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陀時代,釋迦牟尼佛為大眾開示,修行寧願捨身命終,也要勤修『四不壞淨』之解脫道,即所謂深信佛、法、僧三寶,持戒而無所毀犯。佛陀接著再說一個故事:「有位罪犯即將被處決行刑,當時輪到執刑的旃陀羅種姓人民,是一名受過五戒之優婆塞男子,由於修學及持戒清淨,已得見諦,初入道果,因此堅持不肯造殺生之業。典掌刑戮官聽完便瞋恨惱怒盤問:『你寧願冒著違犯王法之罪,賠上自己的性命嗎?』」
優婆塞回答:「國王以王法治國,為何苦苦逼我殺人?雖然我出身屠戶,賤民階級,屬國王所有,但以佛法觀點,人人本具聖種『法身』,沒有貴賤之別,亦不屬於國王所有,更不受世間王法之所約制。」
隨即以偈子闡述此理:
釋迦牟尼尊,具一切種智,
因時能教化,滅除一切過。
閻羅王之法,果時始教化,
臨苦為說苦,易壞亦可違。
說明佛陀的智慧,是對宇宙人生實相的究竟圓滿,沒有絲毫的迷惑和差誤,能夠去教化一切希望覺悟之人,而除滅一切罪障,即使地府有閻羅王,在地府也會教化罪人,使令修善。
聞畢,刑戮官遂以違犯王法之罪,將其押解至王宮問審。國王聽到掌刑戮官投訴旃陀羅不遵從王法之事,便問:「這是旃陀羅的工作啊!你為什麼不肯奉命行事?」優婆塞稟白:「大王,今生得值佛陀住世,應該生敬信心、歡喜心!」
因此又再以偈頌讚歎:
除我三毒垢,獲得寂滅因,
無上之大悲,十力世尊所。
受持於禁戒,乃至蚊蟻子,
猶不起害心,何況於人耶?
然而國王卻告訴他:「你如果不肯動手執刑,自己的性命也難保!」
優婆塞既已見諦,信心堅定,正氣凜然的回答:「此身只能聽由國王處置,但是我心中自有定見,即使是帝釋天亦不能教我順從!」
國王聞言勃然大怒,敕令隨扈將其帶出處死,接著召來旃陀羅的父親及兄弟七人,逼他們代替死者行刑。沒想到,父子們同樣因為學佛不肯殺人,前六位一一捨身護戒了。最後剩下年紀最小的弟弟,一位老婦勇敢站出來啟稟國王:「求您可憐我孤苦無依,放過這最小的孩子吧!」
國王問道:「妳跟這些人是什麼關係?」
老婦回答:「他們都是我的孩子!」
王又問:「前六個也是妳的孩子?那為什麼妳只袒護最小的?」
老婦答:「大王!您應當要知道,前六個孩子皆已入見道位,證得初果,不會再造作惡業,所以我並不擔心他們。但第七個孩子還是凡夫,仍會造作諸惡業,所以才特別請求大王留下他的性命,否則他臨命終時必定驚慌恐怖而起諸惡念,當知凡夫在臨命終時,執著於現世身體的衰敗,難以放下而生諸煩惱。」
言畢,國王感慨:「妳所說的因果之理,猶如明燈照破長夜,我從外道聞所未聞!」滿心慚愧的國王,帶著旃陀羅所有眷屬,親自來到塜間,以香花供養亡者,並以偈誦宣揚其德行,告訴大眾:「這位大菩薩,雖是旃陀羅種姓,實是修持有證之大仙人慈悲的示現。」
君臣們向眾靈致敬,不禁潸然落淚,接著,國王走近亡者身旁,如恭敬法寶般繞旋三匝,長跪合掌,讚歎嚴持佛戒者護持佛法的表現。《大莊嚴論經.卷八(46)》
本篇佛典說明,當時印度的社會種姓制度將印度教徒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而最底層的是首陀羅,還有一個位列種姓之外的龐大群體叫「達利特」,也就是所謂的賤民,賤民則被種性制度排除在外,世代從事最汙穢卑微的工作,幾個世紀以來幾乎沒有改變,將人們困在固定的社會秩序中,無法擺脫被剝削不公平的待遇。
印度的種姓制度中,旃陀羅為當時最低賤的種姓,世代以屠殺為業,佛陀一直想打破這種不公平的制度。佛法提到「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出家同一釋種」,雖然是旃陀羅一樣可以成道證果。世間雖有階級的不平等,然而本具的佛性卻是人人皆有,不分男女老幼,貧窮富貴,只要認真修行,斷惡修善,煩惱盡除,都能成道,沒有階級種族之別,這就是真正的平等精神。
當時有位罪犯即將被處決,而輪到執刑的旃陀羅種姓人民,卻是一名受過五戒的在家弟子,由於他持戒清淨,已得見諦道果,堅持不造殺生之業,他的親人亦不違背因果而相繼被國王處決。
站在國家的立場,刑戮官認為這是違犯王法之罪,便將其押解至王宮問審,國王也不解認為這是旃陀羅的工作,為什麼不肯奉命行事?
最後國王聽完卻深受感動,因為一切人等,僅求世間福報,不懂積累天上的果報,以清淨的深心安住恭敬,而旃陀羅一家人已證果卻能不畏生死也不願犯戒殺人,對於自己的生命都可拋,令人讚譽。
是以,佛陀證悟到生死無非認為皆是假相,而眾生隨著業力在生死中流轉,常人不知,信以為實,以悟者的心智觀察,則一切皆為虛妄,然而迷者卻自陷深淵。佛陀認為成道的這念心沒有高下的差別,這是每個人最珍貴的自性珍寶,懂得善用此心,在生活中落實覺照,回歸清淨的本心,這即是人生最大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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