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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品 不再正面表列[金融]
2015/10/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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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中小企業融資更方便,同時達到世界標準,已採行52年的動產擔保品的規範,今年金管會將有重大改革。金管會指出,過去銀行、租賃公司可接受的「動產」要照「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但這已不符合世界潮流,因此正推動廢除品類表,未來在動產擔保品的認定採自由原則,由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合意即可。
 金管會表示,今年6月時就預告了「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修正版,將施行了50多年的「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廢除,上周五於行政院法規會第一次審查後,目前方向不變。
 金管會指出,「動產擔保品品類表」是從民國52年沿用至今,共有十大類,計有榖類、原料煤、牛肉、汽車、加工木材、電力機械設備等四、五百項,過去行政機關只接受在這個物品類表內的動產登記,作為無法償還貸款時債務的第1順位優先權,但是隨著時代變遷,許多創新商品的出現已難歸類。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就國際趨勢而言,現代化動產擔保交易已朝向沒有品類限制發展,若是刪除此限制,可增加我國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便利性、債權人之保障與配合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制度推動,更可在世界銀行「獲得貸款(Getting Credit)」項目的評比上獲得加分。
 本次修法的另一大爭議點,則是動產的登記機關,對此金管會表示,過去債權人(銀行、租賃公司)必須與企業簽署融資契約後,需要向該擔保品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辦理登記,以取得債權優先權,但此次的審查會議中,有許多經濟特區、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反應,希望將登記機關改為該區內,而不要只有單一窗口的登記機關,但這部分尚未定案。金融業者指出,過去動產擔保制度不健全,因此動產擔保占全體放款裡大約只有5%。工商時報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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