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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超速不該有容忍值」與建議
2016/01/0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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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談「超速不該有容忍值」與建議

林泉利     

 

  因為警方每年開逾200萬張超速罰單,卻難遏止汽機車超速。所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認為現行「超速10公里寬限值」,等於鼓勵民眾開快車,研擬取消,超速1公里就開罰,但警政署擔心被冠上「搶錢」臭名,建議降低道路速限就好。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羅孝賢也支持交通部決定羅教授指出,過去由於測速器擺放位置和角度有誤差,為避免爭議才訂出超速10公里寬限值,他坦言自己開車都會不自覺開得比限速快5公里,寬限值反而變相鼓勵民眾超速。如果真要這樣做有可能超速罰單將超過200萬張所以多數民眾抨擊是「治標不治本」,對交通一點幫助都沒有會讓滿街的龜速車暴增,對交通一點幫助都沒有。筆者認為仍要從長計議

 

 交通部之所以會有10公里的彈性多少是擔心大部分駕駛在行車時一時多踩了油門而被開單只是這種「體貼」反而被濫用,也是逢甲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李克聰說引用歐美的「超速不該有容忍值」,只要測速器與警方執法標準夠精確,就應取消超速10公里寬限值。現在被拿出來修正,基本上必須考慮一般駕駛的習慣,循序漸進的修正、檢討與做好各種配套才是妥善的大方向。因此,筆者有以下的建議:

 

 首先是在高架、高速公路有上限、下限的標準,基本上爭議不大。至於市區、郊區的馬路的設限往往因為有可能與平面行駛的機車、自行車或併行,或因為號誌燈需要而要求減速。特別是接近下高架、高速公路後的平面道路突然被要求車速到五十公里以內,難免會吃上罰單,這也是某些路段開單滿滿原因所在。另外在較平坦且容易陷入超速的平面道路,即便是設有警告標誌,在不注意情況下就開了快車。針對市區、郊區的馬路或高架、高速公路豎立「速限」與「罰則」是基於所有車主與行人的安全著想。只是彈性10公里內的馳騁一旦養成習慣就積習難改了!

 

 如果動輒三、四十公里,且又沒有10內公里的彈性,馬路上的「龜速」可能常見。但是,如果遇到沒有自動測速感應照相或有警方設有流動偵測、取締路段,投機的駕駛自然「我行我速」,相關的規定卻又流於虛設。因此所以筆者認為交通部要調整前請全面檢討全國各路段的「速限」是否合理並加以調整,配合諸多易肇事區域設多設立自動偵測照相與警方隨時依法開單,相信會讓開車族心服口服吧!

 

 其次是如果真要做到「超速不該有容忍值」,筆者認為可以比照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速愈多罰得愈重,以小型車為例,超速廿公里以下依現行規定罰三千元,廿公里以上、四十公里以下改罰三千五百元,四十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下罰五千元。如果真的沒有彈性可言,改為超速10公里內罰處兩千元,然後才是20公里內的三千罰單。相信對微超速的駕駛會開始有所警惕而修正既有的壞習慣,等到大家都能接受「超速不該有容忍值」共識後,開車上路不超速的安全觀念就於焉養成了!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周六上路,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將加重處罰,罰款從八千元起跳;行駛高速公路占用內側車道重罰六千元,並取消違規罰款得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等規定。LEA
考量交通違規罰款可能增加民眾經濟負擔,新制增訂分期繳納的規定,只要敘明經濟狀況有問題,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就可分期繳納罰款。

 

高速公路超速罰款將打破單一金額的做法,超速愈多罰得愈重,以小型車為例,超速廿公里以下依現行規定罰三千元,廿公里以上、四十公里以下改罰三千五百元,四十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下罰五千元,大型車超速罰款又比小型車重。

 

超速10公里寬限 交部擬取消

20151227 04:10 中國時報 楊竣傑/台北報導

 

安全?搶錢?新鶯堤外便道豎立告示要求駕駛人遵守速限,但規定的40公里速限與實際狀況相差甚大,遭抨擊是「要讓每台車都超速挨罰」。(本報資料照片)

警方每年開逾200萬張超速罰單,卻難遏止汽機車超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認為現行「超速10公里寬限值」,等於鼓勵民眾開快車,研擬取消,超速1公里就開罰,但警政署擔心被冠上「搶錢」臭名,建議降低道路速限就好。

近日網路瘋傳「以前超速10公里才會照相開罰,但明年1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的訊息。交通部澄清這並非事實,但坦承正考慮縮減寬限值。

寬限值變相鼓勵違法

運研所運輸安全組長張開國表示,由於免測速照相機與汽車時速表有誤差值,1992年訂出「行車速度在郊區超過10公里、市區超過5公里者,才要開罰」,2006年統一把超速的寬限值改為10公里。

明年1月提評估報告

訂出10公里寬限值後,汽機車駕駛反而看到速限標誌,就自動加上10公里,張開國認為,「法規變相鼓勵民眾違法,實在太不合理。」歐盟研究也指出,車速只要從30公里增至50公里,事故死亡率從將10%暴增至80%,為降低超速死傷率,考慮建議交通部限縮或取消寬限值。

運研所已在全台舉辦4場公聽會,但意見分歧,包括完全取消寬限值、國道維持寬限值但一般道路取消、寬限值降至5公里,或維持10公里的聲音都有,運研所還在整理意見,明年1月提出評估報告。

張開國說,報告若建議修正寬限值,至少要有半年宣導期再執法;若大部分民眾反對,還是會加強宣導,等各界有共識再修正。

警界認為降速限即可

負責執法的警政署官員指出,今年來因超速死亡人數有31人,較去年同期減少40人,因超速受傷的有2401人,比去年同期少652人,但是汽機車的超速抓不勝抓,每年超速罰單達200多萬張,占全年交通罰單的2成,可見開罰也難遏止駕駛超速。

警政署說,不反對交通部縮減寬限值,但需在各界有共識,且測速照相桿與汽機車儀表板都獲公正驗證才會修正,否則駕駛對時速認知有落差,反而怪警方「搶錢」;建議直接降道路速限,從源頭管理,以免民眾為超速12公里和警方吵不完。

(中國時報)

學者︰超速不該有容忍值

20151227 04:10 中國時報 楊竣傑/台北報導

交通部擬取消超速寬限值,學者認為「超速不該有容忍值」,只要測速器與警方執法標準夠精確,就應取消超速10公里寬限值。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羅孝賢指出,過去由於測速器擺放位置和角度有誤差,為避免爭議才訂出超速10公里寬限值,他坦言自己開車都會不自覺開得比限速快5公里,寬限值反而變相鼓勵民眾超速。

他說,交通事故肇因多為超速,像是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超速、反應時間不及所致,既然超速問題這麼大,政府當然應該取消寬限值。他還說,部分駕駛在限速50公里道路行駛62公里被開單,氣急敗壞申訴,「這樣不是超速2公里,而是超速12公里,顯然很多駕駛都忘了超速是沒有容忍值的。」

逢甲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李克聰說,主管機關依各道路狀況訂出限速,就是「行車安全限速」,10公里是執法的誤差值,「設計限速不容挑戰,不該有寬容值。」他建議政府先確認測速器與執法單位準確度,逐步宣導依限速行車,再慢慢取消超速寬限值。

李克聰回憶一次在美國限速55英里(約89公里)的高速公路開車,他以為上限應是65英里,以58英里駛過警車後,隨即被攔下,他告知警方,「我不會笨到跟您揮揮手後還超車」,警方相信他的說法,但開張勸導單要他檢查儀表板,顯示「美國人規定時速55英里就是55英里,多1英里就是超速。」

(中國時報)

開車族喊瞎︰龜速車會滿街跑

20151227 04:10 中國時報

程炳璋盧金足/連線報導

 

 

104年前5大超速死傷城市

交通部擬修法取消超速10公里寬限值,多數民眾抨擊是「治標不治本」,會讓滿街的龜速車暴增,對交通一點幫助都沒有。

台南市今年發生5件超速死亡車禍,高居全台之冠,對於交通部有意修法,台南市交通大隊長李名昌表示,尚未收到公文,現階段依照原規定處理,未來若取消寬限值,可能也要考慮修訂處理細則,並要一併考慮測速儀器的誤差值。

因超速造成受傷人數最多的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用路人不超速保護自己也保障別人,台中市已針對超速肇事比率高的路段進行速限檢討,也首創全國「易肇事路口整合平台」,未來將建置高風險路口資訊網,市民可在手機下載APP,開車行經時,APP就像小秘書以語音主動提醒路況避免超速。

對於取消超速寬限值,多數民眾有異見,台南陳姓民眾說,「怎不乾脆降低速限10公里就好?」她認為,超車時踩下油門可能會有瞬間超速的狀況,但超車完即恢復正常車速,政府防治死亡車禍要針對問題,取消寬限值是治標不治本。

台中市來你富彩券行老闆陳中岳認為,超速10公里寬限值不宜取消,因為有10公里時速彈性空間,會自我調整放開油門或踩煞車,如果少了這10公里寬限值,開車時發現超速馬上踩煞車減速反而更危險,如果某一路段設定時速100,何不調整速限降為90,就可具體減少超速問題。

時常開車送貨、拜訪客戶的電子設備廠老闆張先生說,早已習慣在限速100公里道路,開貼近超速極限的109公里,取消限縮超速寬限值,就像變相調低時速,會讓滿街的龜速車暴增,對交通一點幫助都沒有。

汽車網站編輯陳先生也反對取消,因為每輛車的時速表都有誤差,絕大多數都會比實際速度快,如果取消寬限值,怕超速的駕駛會愈開愈慢,影響整體的行車速度造成壅塞,他擔心如此一來,雪隧可能會塞得更嚴重。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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