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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搬家只帶走品種貓、棄置2隻混種貓 新北動保處重罰11.3萬 耐酸鹼矽利康
2026/07/11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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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房客搬家只帶走品種貓、棄置2隻混種貓 新北動保處重罰11.3萬

黃子暘
2026年7月7日週二 上午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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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2段在日前發生一件棄養案,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說,一名蔡姓房客於租約到期後搬離,將寵物貓棄置於屋內,房東在餵養期間,發現蔡姓房客悄悄返回,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將2隻混種貓遺留現場,動保處獲報後介入調查,確認飼主未完成寵物登記、絕育等義務,雖寄發領回通知、請飼主說明棄養原因,飼主皆不回應,因此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11萬3000元。

動保處表示,此案發生於3月中旬,經稽查後,發現該名蔡姓飼主名下原登記6隻犬貓,卻將其中2隻未辦理寵物登記的混種貓遺棄於租屋處,動保處後續將動物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安置;調查發現,蔡姓飼主未辦理寵物登記,且未依規定完成「不擬續養」法定程序與媒合公告,貓隻亦未完成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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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說,飼主如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透過動保處與8個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或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轉介,該媒合平台提供30天的緩衝期,讓飼主能為寵物尋求新家;若期間未媒合成功,才需將寵物送至動物之家收容,繳交規費5000元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辦理不擬續養後,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動保處指出,飼主應對寵物負起完整的飼養責任,否則棄養動物違反動保法,依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生活變故也非遺棄寵物的藉口,請務必遵循不擬續養犬貓規則,民眾如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或有緊急照護需求,可通報新北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如有意認養貓咪,可上動保處的認養小棧查詢。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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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6%88%BF%E5%AE%A2%E6%90%AC%E5%AE%B6%E5%8F%AA%E5%B8%B6%E8%B5%B0%E5%93%8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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