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其在台工作年限不受最長 14年限制,雇主也不需繳納就業安定費。
(一)達到以下條件可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1.在臺工作期間連續 6年。
2.若有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 11年 6 個月以上。
3.每月薪資達2 萬 4,000元,
4.具備語文能力資格及接受 20 小時補充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