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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設廠 應慎防罰款陷阱
2026/01/2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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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設廠 應慎防罰款陷阱

2026-01-20 00:00 

美台關稅談判終於落幕,以台積電為首的台灣電子產業鍵到美國「創建」(build)已成定局。現對陌生環境如何布局,有件要務就是赴美設廠之業者,一定要了解一旦接受聯邦晶片補助款,就會有「不實請款法案」(the False Claim Act)的適用。

不實請款法案基本上是一部防制聯邦政府被往來廠商或接受聯邦補助者不實請款的法律,它在訴訟方式上有一個特色就是引進所謂之「代位國王訴訟」(Qui Tam Complaint),允許吹哨者雇請律師代理聯邦政府向詐領者提起民事訴訟(由陪審團裁決),請求給付國家因受騙所生損害之三倍賠償與高額罰款,再由吹哨者從中抽成(一成五到三成)之報酬。由於這種訴訟等於是司法部把案件外包,再與「訟棍」分紅,互相得利,所以戰果非凡,光是二○二四年會計年度即讓聯邦政府得款廿九億美元(單一案件最高額是四億七千六百萬美元),而從一九八六年至今已累計金額七八○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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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所謂向美國政府詐騙領款,法條定義包括不實請款和其相關之不實陳述與報表紀錄、浮報價格、不實減低或避免向政府付款等行為。以往實際案例多集中在健保申報(含藥商)、承包政府工程與申報進口關稅。但近年川普政府開始運用不實請款法案來調查業者是否遵守若干意識形態型的政府政策。

其中最明顯的是DEI(多元、公平、共融)政策。這個政策是拜登政府大力推行的社會改造運動,但被共和黨視為是歧視白人的種族主義,所以在川普第二任上台後馬上在二○二五年一月廿一日公布第一四一七三號行政命令廢止在政府部門執行該政策,並要求在所有與聯邦政府之契約中簽訂「反DEI條款」,司法部長也在同年二月五日頒布備忘錄,指示聯邦幹員運用不實請款法案,來調查業者有無在公司內部執行「反DEI」條款。接著司法部先後在三月十九日、六月十一日、七月廿九日,又連續對外宣示貫徹反DEI之決心。

如今最令人不安的是美國財政部長盧特尼克親口說出也會用DEI來對付台積電。他前日接受專訪時說,他發現台積電與登拜政府簽訂契約時,應允遵守的DEI項目達廿頁,可是「台灣有多少女性光刻工程師?」「跨性別、女同性戀工程師?」、「你們沒有在無塵室製造廠建立托兒所?」、「聽好,你已經違約了」、「要不要再加一千億?」。這是一個令人無法忍受的雙重標準,用共和黨已經唾棄的DEI來指責台積電違約,進而威脅加碼投資。

不論盧特尼克是不是在虛張勢,我們政府一定要提醒赴美設廠的電子業者,在簽約時千萬不要應允做不到事項,否則不實請款法這支大刀隨時可能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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