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小婷(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婷與阿德確實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45萬元,另小婷因違反切結書約定,須再賠償5萬元,總計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古車全額貸經驗 , 醫美面膜推薦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德於民國95年結婚,婚姻關係持續至今。然而,小婷因與男友分手,於113年6月間借住小美娘家,期間竟與阿德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小美於同年8月察覺異狀,質問後得知兩人已發生多次性行為,憤而要求小婷搬離住處。

未料,小婷搬離後仍與阿德持續聯絡,小美遂於9月12日要求小婷簽署切結書,約定若再與阿德聯絡,願賠償100萬元。然而,小婷簽署後仍與阿德保持聯繫,甚至於12月1日被小美當場查獲兩人同床共枕、衣衫不整,氣得小美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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