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到底算是車?還是算是人?按照道路安全處罰條例定義,自行車屬於「慢車」,而且依相關規定,慢車是不允許在人行道上通行的,但是臺北市政府已將敦化南北路、仁愛路等部分路段人行道開闢「自行車專用道」,新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22日質疑,將來自行車行駛在人行道上,也會有人車爭道的危險,若是不幸發生意外,市政府勢必為此負起責任!
隨著環保意識的提升,近年來騎自行車的人口逐年升高,臺北市政府也已規劃將部份路段的人行道,改成自行車道及人行道並用提供單車族使用。對此,王鴻薇表示,「行人已經是最弱勢的一群了」,機車停放騎樓已經占據人行道的大半空間,也開放機慢車停車,現在又要開放自行車道,造成自行車與行人爭道,或不停地按鈴催促行人靠邊讓路,快速呼嘯而過的自行車,勢將讓行人閃避不及,實在是險象環生。
王鴻薇強調,市政府在規劃讓自行車騎上人行道時,是否應該先給個合理的法律解釋,告訴民眾自行車到底算是車?還是人呢?到底是行人的路權重要還是單車的路權重要?甚至,還有小朋友騎的迷你單車要不要一併納入,市府本該擬定管理辦法,確保市民安全。
王鴻薇說,如果市府在現有道路系統中,把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規劃在一起,至少應該先符合法律的規定避免違法,尤其許多車禍意外的發生,都是因為車速過快而釀禍,如果自行車騎上了人行道,除了必要的安全配備外,市府應強制單車族加裝時速表,以避免超速而釀成意外事故。
王鴻薇強調,目前國外已經有許多國家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對於車速甚至自行車的配備有許多相關的限制,市政府應該多參考其他國家的規劃,完善的評估臺北市的可行性後再試辦推廣,以免將來民眾發生意外責任歸責不清,尤其人命關天市府決策不得不慎。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4樓. 李深耕2008/10/28 06:06速人
自由時報報導國內自行車政策逐漸成形,交通部運研所提出「雙模定位」概念,傾向將自行車定位為「速人」,在人、車之間找到利用空間;管理上,自行車未來可能限速,並需有一定配備,短期內不會在都會區闢置專用道。http://blog.udn.com/glee/1679387
- 3樓.2008/10/24 22:00俺们这边是行人老是跑到自行车道
俺们昆明这边,有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但是老是有行人跑到自行车到,给我带来不便,有点郁闷 - 2樓.2008/10/24 17:40行人最可憐
我每天在公車站牌前等公車或走在人行道上時,總是要擔心會被經過的腳踏車撞倒,所以我很希望早日買一台汽車,就不用在公車站牌前等公車
- 1樓. 燈火闌珊2008/10/23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