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卷二: 論大運, 論太歲, 論格局生死總歌
2013/01/12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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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論大運
夫大運者,就月上起。
譬之樹苗,樹之見苗則名,月之用神,則知其格,
故謂「交運、如同接木然」,
論命有根苗花實者,正合此意,豈不宜哉。
或甲乙得寅卯運,名曰「劫財敗財」,主剋父及剋妻、破財爭鬥之事;
行丙丁巳午運,名曰「傷官」,主剋子女,誤事囚繫;
庚辛申酉七殺官鄉,主得名發起,太過則災病惡疾;
行壬癸亥子,乃生氣印綬運,主吉慶增產。
辰戌丑未戊己財運,主名皆通。
此乃死法譬喻,須隨格局喜忌推之,其驗如神。
不宜與太歲相剋,
若歲沖運又吉,運沖歲則甚不利,
歲運相生者吉,宜細推無不應驗。
14.論太歲
太歲,乃天中天子,甚不可犯之,若犯之則凶,
云「日犯歲君,災殃必重,五行有救,其年反必為財」。
如甲日見戊土太歲是也,剋重者死。
甲乙生寅卯亥未日時,犯剋歲君,決死無疑,有救則吉。
大抵太歲不可傷之,犯歲者,其年必主凶喪,是下犯上之意。
如以勾絞、死亡、咸池、宅墓、病符、死符、白虎、羊刃諸殺推之,
干不剋歲,尤防運剋歲,亦如此不利,
倘有貴人祿馬化之則吉也。
15.論格局生死總歌
夫格局,皆自有定論,今略具而述之。
印綬見財行財運,又見死絕入黃泉,如柱比肩,庶幾有解。
正官見殺及傷官刑衝破害,歲運相併,必死。
正財偏財見比肩分奪,又見歲運沖合,必死。
傷官之格,財旺身弱,官殺重見,混雜沖刃,歲運又見,必死。
拱祿拱貴、刑沖填實,及日祿歸時,見七煞官星者,必死。
其餘諸格,並忌煞及填實,歲運並臨,
此亦具其大概而言,一不可拘,二須敢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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