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持股逾10% 法官劉錫賢遭彈劾
2013/08/29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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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竟在公職期間內擔任有限公司股東,並持股超過10%長達20多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院今彈劾劉錫賢,並移送司法院懲處。
監委調查指出,劉錫賢1986年出資25萬元投資全盈織造廠,占公司資本總額25%,2010年劉又出資50萬投資新盈織造廠,持股同樣達25%,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持股不得超過10%」規定。
監察委員葛永光指出,劉錫賢表示自己對法令不了解,且未實際參與經營,但做為一個資深法官,劉不可能不清楚相關法令,對法律不了解也不可能作為卸責的藉口。
監察委員趙榮耀則表示,雖然劉錫賢指出這只是家族企業掛名,但司法院曾多次去函告知,而該公司更曾多次變更登記,皆需股東蓋章簽名同意,劉不能推說全然不知。
監察院今以10票對3票,通過監委葛永光、趙榮耀提案彈劾劉錫賢,並移送司法院懲處。
監察院去年也曾彈劾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盧玉潤,情況與劉錫賢相似,因投資家族公司達資本總額42.5%,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持股不得超過10%」規定遭到彈劾。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監院彈劾法官劉錫賢-20130827000153-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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