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
質詢議員:黃珊珊議員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監理處、交通大隊
質詢題目:有職業駕照 沒執業登記證 計程車運匠只能喝西北
風
說 明:
一、 本席接獲多位計程車司機反映,
院公布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原來
逾期未繳納罰鍰必須吊銷其駕照的規定,修正為於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駕駛人因
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未繳納,而遭吊銷駕駛
執照,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如此一
來,許多駕駛人就不會因為忘記或漏繳罰款而必須
重考駕照。可是政府的這番美意,卻把職業駕駛給
排除在外,因為在恢復職業駕照的同時,卻無法恢
復其執業登記證,有駕照,沒執業登記證,這些計
程車司機一樣不能開車營業!
二、 政府修法的美意的確讓他們不用重考就可以領回職
業駕照,可是當初因為駕照吊銷也一併遭到廢止的
執業登記證卻無法因為取得職業駕照一併恢復,讓
他們深感不平,覺得政府的美意根本讓這些計程車
運匠「看得到吃不到」
三、 本席認為,根據此次修法之精神認為「罰鍰不繳納
涉及者,為行政秩序罰之執行問題,汽車所有人違
規罰鍰未清繳,欠缺實質上之關聯,故二者不得相
互聯結。」因此不再針對罰款未繳之行為另外再處
以行政罰。既然不再處以行政罰,則當初因罰款未
繳而被註銷駕照,連帶廢止之執業登記證也應一併
恢復才是。否則依立法精神來看,既然執業登記證
的廢止也是針對罰款未繳的再處分,就應一併取消。
四、 此外,對許多計程車運匠來說,執業登記證的取得
遠比職業駕照重要。因未對這些長年以駕駛為業的
運匠,不管是路考或是筆試幾乎都沒問題,但是要
重考執業登記證可就難倒他們了。根據台北市政府警
察局統計,96年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
台北市、臺北縣、基隆市以及宜蘭縣,總共4903人
報考,及格人數為1947人,及格率才47.70%;97
年度四縣市報考人數4528人,及格人數為1953人,
及格率為49.94%;98年度
考人數為2817人,及格人數為1291人,及格率為
56.30%。顯見執業登記證的考試大概有一半以上都
考不上,因此對這些計程車運匠來說,政府修法修一
半狀況才讓他們頭痛!
五、 本席日前將此一情形行文給警察局,警察局卻不請求
中央相關部會針對爭議部分進行解釋,直接以裁決
所表示之前註銷駕駛執照之處分「仍具處分效力」
拒絕恢復其執業登記證,完全不顧這群運匠的生存
權益。因此本席具體建議台北市政府必須將此一問
題行文中央,要中央儘快做出行政解釋,尤其在經
濟不景氣的年代,這些駕駛還要靠這張小小的證書
養家活口,希望市政府的作為能夠更為「彈性」與
「人道」,而非只墨守法律的規定,讓這些職業駕駛
空有駕照卻不能工作!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