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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udn網聚-與馬英九相見歡的媒體效果 瀏覽2685|回應4|推薦59
2008/02/29 18:48:40

2008/02/27 udn聯合線上同仁共同完成了第一回大型網聚,讓網友們與馬英九近距離接觸,成功!

活動詳細內容及網友的相關回應,都由電小E蒐集整理:★UDN第一次網聚側拍:與馬英九互動實況

經過後續追蹤,電小二帶大家看看媒體露出效果∼

※報導的【電視媒體】:

中天 / 中視 / 年代 / TVBS / 東森 / 民視 / 非凡 / 香港有線

※報導的【網路新聞】:

ETtoday
http://www.ettoday.com/2008/02/28/301-2237723.htm
 
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spx?strSearchDate=20080228&strNewsID=200802270328&strType=IPL&strCatL=IPL
 
TVBS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80227221353
 
民視
http://www.ftvn.com.tw/Search_News.aspx?sno=2008227P21M1

感謝udn同仁提供上述相關新聞資料。


另插播一則花絮,眼力好的同仁發現:ETtoday上了新聞跟照片,但把聯合線上的udn寶寶的臉裁掉了,傻眼∼冏∼



(對照圖)

( 網路資訊網路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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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badmin&aid=1655793

 回應文章

JC鮮師─好書「愛情福利社」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30 14:44
難道又是自由時報事件的翻版,哈!

iamolddog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電小二,你是秘密警察嗎?
2008/03/26 20:08
電小二,你是秘密警察嗎?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22 17:33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您好,由於假冒他人之事牽涉多人,且涉及偽造文書。故公告澄清。

由於侵犯本人權益牽涉言論自由,且涉及騷擾(harassment)。故公告澄清。

電小二跟電小E只有兩人,沒有其他人,皆非張爺。(二人足夠共犯。一為教
唆犯一為現行犯?)
張貼悄悄話、刪文和停權的也皆為電小二,皆起因於您在文章中涉及違反網
路城邦公約。(那一條?)
請您不要依據自己的臆測(不是對串謀者,合理的懷疑?),就擅自(個人的示
威與抗議,須經批准嗎?)
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不實的檢舉,不法的濫權,不能接受挑戰嗎?)。

關於停權事宜,原只有停權一周。因停權系統異常(IT者,標準廢話),導致未
自動復權(騙肖),在此跟您說聲抱歉(接受),影響您的權益(那裡有?你要停
就停。任何理由可以不復權。),已先將您手動復權,並請工程師查看中。
(謝謝你了。監獄忘記釋放人犯,超過刑期一倍。有冤獄賠償?)

另外,您在電小二文章中回應,已刪除,您已復權,若有話要跟張爺說,請
自行留言,電小二不代為張貼,謝謝。(張爺一開始來踢館後,就把我列入黑
名單。標準烏龜戰法!)

(請注意;
一;你可代表UDN的主權。我一經申請批准使用,我即有合理的使用權。一
如房東房客,房東對房客『無』絕對全權。
二;UDN網絡是『公共空間』,就必須接受『言論自由』規範。其中定義,
不是你電小二說了算。也就是說;網路城邦公約的主張,不可抵觸法律。
三;電小二,就算你代行UDN主權,你也不可代行政府職權。如,房客犯法
,你無權逕行逮捕。尤其是『私設刑堂』。
四;我知道我有沒有『違反公約』?但是張爺和你不無『誣告』與『濫權』
之嫌,而且變本加厲。
五;最低限度,『審判公開』。)



以下是電小二的『悄悄話』在訪客簿中的留言。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當事
人根本不知道!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05 14:27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
經網友檢舉,您在部落格中張貼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字,經查明,您的發
表文章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將您部分文章刪除。

電小二於2008/03/04 12:44 張貼留言給您,請您不要再違反網路城邦公約,但
您2008/03/05仍張貼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章,故予以停權一周,請您復權後
,請勿在網路城邦張貼為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章,謝謝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
」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
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04 12:44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
經網友檢舉,您部落格中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字,經查明,您的發表文
章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將您部分文章刪除。
尚祈您尊重自己,也尊重其他網路城邦使用者,否則不排除將您停權,謝謝
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
」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
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iamolddog
《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之商榷
2008/03/25 06:00
•發言請遵守網路禮節,以平和理性的態度尊重所有網路城邦使用者的權益
,勿因一時意見不一致,而有人身攻擊或其他不當的言行,共同維護網路城
邦為一優質的意見發表交流平台。

『悠悠他媽』要我寫文時,要戴保險套。這算什麼?人身攻擊或其他不當的
言行?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未經授權之內容。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

(a)網絡上是『意識』自由表達之園地,它本是虛擬環境。
譬如;我說我貌若天仙,我要援交,不要錢。結果我是男神仙,同性戀!?
(b)虛擬境界,僅供參考。像我的文字,90%是實,10%是偽。該是接近真
實,還是『不實內容』?
(c)文學,藝術,美學與虛擬世界之間的真善美是怎樣來界定?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任何誹謗、威脅、攻擊或侵害他人權益之內容。

(1)誹謗﹕(定義?)
(2)威脅﹕(定義?)
(3)攻擊﹕(定義?)
(4)侵害他人權益﹕(定義?)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穢詞鄙語、汙辱他人之內容。

(a)作為一種『小說』創作內容,表達人物性格的『穢詞鄙語』是用字遣詞的
技巧,這和人體藝術與色情圖片有什麼區別?
(b)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可不可以真針鋒相對?
(c)汙辱他人之『他』人,是指名道姓或泛指或條件類似的任何人?台中阿扁
混蛋,台南台北高雄桃園....的阿扁,是不是都被侮辱了?
(d)我小說裡的張爺是張志恆,他的無恥,與虛擬網絡上的張爺,有何關係?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性別歧視、宗教歧視、種族歧視等內容。

由男人的觀點寫『下賤婊子』和女人的觀點寫『卑鄙男子』的論述,是性別
歧視?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任何與色情相關之內容。

(1)新聞稿的『操(白字或另創?)』和小說寫作用『肏』,在意義上有何不同

(2)做愛做的事和做愛或XX或性交或敦倫,有何不同?
(3)色情和情色,有何不同?

•請勿於網路城邦進行商業宣傳。
•請勿於網路城邦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任何非法或引人犯罪之資訊。
•請勿於網路城邦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請勿冒用他人名義建立城市、發表文章和建立投票。

•任何在網路城邦發表之言論、文章、連結、投票或任何形式之檔案僅代表
作者個人立場,與本站無關。
•違反上述發言守則之文章,網路城邦管理者及城市市長可逕予刪除。
•使用者自行發表文章於網路城邦,即同意授權留存於UDN網域內使用,供
網友瀏覽、推薦。
•不同意上述守則者,請勿發表內容於網路城邦。

(a)100%同意,不等於100%認同電小二的『絕對,密室,自以為是的粗糙
判決』。
(b)事實求是,不要單憑『自由心證』,不要受到個人愛惡,情緒和認知的影
響。
(c)停權的處理程序如何?人少,不是問題。問題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d)請記住;電小二不是『總版主』。除權時至少應公開公布違反守則,那一
條?

天蠍浪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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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8/03/01 11:22
哈哈,大概是因為人家把貴單位視為競爭對手吧!
媒體和政論者對Long Stay的使用全錯,正確的涵義在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