基礎。
別再逼著我去讀研究所了,好嗎?
沒有動力,不想。至少,目前並不想。
有點兒想讀比較文學,臺灣的學校太少,讓我出國吧!
除非讓我走到世界的盡頭,否則刻意的讀書於我而言已不再如斯重要。
Dear小可愛。
扳著手指頭,數了數,我們相識的日子,十年不止。
胡亂過日子,咱們又將近一年沒見,卻惦著彼此。
(得知你潛水在blog,默默的關心,很感動的。)
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這就是你我相處的最佳寫照,right?
今天騎機車上學,腦袋瓜只能用這句話來形容彼此的情感。
無論多少年的空白,一如往昔。
我喜歡一個人過活,偶爾想起誰,就對誰好一點。
我喜歡一個人過活,偶爾想起誰,就跑到另一個城市去見他一面。
我喜歡一個人過活,偶爾想起誰,就和他一起過活。
我喜歡一個人過活,偶爾想起誰。
一直覺得,相同生命本質的人會走在一起,不管以什麼樣的形式。
我們該是多麼相似,才能如此,才能讓旁人不可置信。
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