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稻米問題:
組員劉:
受益方
鄰國稻米走私集團:因為泰國政府以高價收購稻米的政策,使得柬埔寨與緬甸的稻米大量走私進入泰國,稻米長相相似,難以區別來源,流入的白米往往換取了高於市價的報酬
亞洲稻米生產國:泰國稻米出產量由於政策緣故而大量降低,因此印度、越南所生產的米在全球市場上的佔有率便大幅提高,越來越有競爭優勢
泰國部分官員與企業:收購政策常有貪污以及收賄的情形產生,許多官員與企業勾結後中飽私囊,走私集團也常和官員分贓利益,狼狽為奸
反對、在野黨:泰國大量囤積稻米卻遇到賣不出去的窘境,使得人民憤慨,給了在野黨絕佳的機會,不斷炒作,讓人民情緒持續升溫,加深政府與人民的對立,為下次選舉的選票做準備
進口泰國米的國家:原本泰國預期此政策能有效壟斷全球稻米市場,不料適得其反,全球產量不受影響,卻讓泰國糧倉囤放過多稻米,可想見未來泰國政府應該會削價賤賣存糧
受害方
農民:對政府的政策抱持信心因此大量栽種稻米、擴大生產規模,但是卻遲遲收不到實質的金錢,政府開的支票不知何時會兌現
泰國財政部門與全體納稅人:收購大米的每一分錢都是從國庫提撥出來的,若要全部兌現,對國庫是個很沉重的負擔,相對也排擠到納稅人享受別的權利的預算
總理盈拉與執政權:失敗的政策重挫盈拉總理在泰國人民心中的形象與信譽,使得執政權搖搖欲墜
如果我是農民:一方面支持在野黨的抗議行動、尋求國際組織協助介入調查,以此向政府施壓來保障自己的基本權益不會有太大的損失,另一方面與農民組成自救會,籌募資金種植比東南亞其他國家高水準的稻米,然後利用網路等媒介直接販賣,不僅能讓消費者買得安心,也因為少了轉賣的成本而降低販售價格,提升競爭力
組員陳:
受益者:
1. 泰國某些官員和企業:高價收購稻米往往會產生收賄、貪污等情形,他們可能就從中獲得非法之利。
2. 東南亞其他稻米生產國:因為泰國的稻米事件會讓其他國家有更高的機會將稻米外銷,進而獲利。
受害方:
1. 泰國農民:政府高價收購稻米卻沒有給農民收購之價金,且政府收購走
的稻米又大量囤積而滯銷,使農民大量栽種的稻米連帶受影響。
如果我是農民:
我一定會尋求和我一樣反對政府高價收購稻米政策的官員,並持續和所有
受害的農民一起抗爭,且我們也會思考如何靠自己的力量將稻米出口,而不是
任由貪腐的政府擺布,畢竟利益是要靠自己爭取的,至於下一屆泰國總理的選
舉,我們也將推選出一位願意處理稻米問題的人,而不是用治標不治本的迂腐
手段來把農民玩弄於股掌之間的貪污官員。
組員李:
對於原有稻米中盤商:
受害:政策會使其難以收購產地的稻米,原有的經營受到挑戰
受益:這是一個尋求轉型的機會,除了前面提到走私、賄賂等等方法之外,若政策成功,泰國的經濟發展如願提升,會帶動更多市場上的需求、新市場,充滿機會
如果我是稻米中盤商,一方面我會追求轉型,減少受到產地價格的不確定性影響,並利用資金從事新興產業的發展,期待搭上經濟成長的列車。另一方面,對於本業,當我對政策的執行有疑慮時,除了開創新事業,縮緊自己在地方與農民的人脈也是我可以做的,當政府出問題時,農民若對我有所信賴,也是我的機會
組員吳:
受害方:
執政黨政府>起先雖然成功拉攏到貧困農民選票,然而此政策的弊端漸漸浮上檯面,政府不僅財政虧損嚴重,聲譽也大受打擊,人民反政府聲浪高漲。
公務員>因國家財務嚴重短缺,連支付公務員的薪資都受到影響。
泰國納稅人民>這項政策使國家負債累累,而國家欠的債,納稅人來還,人民辛苦賺錢卻還得為政府扛起這個負擔。
農民>滿倉庫賣不出去的稻米,只能等政府來買單,而政府承諾的購糧款,卻遲遲等不到消息,貧困農民生活依然不得改善,怒火持續延燒。
受益方
其他稻米出口大國>泰國原先為最大稻米出口國,因收購計畫導致市價飆漲,使印度及越南出口量排名攀登在泰國之上。
部分官員>政府在操作這種收購政策,往往有看不到的貪污舞弊在其中。
若我是執政黨政府,會更嚴加監督內部是否有貪汙事端,並且重新仔細審查這項計畫的缺漏,傾聽農民的聲音並且盡快在最短時間做出回應,在訂定修補的政策時,要考量到貧窮農民的狀況是否能夠跟上這個計畫的步伐,讓政策的效果得以發揮。
組員蔡:
受益方:
泰國政府:藉由對稻米的收購,泰國政府囤積了許多對外談判的籌碼,他們可以向進口泰國稻米的國家開設想要的政治條件,或是要求簽屬對泰國有利益的協議,否則就不出口。因為攸關糧食的問題,進口國不得不考量泰國政府的立場,此時泰國就擁有主控權。
受害方
泰國人民:若以單純的角度來探討,稻米的收購似乎跟一班老百姓沒有多大的相關,可是以長期來看,農民對政府的不滿會轉化為實際的行動,他們很有可能拒絕生產自給自足之外的米糧,導致國內市場的供給量大幅降低,在需求不變的情況下,就會產生物價飛漲的現象。一旦賴以為生的主食無法在穩定的水準價,會產生社會的群起恐慌,進而影響社會秩序與安寧,這都不適人民所樂見的。
若我是農民,我一定會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既然政府做錯了,就要讓他知錯能改。如果在正常的體制下無法傳達正確的觀念,那麼走上街頭就是一種義務。
組員簡:
受益方:
政府:收購稻米,取得農民的選票。中間商:不管事件前事件後都懂得在經手稻米買賣時為自己博得利益。
受害方:
農民:因為政府出比較高的價錢,所以把應賣給市場的稻米轉讓政府大量收購,之後才發現上當受騙,換得的政府糧券根本沒辦法兌換成實質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