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投書評論,請考生參考。
2. 另依照我國的高齡人口增加比率,如果在未排富或寬鬆的門檻情況下,如果健保費均由政府社會福利財源支應,未來將是沉重的負擔;相對的,在既有的社會福利財源,勢必會排擠其他的社會福利或其他社會福利政事的推動。因此,考生對於此次老人福利法的修正案,有何政策見解,宜妥為思考。
以今年度六十五歲以上長者粗估有四百六十七萬人,依百分之二十排富級距,等於全國百分之八十三的長者,超過三百八十七萬人都不用繳健保費,這是造福老人嗎?還是年輕人獲益?
目前健保費是依六類身分及薪資收入計算投保金額,有工作的人要為自己和眷屬或直系血親一起投保;六十五歲以上長者退休後依附眷保在子女身上,若免繳健保費是減輕年輕人的負擔,但也引發有能力者、有錢人不必繳健保費的公平性問題。國民黨團隨後提出修正動議版本,改為六十五歲以上且綜合所得稅未達百分之五的長者,健保費由政府補助。
《老人福利法》的修正,是該考量健保財務的承擔與加強照顧年長經濟困難之弱勢者,是該精算後再做最妥適的決定為宜,尤其維護健保永續性的前提是健保財務的穩定性,若健保財務嚴重失衡,健保制度將搖搖欲墜,最終受害的將是全體國民。
本議題也引發出六十五歲退休長者的健保「必須依附子女納保」的問題,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退休後不想造成孩子負擔,希望能夠獨自投保,但是連跑健保署台北業務組、區公所詢問,得到的結論是「都必須依附子女投保」,除非單身沒有配偶、子女或家人沒有工作,才可以在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健保;另外「若有被子女家暴等情形,可填寫聲明書並附證明,可以不必依附子女投保」。
有不少退休年長者自己有能力負擔健保費用,不想麻煩子女納保,也不願增加子女負擔,或是有些特別狀況如家族成員感情不睦、不相往來,要依附哪一位子女投保?引發家庭衝突等等問題,如今硬性規定一定要依附子女投保,的確造成不少退休年長者的困擾,大嘆「當個自主老人」,政府都不答應。
依健保法規定,繳交健保費對象分為六類,於一○二年前納保對象有公務員退休後得選擇在第六類投保,但是後來此項目已經取消。
呼籲行政院、衛福部、健保署推出「福國利民」的政策,修法讓退休年長者,不必一定得依附子女納保,可以選擇自己投保當個自主老人,為退休年長者的新年願望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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