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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心跳器官捐贈」?
2014/11/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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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心跳器官捐贈」?
沈政男

投票將屆,賤招盡出,這兩天又有人拿出柯文哲在2000年發表的一篇醫學論文〈無心跳捐贈者腹部器官的葉克膜維生〉,指控他「摘活人器官」。

不管是散發黑函的那頭白猩猩,或者醫生出身的高資敏以及其他幾位泛藍立委,從他們的說法來看,顯然不了解什麼是無心跳器官捐贈,就在那邊胡亂攻擊。

「無心跳器官捐贈」,跟「有心跳捐贈」,是兩種不同的器官捐贈來源。有心跳捐贈,就是現在常用的腦死捐贈,也就是捐贈者的中樞神經系統已死,但心跳還在,靠著心肺維生系統還可撐一陣子;而無心跳捐贈,指的是捐贈者並未腦死,或者有沒有腦死無法判定,但臨床判斷,如果沒有維生系統,一定會心跳停止,然後死亡。

腦死定義在1968年才由美國制定出來,在此之前,大體器捐,都是採用無心跳捐贈,也就是以心臟死亡來判定。

自從腦死標準提出以後,醫界紛紛採用,因為那是比較可靠的死亡判定,不像心臟死亡比較容易有意外狀況,「死而復活」。這就是為什麼高資敏在那邊嚷嚷,他看過幾個心跳停止又復活的案例。

誰不知道腦死是比較可靠的死亡判定?問題是單由腦死,根本不夠支應器官捐贈來源,於是醫界近十幾年又重新往無心跳捐贈的方式,尋求器官來源。

有人說死亡是世間唯一絕對的事,然而判定死亡是另一回事,即使是腦死判定,都可能有例外狀況,死而復生。如果你要避開那千萬分之一的錯誤,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施行大體器捐,心臟死亡判定如此,腦死判定亦然。

醫界對於無心跳器捐一直有不同意見,有人覺得倫理上有疑慮,但也有人認為並無不妥。

於是在1990年代,醫界制定了〈馬斯垂克分類標準〉,將無心跳捐贈者分為「未控制」與「經控制」兩種,前一種是到院已死亡或心肺復甦無效,而後一種則是重病或重傷,等待心跳停止或腦幹死亡後心跳停止。

未控制無心跳捐贈比較困難,因為捐贈者可能已經缺氧多時,而經控制無心跳捐贈,通常是住院中的重症、重傷病患,如果沒有維生系統就會死亡。柯文哲論文裡提到的個案,大多是經控制無心跳捐贈者。

問題來了,為什麼柯文哲團隊不等待這些捐贈者腦死以後再摘除器官?前面說過了,腦死判定必須施行一些檢查,而不是所有重症患者都可以完成檢查流程。

要注意的是,不管是腦死還是心臟死亡,大體器捐的原則,就是捐贈者必須已經死亡。一個合格的移植醫生,在一家合格的醫學中心執業,不可能將還沒死亡的人弄死,然後做器官移植,這是膝蓋想也知道的事。

柯文哲在論文裡寫道,「靜脈注射25000單位肝素(Heparin 抗凝血劑)及10亳克酚妥拉明(phentolamine 降血壓劑)。等心跳停止後,記錄心電圖做為心博停止的法律文件(legal documentation)」,高資敏看到黑影就開槍,說柯文哲注射針劑讓病人心跳停止,然後摘取器官,這樣的說法實在太扯。

注射肝素與克酚妥拉明,是為了增加器官血流灌注,讓器官保存得更好,提高移植率,這是國外多數執行無心跳器官捐贈的團隊都會採用的方式;而且注射肝素與克酚妥拉明並不會增加器捐者的死亡速度,這一點至少在2000年以前,是多數移植專家的共識。

也就是說,絕非只有柯文哲使用這兩種藥劑,而是大家都在用,並且做法就是先注射這兩種藥物,再等待心跳停止,然後判定死亡。附圖(上)就是1998年美國內科學會的統計數據。無心跳捐贈時,醫界通常以心跳停止五分鐘視同經腦死。而如果拔除維生系統以後,幾個小時心跳都還不停止,就會取消移植,因為那樣得到的器官已經不能使用。

另外白猩猩寫的黑函指控,柯文哲把球囊導入器捐者的主動脈,將血液堵住,不讓心臟復跳,形同殺人,這樣的指控實在莫名其妙。前面說過了,無心跳捐贈者,就是臨床判斷沒有維生系統就會心跳停止,才能捐贈器官,怎麼是由醫生把好好的心臟弄死?將主動脈塞住,是為了讓底下要捐贈的器官,比如腎臟,得到更好的灌注,保存得更好,在國外也都是這麼做。(附圖下)

無心跳捐贈在台灣很少施行,但在國外非常普遍,比如1981年到2006年,荷蘭的腎臟移植,有45%來自無心跳捐贈者,而英國有三分之一。

其實高資敏等人的指控,在國外老早發生過。1997年,美國CBS電視台六十分鐘節目,報導了一位頭部受槍傷的婦人,進行無心跳捐贈,結果死後法醫解剖,認為婦人的槍傷並不足以致命。此影片引發軒然大波,電視台檢視醫院的無心跳捐贈流程,發現移植團隊為捐贈者注射肝素與克酚妥拉明,加速捐贈者死亡。

但後來檢察官介入調查,移植學界發表聲明,甚至後來美國內科醫學會也發表政策,結論就是:

無心跳器官捐贈,倫理上可接受。

既然如此,為什麼柯文哲還有台大醫院,後來不繼續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這點柯文哲在別的文章裡講過,主要是受限於台灣後來修訂的法律,比如〈緩和安寧醫療條例〉等。

奉勸意圖抹黑柯文哲的人,選舉勝敗只是一時,輸了四年以後再來就好,絕非世界末日,否則你今天為了選舉所做的賤招,會被選民在下次的選舉裡加倍奉還。

(圖片來源: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111/j.1600-6143.2011.03562.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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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創作 散文
自訂分類:時事評論(醫療)
迴響(12) :
12樓. Andy Liu 0718
2014/11/22 14:45

因為捐贈器官不夠,所以我們可以加工死亡或決定另一個人的死?

11樓. 台灣人處死連戰家族
2014/11/21 23:10

下次台灣人處死連戰家族時

器官給台灣人用時

就來用這種手法

10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4/11/21 22:07

7樓
對此,台北 地檢署認為器官移植程序很嚴謹,沒必要分案調查。


器官移植程序很嚴謹並不表示無良醫生就會遵守程序

就如同法律訂定也很嚴謹,但並不表示所有人都會遵守法律。

9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4/11/21 21:59
TO:9樓

請問是何時修法的?
8樓. Nowhere
2014/11/21 19:52
真相血淋淋, 好殘忍. 還是祈禱有個善終把!
7樓. cmosjim123@yahoo.com.tw
2014/11/21 18:52

回八樓:

請舉出" 當修法之後 柯P還繼續使用 無心跳器捐 " 的證據 謝謝

6樓. cmosjim123@yahoo.com.tw
2014/11/21 18:41

回一樓: 你問合法還是非法 是一件奇怪的事情,針對此事,台北地檢署已經說明如下:

如果地檢署都覺得無須另案,連調查都不用,你再問這是合法還是非法不就是廢話?

=================================================

年底大選倒數8天,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昨在立法院質詢時,拿著 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發表的器官捐贈等相關論文,指接獲醫界大老投訴,質疑台大醫院 針對26例未判定腦死的患者,施用藥物及葉克膜強摘器官,暗指柯文哲違法;對此,台北 地檢署認為器官移植程序很嚴謹,沒必要分案調查。

5樓. 阿珠珠~
2014/11/21 18:37
柯文哲一心只想當偉大醫師,獲偉大醫學獎,才會一直搞體制外的組織,等到觸犯法律,再來罵這個國家瘋了!
4樓. 鐵錘仔
2014/11/21 17:28

有關生命,相信醫生在埶行過程,也必須尊重程序正義吧!

我認為重點還是在法律規定及程序正義,如果法律規定是腦死才能執行器捐,那程序上就必須等器捐者腦死,但如果是以人為方式加速腦死,那程序上就是個重大瑕疵,有濫權之虞,醫生如果覺得這法律不符實際情況那應循修法方式改變,至於器捐都有家屬、檢察官同意書那也只是程序正義的部份非爭議的重點

3樓. 這種也叫醫生?
2014/11/21 17:16

無心跳器官捐贈,倫理上可接受。

====>

有太多例子 心跳停止相當時間 又再度恢復活動

如果當事者是 沈大醫生的尊翁 您是盡最大努力期望奇蹟? 還是迫不急待的摘器官?

這樣的醫德和日本人拿中國人活體試毒有什麼不同?

沈大醫生不覺得羞辱醫師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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