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國籍法 阻陸配參政
內政部與行政院硬扯《國籍法》第20條,聲稱陸配若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即不得擔任公職。問題在於,陸配取得身分、設籍、參政,本就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套特別法處理。若行政部門可繞過特別法,改用普通法重塑兩岸定位,無異是讓政治意志凌駕憲法秩序。
陸配不是抽象的政治符號,李貞秀立委爭議絕非個案。從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等陸配遭解職,到李貞秀被放大檢驗,綠營緊咬她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賴政府一路以「國安」為名處置,實則把陸配參政權推向政治審判。當政府把一部分人民預設為風險來源,民主社會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便開始鬆動。
更荒謬的是,同一個政府在不同場域竟有兩套法理。談陸配參政時,把大陸視同外國;談台商所得課稅時,又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把大陸所得視為海外所得。若將大陸視為外國,課稅應比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海外所得,以減輕台商稅負並維持法律見解的一致性。
事實上,現行法律體系早已把「一國兩區」落實在日常治理之中。除了《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多部法規以「大陸地區人民」為特殊類別,規範入境、居留、就學、投資、就業、不動產、出版、金融與繼承。若硬把大陸地區人民視同外國人,就會破壞整套制度邏輯,也讓長期依法來台、定居、納稅、養家的陸配陷入權利真空。
賴政府真正危險之處在於,不敢修憲,卻透過行政解釋逐步改造憲法。更可議的是,行政院長卓榮泰面對「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太牽強」的批評,不但沒有回到憲法與法律釐清爭議,反而把「牽強」解釋成「雖有爭議但仍必須做」,凸顯執政者的傲慢,無視法律的存在。卓揆若承認有爭議,就應回到司法程序釐清,而不是把爭議包裝成執政魄力。
兩岸關係之所以多年來仍能維持不戰不亂,靠的正是《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架構提供模糊而必要的安全閥。「一國兩區」不是投降,更不是矮化台灣,而是在現實分治、主權爭議與人民往來之間保留和平空間。拆掉這道閥門,台灣得到的不是尊嚴,而是更高的衝突風險。
一中憲法 台灣安全閥
尤其在「鄭習會」後,大陸釋出10項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措施,從觀光旅遊、農漁產品到民間交流,顯示兩岸仍有降溫空間。近日甘肅旅遊團事故更凸顯禁團令下「變形團」灰色操作的風險。與其讓民眾繞道出團、保障落空,不如恢復旅行社正常組團,讓國人赴陸旅遊有制度可管理、有責任可追究,也更有安全保障。
從國際格局觀察,即將登場的「川習會」,雙方除了會談及伊朗情勢、稀土限制及經濟制裁等爭端,很可能也會聚焦台灣議題。賴政府若反向升高內部法理對抗,形同把兩岸往國與國方向推進,台灣恐成美中貿易與戰略籌碼。這正符合外部強權最樂見的戰略盤算:台海越緊張,台灣越依附;兩岸越疏離,外力越有操作空間。
美、日等外部力量當然會從自身利益布局台海,這是國際政治的常態。現實國際局勢中,台灣需要的是和平安全閥,不能把別人的棋局誤認為自己的命運。若執政者為迎合外部戰略需求,將憲法架構當成政治籌碼拆解,最後承受戰爭風險、經濟代價與社會裂痕的,絕不是華府或東京,而是台灣人民。
年輕世代更應認識自己的根源,承認一中憲法不等於否定台灣主體;尊重憲政秩序也不等於向大陸屈服。台灣真正的成熟,是知道自己站在何種法理基礎上與世界交往。陸配參政權可以討論,國安制度也可精修,但不能用意識形態、牽強法理硬拆兩岸為兩國。若連《中華民國憲法》都被視為可任意剪裁的舊衣,台灣民主便失去最根本的制度依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