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福壽螺,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
2011/09/26 18:29
瀏覽1,049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禁養福壽螺,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
【竹市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本(100)年7月11日起全面禁止養殖福壽螺,違法養殖者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清除或銷毀。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福壽螺繁殖力高且適應環境能力強,該局建議福壽螺螺體及卵塊蒐集後立即銷燬,以免再次危害作物,故無須如報載農民宣稱另設「置放池」或「蓄積池」,以減少該螺逃逸至農作物田區、灌溉溝渠以及水域生態環境中的風險。 農委會防檢局指出,福壽螺飼養業者及生技公司亦很清楚福壽螺危害作物及對生態影響的嚴重性,多年來在農委會所屬研究機關及學術研究單位,投注經費研發各種防治該螺技術,並推廣農民使用。
福壽螺存在本土水域數十年,已無法完全滅除,政府與農民每年均投注高額金錢與人力進行防治,僅能降低田間數量以減少受其危害。因此,該局邀集專家及地方政府代表召開會議,為了防疫上的需要,決議禁止養殖福壽螺,惟該業者或公司並未做好風險評估,貿然投資福壽螺之養殖,如未來消費市場發生變化,再次造成棄養,其後果仍由全體農民來承擔,為維護農業生產與防疫安全,須斷然禁止養殖福壽螺,農委會防檢局重申全面禁止養殖福壽螺規定,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