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章:不義的國籍法第二十條:李慶安事件背後所代表台灣人的鄙陋和狹隘心理
會支持國籍法第二十條的人,當然絕大多數是那些沒有美國籍的人,而且很多是那些一旦有機會拿美國籍,會跑得比別人還快的人。特別就是這種人,才會看別人眼紅。
放開你的心胸,不要當一個井底蛙。發動過兩次世界大戰,死傷百萬千萬人的西歐各國,現在都已經發行統一的貨幣歐元了,一國護照,一個簽證,各國通行。曾經是世仇的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都能夠突破政治籓籬,互相接納。像德國,不知道已經收容了多少東歐的人民,給予他們各種的福利,好到連德國人都已經在嫉妒了。
而我們一個二千三百萬人口的台灣,卻會搞出國籍法第二十條這種法律,連我們自己的同胞都容不下。小鼻子小眼睛的法律,竟然還有那麼多人在支持,而且還在那裡講一些五四三的東西,說來實在令人心酸啊!
很多人在駡中國人不團結,你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要一發現自己的國民取得了外國籍,就主動取消了他們的中國籍嗎?而這個作法,竟然得到許多中國人的支持。有這樣敵視自己人的中國政府和中國人,能怪中國人不團結嗎?
類似的,有像國籍法第二十條這樣的法律來歧視台灣人,剝奪台灣人的服公職權利,而且還有那麼多的台灣人在支持這樣的不義之法,只因他們有了其它國籍,就容不下他們了,就把他們當成可能的敵人或叛徒了,你能怪台灣人不照顧台灣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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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2009/01/02 10:44開脫的說法
請注意擔任公職,可不是公民的義務,
人民有服公職的權利,但公職人員所有的權利,是大的,因此若我們國家
在服公職時規範,擔任服公職之前,需放棄其它國家國籍,
這沒什麼視自己同胞為敵人與叛徒
美國連總統侯選人,都規範必須是在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
相關敏感的公職,也有相關的調查
為何 "利益迴避"
沒有人逼李小姐去擔任公職,
這也不是什麼惡法, 版主你去找一個其它先進民主國家
能有公職人員同時保有外國國籍的例子出來,
不要只批評這是惡法
李小姐沒擔任公職,她有多少國籍,不關我們的事
擔任之後,沒按法律做
自己負責
- 4樓.2008/12/31 12:48修律法
樓上樓下的
大家一起來炒吧 相煎何太急 慢慢來啦 臺灣律法本亂如麻 都是為政客行走法律邊緣
條律 大家是否! 有請我們英明的 總統馬英九 出來修法 將其化繁為簡 方可人民生
活安定 亦可堵住政客奢侈利益 按呢 !! 對不對啦!!!
- 3樓. 飛虎二壘手2008/12/31 03:25我這樣看
很多國家發現自己的國民取得外國籍,會主動取消他們的國籍,和團不結沒有關係,反而突顯該國的國格。像日本,印尼,馬來西亞,中國。
台灣對雙重國籍的規定已經夠鬆了,“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老兄你的話講反了。
那些明知人家有外國籍,還接受人家來入籍的,那才叫做有國格。
台灣根本沒有雙重國籍的規定。
至於事奉神,事奉瑪門的話,我聽不懂,宗教是不理性的東西,請不要拿來談理。
時季常 於 2008/12/31 11:13回覆 - 2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2008/12/30 19:30樓下的少吠
即使是短短二十年前,ROC 的國策仍然是統一中國。在這樣的環境下,自然有理由要求效忠。
現在的台灣算個屁?一個老二被美國抓緊,不敢對日本大小聲的屁「國家」,有什麼好效忠的?
當年不允許雙重國籍,都還有廉能的總統、廉能的行政院長。
現在呢?過去八年的文武百官,只要是得 2185 的重用,那一個不是賊?
也許你不想要雙重國籍。我要的是「不是畜牲」。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 1樓.2008/12/30 18:29去怪國民黨吧
這法律也是國民黨占多數時修的當然要怪國民黨,是它開的頭,不過民進黨也照樣吸收就是了。
時季常 於 2008/12/31 02:4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