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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家咸認太極門案為嚴重侵害人權之指標性案例
2016/11/0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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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左)太極門冤案著成『明白』、『真相』、『始末』法稅人權系列叢書。諸多學者專家為此叢書寫序並於多場學術研討提出見解,直指本案之荒誕違法。 (中)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 (右)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證據法教授陳志龍。

[專題報導]

太極門案件不是個案,是被隱藏於公權力迫害黑幕下的眾多冤錯假案的縮影,監察院將此案選列於「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台灣人權團體甚至將本案列入「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之社會矚目冤案,亦有公民記者以本案著成『明白』、『真相』、『始末』法稅人權系列叢書。諸多學者專家為此叢書寫序,並於多場學術研討提出見解,直指本案之荒誕違法: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太極門的刑案或是稅務案,可以說是台灣司法史上最令人不堪的案件。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證據法教授陳志龍:太極門冤案是被蓄意製造出來的「假案」。事實認定之出發點與目的是最主要的重點,刑事案件的出發點若是良心、公平,最後的結果就不會有問題;如出發點是陷害,結果也將是錯的。
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教授:以證據法則評析太極門案件,國稅局引用刑事案件所移送之筆錄,業經判決認不足採信(否定其證明力),以及刑事扣押物部分,稽徵機關也未進行調查及說明與課稅事實之關聯性;而100年行政調查所得證據,稽徵機關未依調查結果認定事實,都與證據法則有違。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考試院考試委員)黃錦堂:太極門稅務案件為稅務人權史上的指標案件、這個案件將成為未來我國人權保障上的重要支柱。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太極門案是稅法上的228事件,是國內賦稅人權非常重要的指標。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太極門的課稅案件可以稱之為歷史最長、稅務災難最典型的案件,國稅局應該要非常深刻的檢討。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陳清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本件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據了解已有7千多份申明表回復,表明敬師禮之性質。其證據應具有相當證明力,足以認定為贈與行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太極門被課徵所得稅一案,應是違反租稅正義極端的例子,只要此案繼續存在一天,就不能說台灣的租稅正義已經得到實現。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太極門這個案子已經拖過20年,對人民來講,是個折磨,國家應該有責任塑造一個良好制度,阻止這種事情一再發生!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太極門弟子20餘年來,以和平、開朗與合法之方式,向外界述說其團體之稅務爭訟案件始末,在爭取自身團體法律上應有權益之同時,亦能對通案稅捐法制之建設、既成稅捐實務之檢討,甚至稅法基本知識之普及,以及稅法學術專業之研究,均能有促進與獎掖之效果與作為。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吳景欽:太極門案就像是一面照妖鏡,一面反映出我國司法與稅捐黑幕的照妖鏡。

德國漢堡大學博士、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太極門這樣的冤獄,促使我們感覺到這個已經不只是一個國家迫害人權的問題,這個案子激發了我們這個學術單位,必須要提出我們學術的良心。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系主任黃士洲:太極門冤案是認定事實定性的錯誤問題。太極門冤案像一面鏡子,照出現在諸多不足卻沒辦法改進的稅制問題。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檢察官的起訴書只是行政機關的陳述而已,所有的待證事項,要有證據給法院,而且證據要有證據力、證據能力。可是在臺灣,國稅局拿起訴書當作罪證證據使用,這是很粗糙的,呈現出空有法律規範、司法不足的現象。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燦都:在台灣解嚴之後,已邁入法治國家之列,竟發生如此嚴重侵害人權之刑事及稅務案件,不啻為諷刺之舉,甚且迄今尚在持續侵害太極門師徒,實令人遺憾!

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在太極門的稅務爭訟過程中,我們卻可以看到稽徵機關對於同一事實之稅法解讀,出現截然不同的結論,…形成一樣的基礎事實但卻在稅法構成要件之認定上有所歧異,顯屬對於稅法所規定要件之割裂適用,應屬明確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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