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 / 蔡秀雲
2020/12/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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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最早見於“禮記 大學篇”. “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致”. 意思是說:要獲取對事物的認知,必須先探究事物的原理與法則;原理與法則追究到了,知識及感悟自然就得到了。
這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
到了南宋,理學家、思想家朱熹更是大力提倡“格物致知”的理論。他認為“知”,是知性,包含了智慧、心得、感悟與知識。他的“四書集注”,在元朝中葉被官方採用為科舉取士的應試準則。此後歷時五百餘年,除了成為科舉應試的官方教條之外,也成為後世普遍流行的觀點。
在清末洋務學堂中,甚至將物理、化學等學科,稱為“格致”。
我認為世界上所有的發明,無不是因為發明家們的格物致知精神而創造出來的。當今中國大陸在各個領域中能有如此傑出、非凡的成就與表現,與科學家們重視“格物致知” 的精神也是脫不了關係的。唯有“追究、推理、格物”, 才能獲得對世間所有事物的真知、推進與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