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小美(化名)抓包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阿芳(化名)發生性行為,氣得離婚並提告求償百萬。阿芳雖辯稱「不知對方已婚」,但法官查出阿德長期在臉書曬恩愛、放閃妻兒照,打臉阿芳說詞,最終判決阿芳與阿德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德於2018年12月25日結婚,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不料婚後小美發現丈夫與同事阿芳過從甚密,經質問後,阿德坦承與阿芳於2024年6月間發展婚外情,並於同年7月26日發生性行為。

此事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兩人於2024年12月12日簽字離婚。小美認為阿芳明知阿德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因此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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