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拖吊場春節拖吊、領車規定
2010/02/1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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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拖吊場春節拖吊、領車規定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警方呼籲民眾勿違規停車,以維持道路順暢通行,讓大眾快快樂樂,準備年貨過新年;警方也同時提醒過年期間,桃園5處拖吊場,均停止領取違規拖吊車作業,請民眾注意領車時間。
農曆年前民眾都會趕辦年貨,轄區大賣場或傳統市場周邊道路也會匯集車潮,警方除將編排交整警力加強周邊指揮疏導外,同時也請民眾勿任意違規停車,以免造成阻礙車道,影響道路車流通行。
警方說,在車道上任意違規停車,將會影響車道順暢,也會造成交通意外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併排停車將處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款,若造成其他交通意外事故,還須擔負民刑事責任;其他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也將處300-600元罰款,若逾期未繳罰款,還將加倍處罰。
縣警局交通隊陳隊長文宗表示,農曆春節期間2月14至21日(八天)違規拖吊作業停止,但如確有妨礙他車進出時,將會有移置的服務。另領車時間至除夕(2月13日)17時止,逾期未領之被拖吊車輛,須等到2月22日(初九)才可以領車,且自99年2月14日起至2月21日止留置車輛,其保管費不予計費。
過年期間領車時間至99年2月13日17時止,其在拖吊場停止辦理領車時段(99年2月13日(17~24)、2月14至21日),民眾如確實急需領車,為了便民服務,可逕向警局交通隊聯絡(電話03-3353024、3333777),由交通隊派員協助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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