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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保費按天算,3月底寄發新版繳款單
2012/03/2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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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保費按天算,3月底寄發新版繳款單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03-20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2396-1266


今(101)年1月份起的國保保費已經改成按日計算,勞保局會在3月底寄發101年1~2月份的國保保費繳款單,被保險人如果不是全月參加國保,會按實際參加國保天數計收保費。如果納保資格或補助身分有異動,繳款單上會列明國保加退保及計費明細,供民眾核對確認。

國 民年金法在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將保險費由按月計算改為按日計算(非全月加保者,每月以30日計,按實際加保日數佔30日比率計收保費),並經行 政院定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另國保保費繳款單已經從今年起改成在單月(1、3、5、7、9、11)月底寄發,計收前2個月的保費。因此,勞保局將在 3月底寄發101年1~2月份的國保保費繳款單,而針對未全月加保的被保險人,則按實際參加國保天數計收保費,被保險人繳納保費後,也是按實際繳費天數累 計保險年資。

舉例來說,一般身分的被保險人如果在101年1月份參加國保2天,則當月份需要繳納的國保保費為48元(月投保金額17,280元×保險費率7%×自付比率60%×2/30),而保費繳納後也會累計2天的國保年資。

配合國保保費改按日計算的新措施,國保保費繳款單也將同步進行改版。只要是國保納保資格或補助身分有異動的被保險人,當期繳款單上都會列明國保的加退保及計費明細供核對,如果對國保加退保日期或保費計收金額有疑義者,可以即時向勞保局洽詢確認。

97年10月至100年12月份的國保保費,如果有補收、退還、取消等情形,仍然是按照當時的規定,採按月計算。

有關勞保 健保 國民年金問題  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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