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為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將進行修法之修法內容草案預告,請考生詳讀,掌握修法脈動。
2. 另本篇報導中提及,本次修法係參照「兒童權利公約」架構,進行整體調整,所以,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內容與試題,考生請一併加強準備,提升應考實力:
(1) 兒童權利公約之指導原則、特質、發展趨勢:請考生研讀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10章「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2) 請說明兒童權利公約(CRC)之內涵及其在臺灣落實的情形。(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8章「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時隔十五年迎來大修,衛福部自昨起預告修法草案卅天,這次修法內容參照「兒童權利公約」架構,進行整體調整,內容全面強化兒少保護、地方主管機關在收出養程序中角色與定位、兒少相關工作人員與機構管理,並嘗試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

數位時代風險納入法律規範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這次兒少權法回應國際審查建議,也正視家庭型態改變與數位環境帶來的新風險,從制度面來補強社會安全體系,除明確保護機制,也強化所有與兒少接觸的人員與機構管理標準,並將數位時代的風險納入法律規範,確保孩子在線上與線下都能有安全的環境。
強化地方收出養程序角色及定位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進一步指出,這次修法規劃修正法規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內容也大幅調整,條文數自現行一一八條大幅增加至一六五條,過去因應剴剴案,衛福部與各地方政府已調整行政程序,這次修法也強化地方主管機關在收出養程序中的角色及定位。
家長不合適行為具體分類
另外,周道君說,過去兒少保護偏重於家長不得對兒少採取不當行為,這次修法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三號一般意見書,將不合適的行為具體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類別,以法律條文具體呈現,讓未來調查與處理有更明確的依據。
新興兒童照顧資源納入法規
兒少替代性照顧方面,周道君指出,針對家庭不適合照顧、需要家外安置的兒少,經參考其他法規規範,這次修法就兒少服務相關人員、寄養家庭、課後照顧人員、兒童及少年工作者資格要求部分,新增「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之調查處理」專章,另也將近年來新興的兒童照顧資源納入法規,給予明確定位。
周道君也提到,這次修法嘗試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希望將目前尚無法律規範人員資格,但持續性提供兒童及少年教育、照顧、訓練的工作者納入適用範圍,比如營隊、社區社團、教練等,但相關適用範圍並未直接訂於母法,細節待立法通過後,衛福部會與相關團體討論。
道君說,這次衛福部預告「兒少權法」卅天,規劃五月中旬辦理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在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取得制度可行性與社會共識,穩健推動修法完成。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ppY0K8
時隔 15 年 兒少權修法預告 首納工作證制度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5 年未大修,衛福部 21 日正式預告修法草案,法條從現行 118條增至 165 條,強化兒少保護、收出養程序、替代照顧管理,並採納民團意見,嘗試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確保兒少工作者無虐待、性侵等前科,保障兒少權益。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說明,兒少權法修正草案參照國際兒童權利公約進行調整。因應剴剴案,在收出養程序中強化地方政府責任,以兒少最佳利益作為必要性評估。同時強化兒少保護,明列禁止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行為樣態,並增訂禁止歧視、尊重兒童意見原則,新增兒少個資保護規定,推動網路業者自律與防護責任。
周道君表示,本次修法也採納民團、立委倡議,參照澳洲、英國「兒少工作證」制度,嘗試建立相關制度,與現行法規中機構人員消極資格規定進行調和,確保兒少工作者無性侵、虐待等不良前科。
周道君說,目前針對安置機構、寄養家庭、課後照顧人員等,已有消極資格要求,若曾有性侵、家暴等紀錄就不得任用。不過,針對其他持續提供兒少教育、照顧、訓練但無法律許可的「兒少工作者」,例如夏令營、技藝班、成長課程、社區棒球隊教練等,也需要有一定的資格管制。
周道君表示,未來這些場域工作者應自費申請證書,類似「良民證」概念,供雇主進行查證,提高兒少保護安全。至於適用場域、用人程序與責任等具體條件,未來會再聽取各界意見,另外公告實施。
另外,針對兒少替代性照顧,草案對人員資格要求進行更具體規範,並納入團體家庭、寄養家庭管理等,透過立法給予新興照顧資源明確定位。周道君表示,本次修正草案預告 30 天,衛福部規畫 5月中旬辦理公聽會,搜集各界意見。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ovY2Kj
民團:兒少死因回溯應擴至 18 歲
衛福部預告「兒少權法」修正草案,民團則點出三大遺憾之處,一為擴大死因回溯年齡至十八歲,本次並未入法,再者,兒少網路安全管理仍有缺失,以及衛福部應強化預算投入,並提升兒少主管機關層級,否則徒法不能以自行。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兒少車禍等事故傷害,死亡年齡多集中在青少年階段,但現行兒少死因回溯只做到六歲,民團多次倡議放寬年齡至十八歲,然本次修法仍未見納入。衛福部雖強調,交通部已分析車禍死傷資料,相關部會各自為政,恐難系統性針對兒少事故擬定預防性策略,建議比照英國作法,將死因回溯年齡擴大至十八歲,並針對輕生案例另行調查分析。
因應數位環境,許雅荏指出,政府應更重視兒少網路安全,要求數位平台承擔更多責任,目前許多兒少謊報年齡資料,登入社群、遊戲平台,在心智不夠成熟情況下,接觸許多不當訊息。澳洲嚴格規定,十六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社群,衛福部應比照辦理,訂定子法時,強化兒少網路安全管理。
青少年自立發展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洪錦芳指出,除了立法以外,政府應強化青少年相關政策預算編列,以及提高兒少專責機構部會層級,因為兒少議題涉及面向較廣,而現行社家署,或未來新設的兒家署,因層級過低,難與教育部、勞動部等跨部會溝通。
洪錦芳呼籲,政府調整兒少政策,應強化青少年支持體系,不應只是救急、救窮,在把孩子養大的同時,應設法把孩子「養好」,培養足夠的競爭力。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M2z5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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