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被孩子(化名)控訴,他出生之後沒多久父親就過世,母親自他幼年時起未善盡母職,並且未曾提供經濟支持、照顧或關愛,長年對他棄養,導致童年困苦並由祖父母協助照顧。不滿母親未盡扶養義務之責,若是要求他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依法訴請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孩子父親的妹妹與她的高中同學,她高中畢業後就與孩子的父親結婚,婚後沒多久就生了孩子,滿月後她要回去工作,本來孩子要給她的媽媽帶,但當時她的公公退休後買了透天厝,怕孩子給她的娘家帶,所以孩子滿月後就被帶走。

小萱辯稱,孩子的父親後來因為疾病而去世,當時孩子還很小,也還不會走路,加上她當時與公婆的相處並不好,以前交通也不方便,而且公婆比較有錢,所以她就比較少去探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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