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麗的白話稅務-最低稅負制600萬海外所得100萬傻傻分不清楚~
大家最常問的問題是: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是不是就要申報?
答案是:不一定啦!
1、海外所得不是獨立申報,海外所得是屬於最低稅負制的稅基之ㄧ,要申報的是最低稅負制
2、最低稅負制免稅額為600萬,所以最低稅負制裡面的五大項加起來超過600萬才需要申報
3、所以只有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沒有其他最低稅負課稅的收入,是不用單獨申報這筆海外所得的!
因為有些報章雜誌都一直提到海外所得要課稅,但這個說法其實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才會這樣說!
建議大家一定要先釐清最低稅負制與海外所得的基本觀念,所以愛美麗就盡量簡單的解釋一下兩者的關係
一、基本觀念:
1、 最低稅負制與我們原本的綜合所得稅制是兩者擇一課稅,以高的作為課稅依據
2、 海外所得是屬於最低稅負制的一部分,
結論:要先符合最低稅負制的課稅要件才來討論海外所得要不要課稅
二、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額是600萬
最低稅負制=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結論:以上這五項加起來高於600萬,就要申報最低稅負,只是申報,並不代表就會依最低稅負制課稅
其中海外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
a、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此筆海外所得完全不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b、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整筆海外所得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以上若有任何未盡事宜,請隨時與我聯繫~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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