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姓氏
2007/08/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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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姓氏
5月23日民法親屬篇(1059條)修正: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相信許多人都不清楚,直到日前出了一些狀況上了新聞,才為大家所(暫時)注意(筆者也是其中之一)。我說「暫時注意」是說:事不關己時就不太會注意,事到臨頭時,才會發現有此規定。
本法條的修正象徵的是男女平權?因為要男女平權,所以子女姓氏要「約定」?不能片面採(沿)用「父姓」?如果是這樣的論點,個人是持反對態度。理由很簡單:不能為平權而平權,平等含有主觀的意識。回到子女姓氏的主題,個人反而比較支持「母姓」社會:正常的情況,每一個人的父母都是確定的;不正常的情況,不論先生外遇,或妻子外遇,或其他原因,每一個嬰兒的母親也是確定的,但是父親卻不確定;所以從母姓是「萬無一失」!(PS.中國人的「姓」字是「女+生」,所以「姓」是決定於「女生」(母親)而非「男生」(父親),不是嗎?若以聖經的說法「女人是男人的肋骨」,則是從父姓。)
子女姓氏採父母雙方約定主義,好比勞基法「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立意良好,只是現實的社會,勞雇雙方本就處於強弱的二方;夫妻雖非處對立地位,但溝通/協商/約定也不是那麼容易(除非是小事)。子女姓氏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倘約定不成呢?依實務(非依法條)由戶政機關處理(抽籤),但是仍無法避免一方之不悅,最後會不會因為子女姓氏問題成為離婚的導火線?子女的不同姓(除非已成為普遍現象)也會造成一些話題:是因為約定的不同姓?還是同父(母)異母(父)的不同姓?
民主社會走向多元乃自然現象,但子女姓氏是不是也要因為「平權」而走向多元(雙軌)制?淺見以為不宜。要嗎,採「父姓」社會,要嗎,採「母姓」社會,然後訂定一些例外規定,以因應特殊情形;不應來個雙軌,搞得姓氏/家譜一團亂,會不會因姓氏的混亂,而發生「近」親結婚而不自知?如果真要如此做,乾脆男女雙方於婚前即約定好子女的姓氏,倘若約定不成,就不結婚好了,免得結婚後為了子女的姓氏吵架/離婚。(當然也可能婚前為了追到另一半而盲目地(暫時)同意,婚後就後悔了。)各位網友以為如何,歡迎大家意見交流。(不知道會不會:男生支持「父姓」社會,女生支持「母姓」社會?)
其實原條文「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可以考慮改為「子女從父姓。但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或「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會不會更為簡單便利?有需要弄得這麼複雜?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迴響(6) :
- 6樓. 成楚雲2009/06/08 08:42何必
膝下無子 故望女傳宗
自己作不到的憾事 又何必施壓於兒女身上
君不見 陳林滿天下 聯姻互訟者皆有
言行 對得起三代祖 已可
感謝賞讀這篇近2年前的舊作! 植物(晴晴--好可怕) 於 2009/06/08 12:33回覆 - 5樓. 李家若2008/10/17 11:14人為制度
婚姻,姓氏均人為制度,
當人為制度合乎自然,亦可說為合乎天意,合乎上帝旨意,會持續保守下去,
但當人為制度違反自然,亦可說為違反天意,違反上帝旨意就必被修正,
才是人類長存之道!
- 4樓. 紫衣2007/09/14 19:21子女的姓氏
子女的姓氏
紫衣的看法是﹕只要夫妻說好就好我家兄弟姐妹有二個姓
有人跟阿公姓 有人跟阿嬤姓謝謝紫衣對拙文的回應!
<夫妻說好就好>是很好的情形,但如果說不好要如何?由<抽籤>決定?會不會很好笑?<輸>的一方會服氣嗎?夫妻間只有雙輸/雙贏。特別是大男人主義/傳統香火觀念的社會,夫妻說得好嗎?我只擔心會不會因為子女姓氏的問題,夫妻鬧到離婚收場?
不是所有的事都要<多元化>,有些事應有主/從關係-主流/支流關係,才不致於社會脫序。我想本條文改成「子女從父姓。但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或「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應該也兼顧了<夫妻說好就好>,如果說不好也有<強制力>的規定從父(母)姓。
植物(晴晴--好可怕) 於 2007/09/18 11:10回覆 - 3樓. 時和2007/08/31 17:31這顆未爆彈
總有一天會引爆。
- 2樓. 時季常2007/08/30 01:25書面約定
主動修改法律固然值得贊許,但是有些法律修改,並不急迫,必要性不大,有時修了反而製造問題,這就是一例。
書面約定,果真有其必要嗎?千萬分之一的需要而已,而即使這千萬分之一的需要,也可以以其它方式補救。但是加了書面約定,爾後所有新生兒的父母就要多做一個書面作業,隨之戶政事務人員也多了一項業務。
始古人,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因此姓字從女。人類有姓是很晚的事,大半是在封建制度形成後才有的,同時也從從母姓,改為從父姓。在很多文化裡,至今依然無姓。即使日本人的姓,也是後來以政治規定才產生的。 - 1樓. 安歐門2007/08/26 13:35說得好極了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這條修正實在是擾民笨法。
植物兄的意見反而較佳。「子女從父姓。但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沙塵人間滌心垢.虛擬世界洗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