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五隻猴子的故事:議員和官員曾有綠卡或有美國籍有那麼嚴重嗎?
台灣最近政壇上,在吵著公職人員具備雙重國籍或美國綠卡的問題。其實這個議題,早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的時候,就吵過幾回了,當初陳水扁從國外禮聘重用的幾個市政建設大將,被揭露出具有美國籍,陳水扁連哼都不敢哼一聲,而那幾個當事人,乖乖下台了事。
總統競選期間,謝長廷陣營揭露馬英九曾經擁有美國綠卡的事,以此攻擊馬英九對中華民國(台灣)的忠誠度。
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擁有其它國籍的本國人,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公職以前還包括了政府所設的教育研究機構,後來才因為李遠哲等人的主張,為了爭取在海外的學術研究人才為國所用,才修法加入例外。
讀著國籍法第二十條的條文,我在思想著這種規定背後的思想基礎是從那裡來的?為什麼一個本國人如果擁有其它國籍,就被剝奪了服公職的權利呢?別的國家是不是也這麼做呢?
台灣人擁有其它國籍的人不少,其中最引起矚目的是美國籍,美國和台灣一樣主張單一國籍,外國人歸化美國籍時,美國政府除了要求你要宣誓效忠美國以外,還要你宣佈放棄原有和其它國籍。不過美國政府的這個作法只是一個形式和傳統,並沒有真正去追究那些新歸化的外國人,有沒有真的放棄其它國籍。
美國前國務卿季辛吉是猶太人,也就是說,他有以色列的國籍。現任布希政府裡頭的高官,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吏,議員,和司法官,同時擁有其它國籍的人難以計數。美國人和美國政府只管他們有沒有美國籍,不管他們還有沒有其它國籍。至於有沒有其它國家居留權,如果提出來大概會被人感到可笑。
那麼為什麼美國政府和美國人不在乎他們的公職人員有沒有其它國籍或居留權,而台灣人和台灣政府那麼在乎呢?
我相信有很大部份是受到中國近代歷史的影響。台灣雖然主張單一國籍,但在實務上默認雙重國籍,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是如此,他們只要「發現」和「推測」,一個本國人取得了外國國籍,不經任何法定公證程序,就直接開除那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明清時代,中國民間沿海,開始了較明顯的海外移民,在舊中國的天朝思想裡,對這些移民海外的人是充滿了厭惡和鄙視的,在執政者的心理裡,並不去承認或諒解海外移民為了生活和發展的需要,而是認為他們是不肖子孫,自甘下流,才會從天朝移民到蠻夷之邦去。
滿清中葉到民國初年,這些充滿了天朝思想的中國人們,萬萬沒有想到,那些落後的蠻夷之邦,包括從來被中國看成小弟弟的小日本,竟然一個個變成了列強,在中國的土地上巧取豪奪,和欺凌羞辱,而中國人和中國政府毫無招架之力。一部份的中國人從此產生了極度的自卑感,其中有人演變成盲目的祟洋媚外,另一部份人則形成了病態的自尊心。
無論如何,在中國近代史裡,強烈的民族主義形成了主流。孫中山靠著民族主義,推翻了滿清;毛澤東靠著民族主義,成立了新中國。民進黨不認同中國,但是民進黨和陳水扁等,也成功的借用中國的民族主義,來形成新的台灣民族主義,取得了台灣社會的認同甚至中央執政權。
這種民族主義的一個特色,是講求國籍的純化,因此不能容許取得其它國籍的人擔任公職。結合過去舊中國的天朝思想,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於焉誔生!
在台灣沒有其它國籍的人自然是佔多數,在台灣的普遍民意裡,無論是藍是綠,認同中國民族主義也好,還是台灣民族主義也好,幾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好像,有了外國的居留權,那就是對本國不忠;好像,取得了其它國家的國籍,那就必然是非我族類,來做做客人可以,如果要像本國人一樣擔任公職,對不起,你沒有資格!
有趣的是,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本身就是美國公民。注意,是美國公民,而不是綠卡。而且他的美國籍是在還沒有搞革命之前就已經擁有的,從來也沒有放棄過。滿清時代,以天朝自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猜大概沒有什麼國籍法這種東西,所以孫中山很可能連個正式的中國國籍都沒有。
按台灣人的思想,擁有美國籍就變成了外國人,拿了綠卡就對是背叛本國,那麼孫中山當初在中國搞革命,就是外國人在華煽動動亂,罪當不赦!而今日之中華民國政府也應當將其國父之尊號去除,如果不然,那麼國籍法第二十條有什麼合理性和正當性可言?
台灣曾經有刑法第一百條,以思想羅織人罪;還有出版法,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如今這二個法律都被廢除許多年了。什麼時候,台灣人才能夠去除舊中國天朝思想,免除病態的自卑感,建立起自己的自信心,不再受褊裌的民族主義的操弄,廢除國籍法第二十條那種歧視本國國民的的條款規定呢?
補記:
這篇文章引來了一些質疑,想請問支持國籍法第二十條的朋友一個問題:
如果你認為,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擁有了其它國籍以後,除非放棄其它國籍,否則就沒有權利擔任中華民國的公職。那麼請問如果這個人去當了其它國家的公職,你是不是也認為他應該要放棄中華民國的國籍?是不是,他就沒有資格再成為我們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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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樓.2008/06/13 15:26不懂美國文化就不要亂講好嗎?
美國人不是不在意雙重國籍,而是他們相信和尊重在你真心歸化為美國籍的同時,你已放棄他國國籍,所以美國不會刻意去查你有沒有雙重國籍,不信的話,你去問持有美國護照的任何美國人,誰敢在進美國海關時,同時拿兩本護照出來,而可以居然沒事的.不知道的,請不要無的放矢. - 50樓. AZ92008/06/13 15:17回應...
1) 入美國籍時, 並沒有要你宣示放棄原國籍! 2) 除了聯邦政府的工作外, 州及以下政府的公職並沒有要求是美國公民, 只要你有合法工作權!--3)有些聯邦政府的工作也不要求必須是公民!
AZ9=Arizona Nights
請到Arizona Nights參觀指教1) 入美國籍時,有一個問題,問你願不願放棄原國籍,你能答不願意嗎?
2)和 3)和我所講的並不矛盾。
有一些公職,是絕對要求要有美國籍的,不過,我沒聽過說不准有其它國籍的規定。
時季常 於 2008/06/14 01:10回覆 - 49樓.2008/06/13 10:03美國部會首長雙重國籍的不計其數?
雙重國籍或擁有他國居留權的美國國務院的部長級官員不計其數????有沒有實際的例子,舉一兩個來看看???
更妙的是,有沒有被輿論揭發後,像台灣的官員這種凹法,還有"自動失效"說,還有一大堆美國人為其辯護,且其主管認為放棄居留權或雙國藉是"犠牲"且這些人比較具有"國際觀"的具體例子????
不要忘了,不在美國出生的人是不可以選美國總統的,台灣呢?不僅不是如此,而且在台灣很危難的時後,還擁有過外國的居留權??總統跟總統的女兒既然還是不同國籍,有時朋友問我,我都不知怎麼解釋??美國每次在選總統時,總會討論二次世界大戰時有沒有當兵為美國效忠(當然那個世代過後,這個話題不會再是話題),所以,在美國出生及效忠美國這個國家,只是其基本的政治要求,但同為移民社會的台灣呢??
舉程念慈的例子是說,政治不是這樣玩的,要步步小心,人性在政治上的實驗是不可信任的,制度比什麼都重要,他現在雖然不會,但你無法保證他永遠不會,所以,只要當官的,就是要有這些要求,任何可能的弊端,都要防範在先
居留權當然跟公民不一樣,但對"一般人"而言,其最大差異可能只在投票權而已,對一個擁有居留權的住民,如果其想歸化為公民,住滿規定的期限後,還有沒聽到說拿不到公民權的
像這次江炳坤代表台灣去跟中共談判,其兒子卻在中國做很大的生意,舉世皆知不可,但在台灣卻硬生生的發生了,難道我們不應該有正常一點的看法???寫這麼多,只是想要澄清一個政治的ABC及該有的一個"共同利益"的觀念,打那些無聊的口水真的很累,不要把什麼國民黨不對的都推給別人,因為你的生存及未來都在國民黨手上,除非,你是住在美國,沒對台灣政府納稅,且非常愛台灣的人,如果是,請給我們一線生機,因為,除了台灣,我們無處可去,所以我們要很小心的看著政府的每一步,不管誰當政,當然,如果你那麼愛台灣,搬回來,放下你的救生圈,跟我站在一起,或許那時我們的共同語言會多一點
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就有三個國籍:德國,以色列(自動取得),和美國。其它的例子,你何不自己去查查?
美國籍不會自動失效,李慶安是在胡說八道。
我在美國十五年,從來沒聽過也沒看過有人在揭發那個官員或議員,除了美國籍以外還有其它國籍的事。
第一代移民想要在美國當官或議員很困難,雖然也有,但那些有雙重國籍的官員,議員,或法官等,大部份是移民的第二代。
時季常 於 2008/06/14 02:06回覆 - 48樓. 路人Juno2008/06/13 02:06做美國國防部長要對哪一國效忠
阿魯巴,
你甭想你做美國國防部長要對哪一國效忠。
你不會通過安全查核(security clearance), 那和你的外國國籍無關,下面就別浪費時間了。
- 47樓. 路人Juno2008/06/13 02:03和美國官員吃飯就被FBI盯上
秦大條,
既然你提到程念慈和美國官員吃飯就被FBI盯上,我就再說一句。
第一,你該注意到美國官員和外國人員碰面被FBI盯上,FBI並不在乎這個美國官員是雙重國籍或有外國居留權。事實上你在美國各級政府工作,你就必須是美國公民,但是你不需只有單一國籍。美國政府的安全調查(security clearance)只看你和外國關聯,不在乎你的外國國籍。
第二,程念慈的先生是英國人,她為國安局工作,想一想。
- 46樓. 路人Juno2008/06/13 01:43美國綠卡不等於美國公民
秦大條,
你又犯了民進黨立委一直在犯的錯了。 美國綠卡不等於美國公民,請讀http://darbytiggerpooh.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14.html
美國柯林頓總統的國務卿阿布萊特女士也有捷克國籍。 你覺得美國大使如果會對中華民國大使有綠卡會嚇到,那麼他知道他老闆的老闆的老闆也是外國人時,他的反應?
- 45樓. 大黃蜂2008/06/12 22:18唉~
都是地球人,吵這個不知道要幹嘛?
- 44樓. 好宅豬大叔2008/06/12 21:51補記
按照你的邏輯來看,當我這個中華民國國民接受美國總統聘用,要到美國接掌五角大廈,請問:
身為準美國國防部長的我要接受中華民國國籍法第20條的約束?
還是要接受美國的相關國籍規定?
神豬格言:癢天地瘴氣,法古今玩人!!!
如果你沒有美國國籍,美國總統大概不太可能請你去擔任國防部長。至於你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會不會是一個考量,那要看當時的總統的想法。
外國人歸化為美國籍時,美國政府會要求你宣誓效忠美國,並宣誓放棄其它國籍,但是從來沒聽說過美國政府真的去查你是不是真的去辦任何放棄的手續。
原國籍是與生俱來的,很少人會真的去辦理放棄,美國政府也不會去強人所難(至少我從來沒有聽過)。
美國政府裡,從中央到地方,具有雙重國籍的人比比皆是。有其它國籍就不能擔任官員的規定,在美國是行不通的。
如我原文所闡釋的,國籍法第二十條,是中華民國特殊的歷史文化產物,由於強烈的民族主義觀念和缺乏自信心所產生的特別規定。就像美國規定,非在美國出生者,不得參選總統一樣,都是特別時空下的不正常規定。
時季常 於 2008/06/13 08:50回覆 - 43樓.2008/06/12 21:082 things
1. Green card doesnt meant you are an US citizen.
2. Taiwan (R.O.C) is NOT a country that regonized by official US govertment, therefore you dont need to denounce your ROC passport.
美國雖然並未正式承認中華民國,但那只是在名義上,在實質上,中華民國還是被當成一個國家對待,在美國,中華民國護照還是有效的。
沒聽過美國政府真的要求那個新歸化的美國公民「真正的」採取法律上的手段去放棄那一個國家的國籍。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政府把日本裔的美國人關到集中營去,也沒聽說美國政府要求那些人去放棄可能還有的日本國籍。
時季常 於 2008/06/13 09:49回覆 - 42樓.2008/06/12 19:44那是起碼的政治道德
如果在政府中工作,因為那會影響到眾人的利益,所以,國籍的單純化,是最低的要求,是最起碼的政治道德,也是必須有的修養
美國是一個警察國家,有可能當到一個部長級或者總統的幕僚如國安會等,還能擁有外國國籍的存在嗎?? (當然,如果是民聘技術人員,沒有牽涉機密的(因為美國的政府工作有很多是外包給民間的),有可能會疏漏)
不要忘了,上次台灣的程念慈跟他們的官員吃個飯,就被FBI調查,但在台灣的馬政府,對這次任用的官員,卻沒有做任何的國安查詢(丁渝洲是這樣說的),現在暴出來的,都不是芝麻小官,都是台灣一等一等大官,每個人每天經手的秘密及決策,會影響到人民的權益有多大?不是一句"愛不愛台灣就可以解決的",因為政治真的不是"奇摩子"的事,也不是這樣子做的,那是牽涉到一個國家的前途與安全,希望大家不要被政治鬥爭給搞昏了,那是何等嚴肅的問題!!!
美國是移民組成的國家,很多人都有雙重甚至多重國籍,兩百多年來,部會首長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計其數。
馬政府任用的人,也許沒有經過丁渝洲的國安查詢,但必然有其它的安全查核。任何政府都不可能隨便聘用來路不明的人,這個你可以放心。
時季常 於 2008/06/13 08:3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