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7 udn聯合線上同仁共同完成了第一回大型網聚,讓網友們與馬英九近距離接觸,成功!
活動詳細內容及網友的相關回應,都由電小E蒐集整理:★UDN第一次網聚側拍:與馬英九互動實況
經過後續追蹤,電小二帶大家看看媒體露出效果~
※報導的【電視媒體】:
中天 / 中視 / 年代 / TVBS / 東森 / 民視 / 非凡 / 香港有線
※報導的【網路新聞】:
ETtoday
http://www.ettoday.com/2008/02/28/301-2237723.htm
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spx?strSearchDate=20080228&strNewsID=200802270328&strType=IPL&strCatL=IPL
TVBS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80227221353
民視
http://www.ftvn.com.tw/Search_News.aspx?sno=2008227P21M1
感謝udn同仁提供上述相關新聞資料。
另插播一則花絮,眼力好的同仁發現:ETtoday上了新聞跟照片,但把聯合線上的udn寶寶的臉裁掉了,傻眼~冏~
(對照圖)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6樓. 閒雜人等2009/06/13 18:29講到最近..繁簡體之爭!!
倉頡造字以六書,法天象地,代結繩而徵人事!中華文字,博大精神,常以一字,即表國家之運勢,時代之精神!如若天定,皆盡神髓!台灣俗稱詐騙王國.但問百姓群眾,從上至下,誰人不接詐騙集團之電話,何人不觀詐騙媒體之宣傳?故惟"騙"字,實能表台灣之真精神也!夫騙者,誆欺詭詐之道.左陰右陽,左為陰騙,右為陽騙!何謂陰騙?即為偽君子是也.謙遜溫良,籠絡人心!其志未遂之時,待人接物,時人皆譽!待其自鳴得意之時,旋即囂張跋扈,肆行妄為!若王莽,楊廣之流也.非其自曝本志,外人何知真偽哉?何謂陽騙?即為真小人是也.陽聚朋黨,借勢取物!當其權勢薰天之際,自利以為輕重,時人皆憎!待其落魄失意之時,亦即身陷囹圄,遺臭萬年!若和珅,劉瑾之輩也.仰勢以病天下,鮮有安泰而善終!
然騙者,亦有巧言詐欺之術,所欲得者,乃媚信於人也!眾人不信,則其騙不成!若騙之不成,焉能盜鈴掩耳而取其利哉?況騙之技高,豈獨一人而成之耶?必有其黨倡同應和,質言炫惑愚弄人心!!孔子云:苛政猛於虎!何有倀鬼成其黨哉?既受其害,豈不知猛虎將謀噬於人耶?或懼虎豹之淫威,或貪重賞之利誘,昧良知而共欺於群眾!故偽君子真小人,陰騙陽騙之徒,遂能肆意得志,流毒遺害於百姓.實乃人心卑鄙,惟見其利,不恤其義.故社會無恥,政客囂張!今尚見倀鬼之輩,猶自以為正義哉??
不知...諸君以為..此為剴切而直言也,抑或訕謗而毀人焉?
- 5樓. 閒雜人等2009/06/12 02:58難怪..我會被停權!
原來是..對馬英九只能捧,不能妄加評論!
虧我還一直以為,聯合報是個獨立媒體哩!
還真是個...美麗的誤會!
- 4樓. J教授2008/03/30 14:44哈
難道又是自由時報事件的翻版,哈! - 3樓.2008/03/26 20:08電小二,你是秘密警察嗎?
電小二,你是秘密警察嗎?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22 17:33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您好,由於假冒他人之事牽涉多人,且涉及偽造文書。故公告澄清。
由於侵犯本人權益牽涉言論自由,且涉及騷擾(harassment)。故公告澄清。
電小二跟電小E只有兩人,沒有其他人,皆非張爺。(二人足夠共犯。一為教
唆犯一為現行犯?)
張貼悄悄話、刪文和停權的也皆為電小二,皆起因於您在文章中涉及違反網
路城邦公約。(那一條?)
請您不要依據自己的臆測(不是對串謀者,合理的懷疑?),就擅自(個人的示
威與抗議,須經批准嗎?)
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不實的檢舉,不法的濫權,不能接受挑戰嗎?)。
關於停權事宜,原只有停權一周。因停權系統異常(IT者,標準廢話),導致未
自動復權(騙肖),在此跟您說聲抱歉(接受),影響您的權益(那裡有?你要停
就停。任何理由可以不復權。),已先將您手動復權,並請工程師查看中。
(謝謝你了。監獄忘記釋放人犯,超過刑期一倍。有冤獄賠償?)
另外,您在電小二文章中回應,已刪除,您已復權,若有話要跟張爺說,請
自行留言,電小二不代為張貼,謝謝。(張爺一開始來踢館後,就把我列入黑
名單。標準烏龜戰法!)
(請注意;
一;你可代表UDN的主權。我一經申請批准使用,我即有合理的使用權。一
如房東房客,房東對房客『無』絕對全權。
二;UDN網絡是『公共空間』,就必須接受『言論自由』規範。其中定義,
不是你電小二說了算。也就是說;網路城邦公約的主張,不可抵觸法律。
三;電小二,就算你代行UDN主權,你也不可代行政府職權。如,房客犯法
,你無權逕行逮捕。尤其是『私設刑堂』。
四;我知道我有沒有『違反公約』?但是張爺和你不無『誣告』與『濫權』
之嫌,而且變本加厲。
五;最低限度,『審判公開』。)
以下是電小二的『悄悄話』在訪客簿中的留言。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當事
人根本不知道!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05 14:27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
經網友檢舉,您在部落格中張貼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字,經查明,您的發
表文章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將您部分文章刪除。
電小二於2008/03/04 12:44 張貼留言給您,請您不要再違反網路城邦公約,但
您2008/03/05仍張貼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章,故予以停權一周,請您復權後
,請勿在網路城邦張貼為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章,謝謝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
」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
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04 12:44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
經網友檢舉,您部落格中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字,經查明,您的發表文
章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將您部分文章刪除。
尚祈您尊重自己,也尊重其他網路城邦使用者,否則不排除將您停權,謝謝
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
」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
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 2樓. iamolddog2008/03/25 06:00《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之商榷
‧發言請遵守網路禮節,以平和理性的態度尊重所有網路城邦使用者的權益
,勿因一時意見不一致,而有人身攻擊或其他不當的言行,共同維護網路城
邦為一優質的意見發表交流平台。
『悠悠他媽』要我寫文時,要戴保險套。這算什麼?人身攻擊或其他不當的
言行?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未經授權之內容。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
(a)網絡上是『意識』自由表達之園地,它本是虛擬環境。
譬如;我說我貌若天仙,我要援交,不要錢。結果我是男神仙,同性戀!?
(b)虛擬境界,僅供參考。像我的文字,90%是實,10%是偽。該是接近真
實,還是『不實內容』?
(c)文學,藝術,美學與虛擬世界之間的真善美是怎樣來界定?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任何誹謗、威脅、攻擊或侵害他人權益之內容。
(1)誹謗﹕(定義?)
(2)威脅﹕(定義?)
(3)攻擊﹕(定義?)
(4)侵害他人權益﹕(定義?)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穢詞鄙語、汙辱他人之內容。
(a)作為一種『小說』創作內容,表達人物性格的『穢詞鄙語』是用字遣詞的
技巧,這和人體藝術與色情圖片有什麼區別?
(b)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可不可以真針鋒相對?
(c)汙辱他人之『他』人,是指名道姓或泛指或條件類似的任何人?台中阿扁
混蛋,台南台北高雄桃園....的阿扁,是不是都被侮辱了?
(d)我小說裡的張爺是張志恆,他的無恥,與虛擬網絡上的張爺,有何關係?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性別歧視、宗教歧視、種族歧視等內容。
由男人的觀點寫『下賤婊子』和女人的觀點寫『卑鄙男子』的論述,是性別
歧視?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任何與色情相關之內容。
(1)新聞稿的『操(白字或另創?)』和小說寫作用『肏』,在意義上有何不同
?
(2)做愛做的事和做愛或XX或性交或敦倫,有何不同?
(3)色情和情色,有何不同?
‧請勿於網路城邦進行商業宣傳。
‧請勿於網路城邦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任何非法或引人犯罪之資訊。
‧請勿於網路城邦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請勿冒用他人名義建立城市、發表文章和建立投票。
‧任何在網路城邦發表之言論、文章、連結、投票或任何形式之檔案僅代表
作者個人立場,與本站無關。
‧違反上述發言守則之文章,網路城邦管理者及城市市長可逕予刪除。
‧使用者自行發表文章於網路城邦,即同意授權留存於UDN網域內使用,供
網友瀏覽、推薦。
‧不同意上述守則者,請勿發表內容於網路城邦。
(a)100%同意,不等於100%認同電小二的『絕對,密室,自以為是的粗糙
判決』。
(b)事實求是,不要單憑『自由心證』,不要受到個人愛惡,情緒和認知的影
響。
(c)停權的處理程序如何?人少,不是問題。問題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d)請記住;電小二不是『總版主』。除權時至少應公開公布違反守則,那一
條?
- 1樓. 天蠍浪子2008/03/01 11:22回應
哈哈,大概是因為人家把貴單位視為競爭對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