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本篇系列報導係有關兒童懲戒權的修法,最近引起熱議。因涉及的層面多元,請考生從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面向多思考。
現行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被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法務部擬修法刪除父母的懲戒權,但也引發不少家長擔憂管教與懲戒界線模糊,學者指出,如何明確懲戒權與管教定義、並訂定相關配套,修法同時,政府是否提供教養資源,同等重要。

民法懲戒權 司法實務常惹議
現行民法第一○八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有些家長以管教子女為由的行為,卻可能因過當被舉報而法辦。司法實務上,家長教訓未成年子女成傷上法院,常拿民法的懲戒權抗辯,也不時引發爭議。
法務部此次將現有懲戒權條文規定擬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至於何謂「身心暴力」,法務部依衛福部函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有免遭一切形式暴力侵害的權利,「精神暴力」指心理虐待、精神凌辱、辱罵、情感凌辱或忽視,「人身暴力」指體罰和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體罰」則是指任何使用人身暴力並造成某種程度疼痛或不適的處罰。
配合國際趨勢 提供教養資源
有家長擔憂,修法形同剝奪父母的管教權,三字經所言「養不教、父之過」將成現代笑話;但也有家長支持修法,認為孩子並非大人的財產,保護孩子、教育孩子,才是家長應該做的事情。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認為,懲戒不等同於身心暴力,雖是國際趨勢不得不修法,但政府至少要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明定適當懲戒與身心暴力之界線。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大家努力學習文明管教方式,這是正向循環,政府和民間都會提供很多資源去協助支持家長用好的方式教養孩子,會持續不斷的宣導。暴力是一種複製,不要讓暴力代代相傳下去,社會要與時俱進。
草案上網公告 廣納社會意見
法務部已上網公告修法草案供各界表示意見,官員表示,會將外界建議納為修法的依據。法務部官員強調,雖然未來擬修法刪除懲戒權,但民法一○八四第二項仍有「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規定,家長有教養責任,但不宜用可能傷害孩子的懲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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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親職教育 不打不成器 即將走入歷史? 修法要配套 別讓管教動輒得咎
法務部欲修民法一○八五條,拿掉父母懲戒權,引發熱議。民間團體一致肯定,但也強調修法應有配套,應給予家長親職教育資源;家長團體則擔憂,諸多法令已明確規範家暴防治的定義與罰則,不解為何要上至民法,此舉恐讓家長動輒得咎,也有家長主張不打不成器,以後不知怎麼教小孩。
家扶基金會昨公布針對九歲到十八歲「兒少對父母教養的看法」調查報告指出,學齡階段小學的兒少遭父母體罰比率高,有三成表示父母不會告知體罰原因,七成認同體罰會讓親子關係變差,近八成認為會對自己身心造成傷害。
家扶社工處研發組主任蔡雯瑾說,有些父母管束孩子,一不小心就變成兒保案,民法的懲戒權字眼是從負向觀點切入,父母當然有教養職責跟權利,但應循循善誘,而非打罵懲處。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要落實家內零體罰,還需要兒少權法等相對應修法,很多家長認為自己只是輕輕責打、偶爾罵一句,但大人眼中的輕,不見得對兒少就是輕微。民眾必須認知到打跟教是兩件事,體罰不代表管教,重點應是怎麼跟孩子溝通、處理。
兒福聯發言人李宏文稱,國外研究發現,體罰會影響孩童未來理性判斷及執行決策能力,不體罰可減少逾三成的兒虐案發生;且體罰是會複製的,被體罰的孩子,長大後較容易施行體罰。
他認為,除修法禁家長體罰,也應加強親職教育、正向教養等配套資源,可結合民團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的親職諮詢專線及網站,陪伴家長面對親職的各項疑難雜症。此外,政府也應增加公共化托育、臨時托育、喘息服務等多元服務。
民團很支持,卻也有家長感到很焦慮。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各界都擔心拿掉「懲戒」後,家長形同被剝奪教育權。諸多法令已經明確規範家暴防治的定義與罰則,不解為何要上至民法,這種行為恐讓家長動輒得咎,不知該如何管教孩子。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表示,政府至少應該提出配套措施,否則形同剝奪父母管教權,屆時三字經所言「養不教、父之過」將成為現代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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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國際 德日禁身心暴力 南韓也刪懲戒權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提及政府應研議如何禁止家內體罰至關重要,報告中並指出,家長打孩子的理由,通常都是為孩子好,但除了打罵教育,應該有更好的管教方式。
監察院也提出,全球已有六十國立法在一切領域禁止兒童體罰。法務部蒐集各國立法資料顯示,德國早在二○○○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民法,明文規定「子女有要求無暴力教養之權利,不得對其施加體罰、精神傷害和其他侮辱性之措施」。
法國於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明定「親權之行使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南韓於二○二一年一月八日刪除民法第九一五條原訂有父母懲戒權規定。 日本二○二二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父母懲戒權規定:行使親權者,依規定提供監護、教育時,應尊重兒童人格,並考慮年齡及發育程度,不得體罰或做任何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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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刪除父母「懲戒權」? 法務部:媒體誤解修法意旨
媒體報導,法務部公告修正《民法》,擬刪除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法務部今澄清,修法並沒有刪除父母「懲戒權」,只是加入禁止家內體罰的範圍,也就是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至於何種屬於「身心暴力行為」,則由衛福部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作出規範。
現行《民法》對父母對子女教育及懲戒規定,為第1084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媒體今報導,法務部公告修正《民法》,擬刪除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引發家長議論。法務部表示,媒體可能是誤解了修法意旨。
法務部指出,修法起因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到不能有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為,因此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意見之意旨,並參酌日本等國外立法例,提出《民法》修正案。
法務部表示,修法是將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文字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至於1084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則予保留,因此並沒有要刪除父母的「懲戒權」。
法務部強調,法務部修法參酌《兒童權利公約》第8號一般性意見第13段「委員會雖拒絕接受任何對兒童採用暴力和汙辱形式懲罰的理由,但絕不反對正面的紀律概念」,所以《兒童權利公約》並不反對父母對子女施以正面的紀律。
至於何種為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為,法務部指出,目前衛福部也正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出修正草案,具體的「身心暴力行為」,包括精神暴力、人身暴力等,將會有較明確的規範。法務部說,目前《民法》修正草案仍在公告階段,將公告至4月13,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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