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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間媒體針對臭氧有大篇幅報導,乃起因於有臭氧機傳銷業者,誇大功能且價位高昂,致生消費者投訴事件。但媒體報導中,不盡客觀,有危言聳聽之慮。身為臭氧研究的團體,實不忍對人類有許多貢獻的臭氧遭此污名。故本協會擬針對報導疑點,綜合專家學者及文獻資料,提出說明,以還臭氧一個正道。
如何避免人吸入過高的濃度,關於此點可分為 處理水中物及使用於空氣中二部分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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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水中物】 據消基會報導,台科大教授徐永錢指出: 大部分農藥含有化學雙鍵,臭氧能破壞此雙鍵,變成新的物質,以此原理,可分解農藥,變成不毒的物質。... 中華民國臭氧協會表示,目前台灣農藥使用中,約有 95% 屬水溶性農藥,另 5% 屬系統性農藥,但系統性農藥是環境的殺手,越文明的國家越少使用。臭氧可處理在蔬果表面的農藥,但若直接由植物根部吸收進入,則較難處理到。 (1.)處理水中物則可藉由專用容器的設計提高臭氧的使用率,並保持空氣流通,可避免濃度累積。 (2.)專用容器多採瘦高型之抗氧化材質,並佐以強化玻璃所製成之透氣壓板可提高臭氧溶於水中的比例,且不易直接散逸於空氣。增加效果並提高使用上的安全性。 【曝氣於空氣】 臭氧曝氣於空氣中有其殺菌、除異味的效果,但非一般空氣清淨機需長時間開機之使用方式。那需用多久才算安全且有效 ? 基本上,臭氧機的設計是拿來用的,而非拿來聞的。依國際環保單位及環保署規定,空氣中不超過 0.1ppm( 相當於0.2mg/m3) ,是正常且安全的範圍。 而假設在常溫下,維持規定 0.1ppm ,並依坪數大小、高度、機器的臭氧輸出量計算出標準使用時間,提供以下公式供參考計算用 安全時間值(分鐘)= P ×H ×39.6 ÷Q P: 欲測之空間坪數 H:欲測之空間高度 ( 單位:公尺 ) Q:所使用之機器臭氧輸出量 (mg/hr) 若依所得到之時間值操作,用畢停機 10-20 分鐘,即使密閉空間內,也無安全之虞。唯一要注意,接近臭氧機處之濃度較高,故應保持一些距離較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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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臭氧的研究與應用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在2001年正式批准其使用在食物的處理。但臭氧也有些其應用的限制,因此早些年有些業者誇大其產品的效能,經本協會多年來公開的呼籲,該產業銷售話語的自制已有所改善。 其實,臭氧應用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正確使用?」,好比有一台很棒的跑車,若不熟悉車子性能與操作,開上路也不小心與遵守交通規範,那後果當然是不好的!這也是本協會多年來對消費者的提醒與宣導。因此知道任一物品的利弊得失後,我們要駛向正確的道路,如此可收其利而避其可能的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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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 氧 ? ! 說 清 楚 , 講 明 白 。
2008/04/1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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