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3支手機藏有利證據?法院裁准律師帶走250GB硬碟 內容曝光!
2026/10/1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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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柯委任律師鄭深元聲請檢閱、重製柯被扣案的3支手機內的資料,臺灣高等法院開庭訊問後,裁定准許重製,並不得散佈、公開播送或再為轉拷等,可抗告。
高院9月29日開訊問庭時,因卷證資料涉及當事人與訴訟無關的個資,且非審理程序,受命法官呂寧莉裁定不公開審理。庭訊歷時約1個小時半結束,庭末,鄭深元獲法官裁准複製卷證,帶走容量約250GB的行動硬碟,如今聲請內容也曝光。
鄭深元聲請主張,柯文哲的iPhone xs max、iphone 15 pro手機,被法務部廉政署搜索扣押,經檢察官取證、鑑驗完成,但主要是擷取柯與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等特定人的對話紀錄,沒有柯與北市府人員、民眾黨黨部人員、競選團隊等其他人的對話記錄。
鄭深元指出,2支手機內柯文哲與其他聯絡人的通訊對話記錄及截圖照片,可能存有對柯有利的證據,因此聲請檢閱並重製2支手機內的通訊對話記錄及截圖照片,保障柯的權益,也另行聲請追加重製已扣案但未做為證據的柯文哲HTC手機內容。
高院指出,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關於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等,鄭深元為柯文哲選任辯護人,聲請檢閱、重製3支扣案手機內的資料,已敘明正當理由。
裁定指出,合議庭9月29日當庭供鄭深元及檢察官檢閱後,手機資料夾內確實有LINE對話內容,且檢察官也表示對鄭深元聲請重製資料無意見,因此裁定准許重製3支手機內的資料,並諭知不得散佈、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禁止再為轉拷或為訴訟外利用。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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