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家大業大,歷史背景下的產物,在一黨獨大,國民黨不論是強人治國或經濟治國時代,黨政相通,自然形成國庫通黨庫,這在時代發展歷程下,當國家安定,人民富足,誰會去檢視政黨的財富,誰會去算計過去與曾經。
因為政府用錢有一定的規定,不可能滿足所有的需求,國民黨的財產,為民間單位,使用上相當便利,早期照顧一些政府無法顧及的人事物,不能說沒有貢獻,提供了就業、服務與建設甚致外交, 這些被風聞的事,其實都曾是國民黨利用黨產的作為。
開放組黨後,有黨主席為推動民主化,深化政黨間競合,據傳還資注才開放的黨外,從今天他也不願意看到國民黨倒,即可看出政黨間平衝因素。
但是坐擁富可敵國的國民黨,這些當年國庫通黨庫得來的財富,理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可是國民黨的領導人,並沒有這麼做,尤其是到了選舉,成為候選人可以有經費的補助,加上變賣不動產,成立基金會,國民黨的錢,都由少數人決定,用在自家人身上居多,甚至傳出有不少人名下,還保管了部份資產,這些資金流向,包括用途與來處,讓現在透明的時代,更多人想一探究竟,對立的政黨,如今在野,當然更為用力的要拔除這些資源。
國民黨在這數十年間,黨產的來源,很大部份是來之於國家,那麼就是取之於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用更多的力氣、時間投入公益或參與國家建設,形象可能就不致於到今天這步田地;民調顯示,有一半的民眾,支持政黨法,其實就是看不慣國民黨現在的作為。
一個太平盛世,國家人民富足的時代,誰會去管國民黨有多少財產,即便草鞋起身的民進黨,如今可以秋風掃落葉方式重擊家大業大,且長期執政的國民黨,國民黨在去了政權,還沒有能理解失去政權的原因,黨內仍然混亂,所有作為還在忙於人事內鬥,那麼這波黨產爭議,不僅沒有力道反擊,得不到支持者同情,民眾更莫不關心,那麼國民黨將會再度受到重創!
曾幾何時,國民黨可以有時間與機會將黨產公開、透明,也有時間參與更多的公益與國家建設,更有時間讓這些黨產不明譽轉為正當,看看幾任的黨主席,是不是都有私心,連多年以前清廉自居的馬前主席,他曾說過要如何處黨產言猶在耳,到如今,沒有一個國民黨的領導人願意為這歷史共業去思考未來。
到頭來,失去了政權的影響一一浮現,國民黨有時間處理黨產而不作為,失去了時間與機會,會成為任人宰割?黨產何去何從,讓人看到國民黨從失去政權開始,跌入一個深不見底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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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NOON2016/03/01 12:02網友 請你 理智想想,如你是 公司的 老闆,你 為讓 某高階主管,有 激勵、濟助員工,做好 與 客戶、廠商的公關,每年撥款 幾千萬 供其運用。 但 該主管,在你 每月初撥下時,既 叫人把該款 全數轉入 他私帳,當 私款自用,非 如你期望的 應用於 照顧員工、公關方面。 並這樣 持續幹了 八年。 這就是 牠,馬的 任 北市長時,其 "特別費" 案的 實況比喻。 當您 發現後,會 縱容、續用他 ? 他不算 貪汙 ? 不告他 侵占公款 ? 你認同 法院判他 無罪 ?! 您想 王永慶、郭台銘、許文龍 等大企業,會容許 類似事 發生在 其公司,會無事 ?! ( 歡迎網友 轉貼到 PTT.)
- 3樓. HaHaHa2016/03/01 10:54查黨產更要查清楚那些參加日皇民奉公會的台籍士紳在戰後私相授受強佔日人留下的土地、房舍、株式會社廠房股份,並抗拒國民政府接收屠殺公務員與其眷屬,尤有甚者趁亂公報私仇誣陷其他台籍同胞。查清楚後應收回其強佔之國有產業土地,並追繳70年來衍生之穫利。
抗戰時期參加皇民奉公會協助日軍侵略者皆應列為戰犯,仿紐倫堡大審重開審判庭將戰犯一一定罪,以告慰二戰中死傷之兩岸同胞。 - 2樓. 陳小敦2016/02/26 13:00-----------------------------------
高志鵬 : [ 廢除 國父 遺像 ]
陳瑩 : [ **** 電影. 侮辱 原住民 ]
葉宜津 : [ 未满十八歳小孩 .「國家」每月 給 3000 ]
[蘇嘉全] 新科院長 . 竟然 連 篩選提案 也不會 !
可悲的 [民進黨 ] 立委 . 幼稚 無知 !
不知 民間疾苦 阿 !
更 別提 [ 屎 袋 力量 ] 的 童言+ 童語
看看 這些 [ 腦殘 綠 委] 的 [ 腦殘 ] 表現
天啊 !
* 是 [ 誰 ] 選 出來 的啊 ?
等 [ 腦殘 綠 委] 耍猴戲 4 年後
台灣的經濟+民生 也完蛋了!
--------------------------------------- - 1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6/02/26 11:09「不當黨產」就是反法治 反民主
法務部早在十四年前(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就擬妥《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但如此違反憲法與民法之財產權 ,與民主法治基礎, 竟成法案, 世界奇蹟!
一 .政黨依法主管是內政部, 而財產主管是財政部, 與法務部無關, 為什麼違法提案?
因為部長是陳定南, 以仇恨而立法!
二: 憲法保障私有財產, 民法明訂, 是法治與民主基礎!
陳水扁無法侵吞, 竟然立法推定為非法?
這是台大法律系校友水準?
黨產只有合法與非法,沒有不當311611
清黨產, 先法治, 次政治,
黨產各黨都有, 但狹意者:專指有國民黨不當黨產,
但所謂 "不當黨產"一詞,
本身卻是非法, 抹黑!,
否則依法處理即可!
但為何連國民黨自己,也承認是不當黨產?
因為現在國民黨是富五代的不肖孫:
沒產權, 只好以管理人身分侵吞! 違法且無恥!
國民黨本為革命黨, 黨員身死相許,
但無薪,也無退休金,
且軍火, 後勤...必須錢 ,
黨產理所當然!
兩蔣執政, 以黨領政, 抗戰, 反共, 黨產為必須,且成效佳!
主在領袖清廉, 以身作則, 黨員犧牲奉獻, 才創台灣奇蹟!
李登輝執政, 改國民黨為社團法人,
?無限責任之合夥,改為有限責任!
則應依法清算黨產,發還革命黨員: 新法人無權處分財產!
此有興票案為例, 李登輝出庭, 法院判決, 誰不知?
但黨主席勾結黨工, 政客朋分革命黨產,
這是股市,經理人掏空公司, 債留股東的典型!
至今三十年, 持續犯罪中!
黨產只有合法與非法,
應追究非法, 保障合法!
而非荒唐立法 欺天滅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