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林宗勳/台北報導】2010.7.13
勞動基準法增列派遣勞工專章,勞委會表示,目前相關草案已經法規會通過,昨(12)日與公部門舉行研討會,預計將與勞、資代表討論過後,8月底由勞委會再次確認,希望9月可送至行政院審查,進入立法程序。
勞委會表示,目前台灣派遣勞工人數約51萬人,占整體就業人數1,045萬人比重達4.8%,台灣有高達9萬個以上的派遣事業單位,因此透過立法方式規管相關行業與保護勞工權益有其必要性,但是,過去十年因受到個別團體的意見分歧,立法工作遲未完成,直到近期才有初步成果。
勞委會表示,將透過修法方式定義包括派遣事業、要派事業與派遣勞工,至於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的人數,將不得逾僱用總人數的3%,但是若經勞資會議同意者,比重可提高到5%,若經工會同意者,則派遣勞工人數可以提高到20%。
勞委會昨天邀集政府各單位舉行勞基會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有部會對勞動派遺範圍與限制,提出不同看法。
勞委會指出,基於公共利益與民眾安全等考量,仍明訂包括醫事、保全、航空人員、船員及遊艇駕駛、大眾運輸駕駛、採礦人員等六大類,不能使用派遣員工,以避免勞工因為對團隊搭配合作、或機具操作使用陌生等因素,導致安全發生狀況,同時若中央主管機管另有指定的工作者,也不能使用派遣性質。同時為避免假派遣之名行僱用之實,勞基法修正草案第20條之7規定,要派單位不得向派遣事業單位指名派遣特定勞工,如果要派公司擬僱用特定勞工,必須直接聘僱。
勞基法修法 派遣勞工不得超過3%
【聯合報╱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2010.7.13
勞基法修正草案大致底定,增列條文中,最重要的派遣專章,除了明定六類人員不得由派遣勞工擔任,使用派遣人力有百分之3到兩成的限制外;對於企業合併時,移轉到新公司的勞工訂有「猶豫期」,如果覺得不適應新公司文化,勞工在六個月內都可以要求資遣。
勞委會預計8月將修正草案提交勞委會委員會議,9月送行政院審查。勞委會昨天邀集政府單位座談,後續將與勞工團體、資方座談。昨天經建部門對於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勞工人數的比率還有意見。
修正草案規定,企業派遣勞工採總額限制,且不得超過僱用總人數百分之3,經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到百分之5,經工會同意可以達兩成。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說,經建部門希望將勞資會議同意後的派遣比率提高到一成;劉傳名說明,百分之5是根據現行統計而來。目前派遣勞工約占全體勞工的百分之5。
由於公家機關使用派遣人力的狀況愈來愈多,使用派遣的問題在會中也討論熱烈。劉傳名認為,公部門派遣的比率相關問題,「技術上都可以解決」。
至於不得使用派遣勞工的範圍,包括醫事、保全、航空、船員、遊艇駕駛、大眾運輸行車駕駛員及採礦人員。且使用派遣人力的「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要付更多責任,包括如果派遣業者欠派遣勞工薪水,要派單位要先付,再向派遣公司求償。勞工發生職災,要派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
經建部門對勞基法修正草案另一比較有意見處,是事業單位合併的勞工移轉問題。草案規定,如果不想轉到新公司的員工,舊雇主要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移轉到新公司的員工有六個月的「猶豫期」來適應新公司文化,如果六個月內想走人,新雇主也要給資遣費或退休金。勞委會表示,目前的企業併購經常出現買好公司的案例,這一條有助於新雇主吸引被併購企業的優秀員工。
上限3% 資方罵:歧視
勞委會已研議修定完成「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在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額度限縮為3%,工商團體指出,勞委會的作法,不但違反世界潮流,也剝奪了中小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機會。
由於勞委會在19日將舉辦類似公聽會的座談會,工商團體將在現場表達,勞委會的重點應該放在「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而不是限縮企業任用派遣員工的比例,同時,也將主張任用比例應放寬至20%,若有不適合任用派遣人力或是特殊產業的派遣比例,由主管機關另外訂定。
工商團體除了會在19日陳述意見外,工總理事長陳武雄30日將率理監事到總統府會見總統馬英九,並將面呈「2010工業總會白皮書」,白皮書中就有針對派遣人力比例提出20%的建議。
勞委會修法限縮企業任用派遣人力,主要目的是要讓企業多聘用正職人員,然而,工商團體指出,勞委會的作法,未必能夠保障到勞工與派遣人力,反而還會因此造成企業無法彈性運用人力,甚至剝奪中小企業的權益。
他們舉例指出,以3%為限,只有10個人的企業按比例可以任用0.3人,0.3算0,還是可以進位變成1?乘以3%後不到1者,是不是都不能任用派遣人力?答案若為「是」,等於宣告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都沒有資格任用派遣人力,那麼這項規定很顯然會變成是「歧視」中小企業條款,也等於是剝奪中小企業享有派遣人力的機會與權益。
工商團體也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計指出,目前各部會中使用派遣勞工超過總員額3%的部會已超過60%,政府部門及公設法人單位派遣人力也達到1萬7千餘人,也就是說,派遣制度所提供的用人彈性化,業已普遍運用於各行業中。
而國內製造產業,工商團體指出,是以接單型生產或季節性生產類型佔大宗,企業雖然可以自行聘僱定期契約勞工,但是,在彈性及效益上遠不如運用派遣人力;還有在服務業方面,工商團體指出,像是金融證券業、銀行業、光電通訊業、清潔服務業、餐飲業甚至政府部門等,都大量利用派遣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