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運動時期,民進黨人上街頭看到警察,拿著麥克風高罵「米蟲」、「豬」、「賊頭」;現在掌權了,回頭來賦予警察更大的權力以鞏固民進黨的治理,這就是賴清德政府修《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走的路。

蔡英文總統執政時,政府修「國安五法」,不涉及暴力脅迫的組織行為也可能獲罪;今年3月綠營再推「國安十法」,連不涉及暴力脅迫的政治主張也入罪,民進黨等於正式宣告,在「國家安全VS思想自由」這組命題上,走向右翼、告別建黨時的自由主義。

左右是價值的選擇,並無對錯,但民進黨的右,一,從立法到實踐針對特定族群,對外無力,只能槍口朝內整肅;二,並非建構一個可遵守的法治環境、可預測的市場規範,而是針對異議,強化行政整肅的任意性。民進黨的右,已不是高舉國家主義捍衛保守價值,而是方便掌權者行使權力;藉「防衛性民主」之名,已非是保護國家安全而是便利政治鬥爭。

此次的《社維法》修法,重點更在於如何讓統治者方便,而非建構可久可遠的秩序。右派理應追求小政府,民進黨的右,則是藉著擴大警察權力,政府干涉政治爭議。學者羅世宏評論《社維法》是「查水表作為治理技術」,精準指出行政權得以在司法尚未介入之前,先行達成對特定言論的壓制。

查水表不須出動法官,「查水表法」列在行政法下的警政科目,內政部為主要負責機關,如同英國的《反社會行為法》(Anti-Social Behaviour Orders, ASBOs),特色應該是:微罪、彈性、告誡與預防;不管是ASOBs還是《社維法》,主旨皆不在處罰,可以選擇性不處罰才是其法律特色,否則訴諸《刑法》就好,不用立此法了,這是《社維法》亦為「皮條客法」、「脫衣舞法」的由來。

即便ASBOs與《社維法》是《刑法》的補充,但精神在於行使上要克制,例如職涯橫跨歐亞的法學家西梅斯特(Andrew Simester)便警告,藉此小法濫權會創造出一個永遠與社會敵對的次階級。《社維法》要運行,警察須自我節制且受到節制,但現在民進黨反而要藉此法擴充警察權力。要警察拿著「皮條客法」、「脫衣舞法」、「水表法」,處理所謂「仇恨言論」與「消滅主權」的政治主張,這是要求祭壇男孩(altar boy)扮演教皇,宗教法庭就算要審判伽利略,也應該在羅馬宗教裁判所,而不是在派出所。

派出所如何討論主權?當下歐盟國家讓出部分主權,境管、外交,乃至司法,部分交給歐盟,主權的概念隨世界形勢遞嬗,這題目該如何談?國家是人造物,以前不存在,國家主權以後也未必永存,政治上主張消滅國家主權,管他是中國或中華民國,或許是文明的前進,這樣的討論要與皮條客同罪?

一向仇視警察的民進黨執政後發現警察太好用了,所以《社維法》成了「查水表法」,人民有異議,警察就可以查,若非前總統蔡英文執政,《社維法》也不會被稱為「查水表法」。新總統即位,若是自由派的政府會反思「查水表法」在實務上的不當、對法治的破壞;但對權力念茲在茲深怕失手者,不走正路鑽旁門,把歪路當竅門。

在防禦性民主概念下,民進黨政府號稱完成了國安的最後一塊拼圖,這個圖像其實越來越靠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技巧上,後者鞏固中共集權巨大而拙,民進黨的《社維法》則刁鑽尖巧。

(作者為淡江大學政經系全英文學程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