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三個司法判決相當的有意思:
去年六月25日,有位徐先生罵對郭先生辱罵「一個字」的髒話,法院判決「拘役40天」。
(相關新聞可以在網路搜尋:「挺馬的罵反馬的 一個字國罵換來拘役40日」https://udn.com/news/story/2/2262928)
然而,去年有個司法判決:『「幹」是我國台語習慣用語者常脫口而出之字眼,甚至作為發語詞,多數人更拿它來對人、對事「反射性發洩負面情緒」,主觀上無侮辱他人犯意』
(相關新聞可以在網路搜尋:「罵「幹」無罪 法院認證是發語詞」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4065)
一個是罵「一個字」的髒話,遭到判拘役40天。
一個同樣是罵「一個字」的髒話,卻是法院認證的「發語詞」。
一個字,兩種判決。
再來是「黑函案二審判刑2年10個月 張雅屏不滿將上訴」
http://www.storm.mg/article/221177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在兩年前(民國103年)替簡太郎操盤屏東縣長,發一波文宣隱射民進黨參選人潘孟安有緋聞,遭到屏東縣地檢署在選前收押禁見,創下司法首例。
一審判決張雅屏有罪,上訴到二審,仍被判2年10個月。
然而,同一年(民國103年)南投縣長選舉時,國民黨林明溱受到民進黨南投縣長部主委公開表示涉及緋聞,南投地方法院卻判決無罪。
用同樣是隱射對手緋聞,國民黨採用就遭到檢察官收押禁見,法院還判決有罪,2年10個月的徒刑。
而民進黨採用,不收押不禁見,法院還判決無罪。
更別說,在當年台北市長選舉時,連勝文遭到某陣營支持者做成A片封面照,至今連製作者都沒抓到,繼續逍遙法外,等待下次選舉再次製作。
第三則判決是「人肉鎖鍊擋張志軍魏揚逆轉無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70210/37547227/
黑島青的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以鐵鍊綑身阻擋車隊。一審判有罪但「基於公益」而免罰。二審更放寬成無罪。
這判決應該可以給以後要抗議的團體很好的啟發,不論是台鐵員工還是Uber業者,都該用同樣的方式抗議,切記要強調「基於公益」,也許有機會能得到「有罪但免罰」或是「無罪」的判決。
這三個司法判決,看得出來現在台灣的司法,實在是很「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