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首次配眼鏡要先看眼科其實可以有更嚴格限制與相關消極、積極的護眼配套
林泉利
立法院2015年12月三讀通過驗光人員法,明定若未取得驗光人員證書,不得擅自執行驗光業務,違者將面臨最高15萬元罰鍰。但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的相關科系實習生、護理人員,及進行視力表量測作業者不在此限。且在今年6月已經舉辦的驗光人員考試,全都是筆試,驗光師考5科,驗光生考4科,總成績60分才及格。印象中,我所認識的知名全國連鎖眼鏡行分店,從店長到所屬員工都照規矩認真參加考試且都全數取得相關,渠等分別將證照掛在店裡顯眼之處。
11月1日衛福部又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的孩子首次驗光配鏡,一定要先看眼科醫師、拿到驗光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進行配鏡。根據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理事長翁林仲表示,六歲以下是幼兒視覺發展黃金期,若要驗光配鏡,最好由醫師診斷,才能排除斜視、弱視或其他先天性疾病所引起的視力不良,及早治療。從驗光師需要有合格證照到規定國中以下學齡兒童需要驗光師處方箋才能配鏡,筆者認為我們的立法院與衛福部有在為學童健康在設想與努力維護。
還記得筆者小時候那個年代,因為愛看課外讀物與在燈光以蠟燭為主的背景下,因為感覺視茫茫而被家長要求去少數僅有的眼鏡行配了第一副眼鏡,當時經過簡單的視力遠距清晰與否測試,500度的黑框大眼鏡就這樣與我結伴了國中三年,因為高中運動量大與不習慣戴眼鏡,除了上課外,大多數時間好像沒戴過眼鏡,直到上大學後因為感覺坐在大教室後頭黑板教授寫的字不甚清晰,終於又再度配了一副新眼鏡,當時的驗光師傅告訴我左右眼各為350度,原來國中小時是假性近視在先,不諳配鏡原理的師傅烏龍配鏡在後,所以糊里糊塗成為「四眼田雞」
從此開始。
走過囊昔錯誤的經驗,對照公部門希望坊間眼鏡行能夠及時透過公權力與法律規範,讓合格的驗光師職司配鏡,至少不致像當年的我走過冤枉高度近視的國中生涯。
因為本次修法是由六歲以下限制提高到六歲到十五歲學齡孩子首度配鏡,也需要先看眼科醫師。筆者認為其實可以更嚴謹些,因為學齡前兒童除非渠等具有先天遺傳或眼睛病變,否則壓根不需配戴眼鏡。因此在家長要求配戴眼鏡的之前,至少要有眼科檢測為非戴眼鏡不可的具體證明,否則還是不宜開處方箋讓其到眼鏡行配鏡。
至於上小學之後,第一次需要配眼鏡之前嚴格規定務必到醫院、診所診斷,基本上應該也是診療、評估在先,如果能有學校老師提出建議會更好,畢竟小學時間的「假性近視」居多。當一切嚴謹把關之後,除了配鏡之外的健康護眼要求,諸如消極的節制三C過量使用,積極的要求在家及學校注重視野的眼球活動、系列的健康操。也唯有如此,增加恢復全面提升學童視力與順利擺脫「近視王國」。
附
學童首次配眼鏡要先看眼科 違者罰10萬元
2017-11-02 00:05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衛福部將修訂,未來學齡孩子若要配戴眼鏡,第一次驗光須由醫師指導下為之,避免眼睛病變所引起的視力不良被延誤診治。
家中有國中小學生的家長請注意,若孩子疑有近視要配戴眼鏡,最快明年起,必須要先看眼科醫師,不能直接到眼鏡行配鏡,以免因其他眼睛病變引起的視力不良被延誤診治。若確認為非假性近視,持驗光處方,第二次後的配鏡可由驗光人員執行。
衛福部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的孩子首次驗光配鏡,一定要先看眼科醫師、拿到驗光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進行配鏡。當驗光人員發現孩子視力有特殊狀況,也必須轉介給眼科醫師。違者可依驗光人員法處最重十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廢執業執照。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現行驗光人員法只規定六歲以下幼童配鏡需有醫師驗光處方,為保護兒童視力,修訂該法施行細則,限制六歲到十五歲學齡孩子首度配鏡,也需要先看眼科醫師。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理事長翁林仲表示,六歲以下是幼兒視覺發展黃金期,若要驗光配鏡,最好由醫師診斷,才能排除斜視、弱視或其他先天性疾病所引起的視力不良,及早治療。
國中小學齡兒童,因念書或使用3C產品時間增加,成為最容易出現近視的族群。目前六都的國小六年級學童,約六成有近視。
「但有些孩子的近視度數可挽救。」翁林仲舉例,用眼過度使睫狀肌過度疲勞而出現「假性近視」,有時驗光是三百度,但經給予散瞳檢查和點藥治療,可能回復至一百度。此時給予適當治療,或增加課外活動等減少用眼情形,孩子視力可回復,不一定得戴眼鏡。
「眼鏡第一次配錯,視力就步步錯。」翁林仲說,臨床經驗曾看過最多五百度的度數差,而孩子眼睛適應力強,直接配戴錯誤度數眼鏡,戴久了近視反加深,還可能引起慢性頭痛;且愈早近視,未來高度近視機率愈大。
新制預告期滿,最快明年元旦上路。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驗光人員若違反規定,可依驗光人員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是廢止其執業執照。
國中小首次配鏡 須醫師處方
明年上路 家長支持「多層把關」
蘋果日報
建立時間:2017/11/02
【沈能元╱台北報導】為改善兒童視力問題,衛福部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明訂往後六到十五歲學童首次驗光配鏡,須先由眼科醫師評估且拿到驗光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配鏡,驗光人員若發現孩子有特殊狀況的視力異常,也須轉介眼科醫師;新制最快明年一月實施,違者將依《驗光人員法》最重罰十萬元,違規情節重大者可廢止執業執照。
衛福部修法,明訂往後6到15歲學童首次驗光配鏡須有醫師驗光處方。資料照片
違規可罰10萬廢照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昨說,現行《驗光人員法》已規定六歲以下幼童配鏡時,需由醫師驗光再給予處方配鏡,以排除斜視、弱視或其他先天性疾病引起的視力不良;這次修訂施行細則,更限制六到十五歲的國小、國中生首度配鏡也應先就醫,排除假性近視可治療的可能性,再予以驗光配鏡。
石崇良表示,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將預告兩個月,若一切順利,預計今年年底公告,最快明年一月一日上路,違者依《驗光人員法》可處兩萬到十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將處一個月到一年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秘書長蔡景耀醫師昨說,六到十五歲國中、小學童首次因近視需配鏡時,須使用散瞳劑以準確檢查近視度數,但點散瞳劑屬醫療行為,只有眼科醫師才能執行,若確診學童為假性近視,即可利用角膜塑型片或減少用眼時間等,將有機會恢復視力,而不用配戴眼鏡,且學童若已真的近視,眼科醫師也可測量準確近視度數,減少學童配鏡不佳情形。
眼鏡行開業驗光師郭耀政則說,支持政府修訂施行細則,因受限於眼鏡行設備及驗光師的能力,常無法為學童進行詳細眼睛檢查,況且許多國中小學童近視度數高,若學童配鏡前先由眼科醫師診斷,更有助學童視力保健。
家有七歲學童的家長黃媽媽說,強制國、中小學童第一次配眼鏡前應由眼科醫師評估,「這是好事,是幫忙家長把關」,也更能掌握小孩的眼力。
6到15歲學童首次配眼鏡 明年起需有醫師處方箋
自由時報
2017-11-01 21:25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家長注意!衛福部預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中提到,6歲以下幼童每次都得先由醫師驗光後,才能配眼鏡;6歲到15歲學童第一次配眼鏡也須先看過眼科,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才能配眼鏡。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現行《驗光人員法》已規定6歲以下幼童配鏡時,須先由醫師驗光再給予處方,本次修訂施行細則,則針對6歲到15歲國小、國中首度配鏡的學生也應先看眼科醫師。這兩項措施是確保學童和幼童的近視狀況不會被誤判,例如,6歲以下幼童要由醫師排除因斜視、弱視或先天性疾病引起的視力不良;而6歲到15歲學童第一次配眼鏡時,則要由醫師先確定排除假性近視和可治療可能,才能配眼鏡。新措施預計最快明年上路。
若驗光人員違反規定,將依法處2萬到10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處1個月到1年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預估新制預告順利的情況下,最快明年1月1日就可上路。
注意!15歲以下學童首次配鏡 明年起須先由醫師驗光
學齡前是預防近視,治療斜視和弱視的重要階段,而隨著3C產品普及,近視年齡也向下延伸,因此衛福部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針對6歲以上、15歲以下的學齡孩子首次配戴眼鏡,必須先由眼科醫師確認非假性近視,且拿到驗光處方後,才能讓驗光人員才能進行配鏡。最快明年1月1日法規上路後,違者將依《驗光人員法》罰鍰,情節重大者可最重還可廢止執業執照。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現行《驗光人員法》已規定6歲以下兒童必須由眼科醫師指導下第一次驗光,以便及早治療因斜視、弱視或其他先天性疾病所引起的視力不良問題。此次修訂施行細則,再限制6歲到15歲的國小、國中生首度配鏡也應先看眼科醫師,再予以配鏡,避免其他眼睛病變所引起的視力不良被延誤診治。預估新制預告順利的情況下,最快明年1月1日上路。
法規實行之後,一旦驗光人員違反,依《驗光人員法》將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中時電子報)
驗光人員考試 6月首辦
2017-02-25 07:26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驗光人員法」去年1月6日公布施行,未來不具驗光人員證照者,不能替人驗光配眼鏡。考試院會去年通過驗光人員高普考試規則與特種考試規則,驗光人員考試今年首開考。驗光人員特考6月上旬舉辦,驗光人員高普考7月底舉辦。
今年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3月1日至3月10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
考選部指出,除引水人考試定於6月10日至12日在台北考區舉行,其餘考試於6月10日至11日在台北、台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可於報名時選擇考區,就近應試。
立法院前年12月三讀通過驗光人員法,明定若未取得驗光人員證書,不得擅自執行驗光業務,違者將面臨最高15萬元罰鍰。但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的相關科系實習生、護理人員,及進行視力表量測作業者不在此限。
驗光人員法對現在的眼鏡行員工等從業人員設有緩衝期,規定新法上路後5年內舉辦5次驗光師、驗光生證照特考,5年後仍未考取證照,不得執行驗光業務。
此外也有落日條款,目前已登記經營驗光業務的公司或醫療機構從事驗光業務,自新法施行日起10年期滿的翌日,由登記機關廢止其登記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首次舉辦的驗光人員考試,全都是筆試,驗光師考5科,驗光生考4科,總成績60分才及格。驗光師考試應試科目為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視覺光學、視光學、隱形眼鏡學與配鏡學、低視力學共5科;驗光生考試應試科目為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驗光學概要、隱形眼鏡學概要、眼鏡光學概要4科。
考選部指出,專技高普考都是針對視光系及驗光系的本科系畢業生,專科以上畢業的學生可考高考,考上就是驗光師。普考則針對高職以上的本科系畢業學生,包括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學生,通過者具有驗光生資格。
至於在驗光人員法通過之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者,可參加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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