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以夫妻教育理念不合、長期分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主張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雖已分居多年,卻未達「難以維持婚姻」程度,加上妻子始終積極維繫家庭關係,甚至持續帶孩子參與夫家聚會,因此,判決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揭露,男子阿豪與妻子小婷(均化名)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阿豪主張,夫妻長期因子女教育觀念不同頻繁爭吵,妻子約7年前帶著孩子離家,雙方分居至今幾乎沒有往來,婚姻已徒具形式,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提告請求裁判離婚。
不過,小婷則反駁,雙方實際分居時間約從2020年至2021年間開始,並非丈夫所稱長達7年;並且分居原因也不是她擅自離家,而是丈夫阿豪因工作住在工廠貨櫃屋,不願與家人同住,之後甚至拒絕她與孩子進入居所,才逐漸形成分居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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