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民進黨不挺同性婚姻了?
2016/11/29 12:05
瀏覽5,497
迴響6
推薦10
引用0

民進黨不挺同性婚姻了?
1129日壹週刊【沈政男觀點】)
沈政男

支持婚姻平權的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同志團體信心大振,以為努力多年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就要走完最後一哩路,革命就要成功,誰知就在兩週前反同性婚姻陣營號召萬人上街抗議後,原本打算修改民法婚姻定義,百分百承認同性婚姻的民進黨,突然由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出面放出風聲,說民進黨傾向以另立專法來處理婚姻平權爭議。消息傳出後,柯建銘被同志團體與網友罵到臭頭,有人還打算連署罷免他。

從這樣的轉變來看,是否民進黨不挺同性婚姻了?蔡英文選前說「我支持婚姻平權」,是否當選後就食言而肥了?這倒也未必。民進黨之所以突然踩了修民法的剎車,乃因反對聲浪大了起來,原本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委接抗議電話接到手軟,有些人因此改採觀望態度,要看情勢怎麼演變再做打算。

有人說,「一例一休」議題,民進黨立委也有個別意見,但只要蔡英文一聲令下,大家就沒意見了,為什麼婚姻平權不比照辦理?當然是連蔡英文自己,也對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一事,猶疑了起來。

又有人說,支持同性婚姻的民意超過半數,民進黨大可放手一搏呀,怕什麼?沒錯,這幾年支持同性婚姻的民意大約都在五成多,但就在這幾個月正反陣營激烈交鋒以後,最新民調數字顯示,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意已幾乎打平,而且如果把另立專法列入選項,支持另立專法的民意還高過修改民法。這代表民眾先前對同性婚姻議題並未深入了解,等到更清楚正反陣營的主張以後,民調數字便起了變化,而且還在繼續變化當中。柯建銘與其他民進黨人士,或許就是嗅到了這樣的氣息,才轉趨保守。

民進黨做為一個以社運起家的政黨,當然同情與支持各類保護弱勢、伸張正義的社會運動,但執政與在野畢竟有所不同,一個執政黨再怎麼支持一個偉大與進步的社會運動,都必須考慮其政治效應,免得贏了美名,卻丟了選票。

廢死議題就是一個好例子,馬英九與蔡英文在還沒當上總統前,都曾至少有條件地支持廢死,但一旦當家,就不能不對高達八成的反對民意低頭,連提都不敢再提。核四議題也是如此,民進黨老早主張廢核,但在陳水扁總統時代,也曾因顧及政治代價而讓核四復工。

那麼到底要多少民意支持,民進黨才會篤定支持該項社運主張?至少要六到七成民意支持。何以見得?「非核家園」議題就是如此,「國民黨黨產歸零」議題亦然。尤其以蔡英文謹慎的政治性格來看,如果沒有壓倒性的民意支持,絕對不會輕舉妄動。再看看「年金改革」與「司法改革」就更清楚了,即使有高度民意支持,蔡英文做起來還是左顧右盼,能不得罪人就儘量不要。

所以說民進黨不見得是不挺同性婚姻了,而是民意有了最新變化,不得不躊躇起來。再來兩個週末,連續有反同性婚姻與挺同性婚姻兩陣營的街頭遊行,而這也是另一種展現民意的方式,就看誰能捲起千堆雪,讓執政的民進黨不敢小覷。

衡諸國內外社會運動史可知,光靠政治人物的同情,很難達成社運目標,婚姻平權運動亦然。與其寄望政黨的善意,不如拿出扭轉民意的實力,革命才能成功。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興趣嗜好 偶像追星
迴響(6) :
6樓. Moon
2016/12/08 01:37

是啊,同志相愛不需要法律確認,異性戀相愛亦同。

婚姻相關法律的用途是在明訂願意共同生活的雙方,其權利義務之保障。

而法律所保障之權益,遠遠不只有財產繼承與簽署同意書,同志伴侶在未有民法保障的狀況下,缺少的權益,已有網友整理。(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478656.A.F65.html)再者,遺產繼承時,異性伴侶可全數留給對方,但同性伴侶仍需給予他人特留分?這樣真有平等嗎? 

至於你說同性伴侶結婚會侵犯其家人?我倒想問問在法律上是何種基本權利或是基本自由被侵犯了?
我看你說的「不想讓戶籍上有男性媳婦」、「不想將財產分給同志」,也不過就是一種立基在個人感受上的對他人權益的否定罷了。如果可以因為「我不想」、「我不願意」的理由,來否決他人權益受到法律保障的正當性,那法制社會大概再也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同性婚姻的概念在也簡單不過,如果法律保障的是在雙方同意的狀況下,兩人對於彼此的權利義務,性別本就不應被差別對待。我也同意不是兩人相愛,就一定可以受到法律保障;所以今天同性婚姻的要求,也從未提過要打破一對一關係的價值倫常。一直要往一對多關係合法化,甚至是人對物關係的合法化去幻想,也真是讓人頭痛。 

最後,領養本來就不容易,需要經過法院、社福機構評估、親生父母同意等層層關卡,領養者更需要接受各種親職教育的訓練,以及多階段評估,才能收養兒童。竟然可以把領養兒童說的像是在搶購限量商品一樣,要同志不能跟異性伴侶搶領養小孩?如果真有伴侶想領養卻苦候多時,要嘛就是尚未媒合成功,再者就是評估仍未通過,不論異性伴侶、同性伴侶都是一樣的。兒童的權益需要被照顧,自然更需要適任者來養育,將領養當成競爭來看待,才是對領養兒童之權益的扭曲認識。

(q6988665@gmail.com)
5樓.
2016/12/02 06:55
同性婚姻可以收養,認養小孩嗎?同性婚姻可以辦新住民移民嗎?同性婚姻離婚後可以再與異性結婚嗎?……同性婚姻合法後,如果出軌有了小三,小四,妨害家庭罪,檢察官通通起訴嗎?………
4樓. 天涼好個秋
2016/12/02 06:51

各位不要再以為那是別人事對你沒影響,如果你還在猶豫來看看這段影片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有翻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AS_OKUwKlU

我並不贊成同志結婚,但我無立場去反對往何相愛的人在一起生活、相愛!

只是愛情是兩人事情不需婚姻(行政手段)來證明兩人相愛!

婚姻(行政程序)是為了釐訂因相愛產生之法律關係,制訂將兩個家族成為

姻親法律關係及因此產生之子女關係做一規範,所以不只是兩人相愛問題!

不能在行政上(婚姻)只考慮倆人而已,所以立法也不能單純考慮"相愛"

而不考慮家族感受!

世界上有許多不能在法律上被認可的愛並不因此妨礙真心的人,一夫多妻和睦相處

也有人在(但它在台灣並不合法)、一妻多夫(如中國一胎化重男輕女,許多經濟

困難男人被迫共妻但它也不合法)。

同志相愛要比別人更需勇氣,所以並非得靠婚姻來綁住愛情!

事實上靠婚姻不能保障愛情這已有無數例子證明!

兩人相愛是兩人自由。

可自由定義是:不侵犯別人情形下的自由,父母、親戚皆不願在戶籍謄本出

現女性女婿、男性媳婦、男嬸嬸、女姨丈及因此法律關係進而產生可能之財產法律關

係,國家不能因微數人要制定大多數人都不願意的法律侵犯他們法律權益!

而更多侵犯別人自由在上面影片內可知。

這樣邏輯那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只要和睦難不成國家也要配合修改婚姻法?

最近看一則新聞,印度有人將一條眼鏡蛇視為愛妻轉世形影不離,巧的那眼

鏡蛇還真配合好像不似冷血動物,那時主張人獸婚豈能不比照辨理?

。。。。。。。。。。。

ps.

奸巧中國人最會走律漏洞,現在假結婚中國新娘已造成社會問題爭奪經濟、社會福利,以後會否有中國假男同志藉此來台不可不防!

。。。。。。。。。。。。。。。。

至於同志爭取婚姻應該是為財產繼承考慮,只是這問題簡單,倆人去法院做死後財

產繼承或死後贈與公證這遠比婚姻效力更大!而且更省事!其他法律關係人只能主

張特留分!

至於說什麼生病開刀才能簽署同意書開刀?我曾就這問題問某大教學醫院,電話轉了好幾轉

找到一個發言不猶豫的人,對方表示開刀徵求家屬同意書是醫院行之已久做法,患者本人也可自己

簽署,至於緊急送醫找不到家屬?由於醫院是救人的地方並不會因此不救患者,醫院之所以放棄急救大部分是家屬簽放棄急救!

對談大意如此,你考慮同志配偶幫你簽同意書但他也有可能簽放棄急救!也就是本來有救因為簽了放棄急救而一命嗚呼!

之後再拿遺產另找別人,有可能換口味找異性了。

說什麼立法後可領養小孩?這也很奇怪!現在小孩愈來愈愈少,男女配偶都很難領養輪同志優先?

放棄可以生的身體不生來養非親生?當寵物店買狗?

3樓. zaqaz
2016/12/01 00:19
圖中那兩個裸上半身不知羞恥的女生不正說明同性戀人的變態嗎?噁心極了! :(
2樓. fly.dragon
2016/11/30 21:20
請問將雞八插入排大便的屁眼裡,雞巴會不會臭?
1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6/11/29 17:33
跟馬英九一樣沒有擔當,說是小馬英九一點也沒有冤枉她,民調會掉活該,咎由自取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