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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是活化農村?還是圖利財團?
2009/04/0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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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農村再生條例」,究竟是是活化農村?還是圖利財團?

「農村再生條例」將會丟進 2000億的發展基金,這些發展基金是幫助農民生計,亦或是消滅農民?

35條中的「農村規劃、土地活化利用、整合型農地整備」可以明顯了解,這實際上是要逼農民「出賣農地」!因為它已很清楚的指出農地不再作農地使用,農地釋出作別的用途。

農民不但沒有從「農村再生條例」得到政府的協助,反而是因為「務農養不活家人」,耕作收入入不敷出,被迫因養活一家老小的生計問題而只好出售土地,所以,這不是幫助農民,等於滅農條款!

當我們已深刻警覺到「農民無法靠耕作收入生存」,就更不可以用「農地變更」來救農!農地變更是剝削農民!

「農地變更」根本是政府協助政客、夥同財團,用合法的手段搶奪農民賴以為生的土地!

掛羊頭賣狗肉,表面「農村再生」,暗地裡包裹著「滅農」的毒藥,完全是欺世盗名圖利財團的法案!

立委諸公,你們的良心被狗喫了嗎?或者,我應該問,你們是人嗎?

那麼,立委大人們,你們怎麼做,才是幫助農民呢?麻煩請你們廢除不合時宜,荒謬的休耕補助政策,這樣才會讓有意願投入種田的人可以以較低廉價格承租,藉此鼓勵年輕人口、失業人口回流農村。

政府應對農民的生存切身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刻不容緩!不夠的糧食,不是進口就可以了,從國家的糧食安全量的角度上看,目前台灣的糧食自給率低於32%,已亮起紅燈,這會帶給台灣重大的危機!

我們絕對不能沒有農業!農業與農民的生存問題,也是我們的問題!

什麼才真正是解決農民的生存問題?

請政府在事前,作好整體的農業規劃,避免農人盲目追高耕作,最後又落得豐收被迫賤價出售;

請政府把預計投入的2000億經費,使用在補助有機農業的資材、補助農民在有機農產品驗證需要的費用、補助農民機具的添購、增加台灣有機農業的競爭力,同時,這也會鼓勵年輕人回流,讓農村注入生機。

台灣的70萬農戶的多數人收入,多半仰賴非農業來源。請政府思考解決盤商對農民的剝削,如何改善不健全的產銷制度,農民在經過農會、盤商產銷上的層層剝削,幾無維生的利潤,政府也應該是思考豐收時的賤價傷農,如何收購,以貼補農民。

這才是真正的照顧農民!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etTGc26GDw&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gJOGOlPHc8&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uJELTGh20Q&feature=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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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2009/05/06 19:46
大陆不允许任何农民出售土地
大陆农民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农民是签订合同承包种地。农民的地不准买卖。台湾的土地所有制本来就有问题。台湾土改是国民党出钱收购地主的土地,然后分给农民。分的时候没有合同?没有相关的法律限制?这下完蛋了!
10樓. 筱 蒨-Lucifer
2009/04/10 10:59
國民黨已經開始露出狐狸尾巴了

國民黨最近的表現,看來沒有蔣經國時期的清廉,反倒是李登輝時期的貪腐尾巴開始顯露出來了。

兩個同流合污、坑殺百姓的政黨,用著族群對立的政治語言,共謀利益分贓、圖利財團、逃避貪污追究的勾當。

當然國民黨佔立院3/4席次,必須負最大責任! 大老鷹姐姐2009/04/10 13:30回覆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內容

提案名稱: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法名稱:農村再生條例  

會期:07屆03期06次  

提案日期:980327  

提案影像:0095-0106  

提案編號:285委8839  

主提案:徐中雄;邱鏡淳 ;楊瓊瓔  

連署提案:林鴻池;黃昭順;吳清池;朱鳳芝;廖國棟;趙麗雲;洪秀柱 ;謝國樑;黃義交;侯彩鳳;賴士葆;張嘉郡 ;郭素春 ;孔文吉 ;楊麗環;劉盛良 ;江玲君 ;蔡錦隆;李嘉進 ;陳福海;周守訓 ;帥化民;李復興;羅淑蕾;吳育昇 ;黃健庭 ;陳根德 ;楊仁福  

大老鷹姐姐2009/04/10 13:35回覆

翁金珠質詢

2008/12/23 
標題 針對行政院所提「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中,包括強制整合
內容
案由:本院翁委員金珠,針對行政院所提「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中,包括強制整合、強制重劃、強制徵收等多項強制性條文對農漁民權益損害甚大,且其中諸多業務均非由農委會能夠主管。行政院若欲真正復興台灣農漁村,並善用三生一體概念及「由下而上」提出活化再生計畫,實有必要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及民眾團體參與法案制訂與討論,避免該條例之美意落得滅農惡法之名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農委會為落實馬英九總統的農業競選政見,積極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並制定「農村再生條例」,規劃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分10年改善農村和漁村風貌。但是草案條例中與現有「農業發展條例」以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的部分條文重疊。顯見農委會一頭熱地推動新法,卻漠視既有法律已有之規範及其執行,而未與相關法案一併討論及通盤檢討,使得草案內容與現有條例疊床架屋,更可能架空現有法律,方便財團炒地皮。

二、「農村再生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但是法案內容執行涉及複雜,包括內政部營建署的專業、文建會、經濟部、交通部等的業務。偏偏農委會地政和規劃人才不足,欠缺土地行政與土地規劃等地政專家,所以在未進行跨部會的組織調整前,實不宜貿然通過法案執行,否則只是多頭馬車,浪費國家資源,更影響農村老舊社區改造計畫的有效推動和資源分配。

三、該條例草案所規定之強制性條文,被指控剝奪農民自由處分財產權、讓地方有力人士最受惠、製造地方衝突以利派系操弄資源等問題,可知各界對該條例仍有諸多質疑與不安。本席強烈要求該法案應透過公聽會的召開,邀請各界專家學者、民眾團體、農漁民組織等參與法案制訂過程,廣納各方意見,適度修正條文內容,務必讓未來立法實施能夠杜絕建商和財團,真正落實推動農村改造與發展之目的,並維護農漁民權益。

大老鷹姐姐2009/04/10 13:47回覆
勞網  環境前線  2008-12-23

農地已死 如何再生              傅恩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輪流執政的大黨,有什麼不一樣嗎?就拿農業政策來說吧!還真看不出太多的差別。農村風貌逐年變化,政策絕對是最大推手,從農地釋出方案、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改、民進黨政府提出的農村改建條例,國民黨的農村再生條例,在不同的詮釋之下,卻仍包藏著相同的開發論調。

13年前(李登輝主政),政府第一次推動農地釋出,將許多農地變更做為工業使用、或者住宅用地,2000年兩黨交替之際(陳水扁主政),政府再次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農業產值再度下跌,2002年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因應水稻出口限制,農地休耕面積年年增加。2006年(陳水扁主政)將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土石的審查大舉放寬,砂石業者可以規避環評,再次入侵山坡地以及平地的農牧用地。

前陳總統(陳水扁)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的同時,宣稱要給農民大利多,也推出爭議的農村改建條例,明訂釋出特地農地、開發田園住宅,不過所謂要放寬「有發展潛力」的農地,最大獲利者還是原有鄰近高鐵、科學園區等大型企業地主

馬英九政府提出「愛台十二建設」中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雖然不少「由下而上」、「社區自主」、復興農漁村口號,還附和著環保、農業民間團體過去「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一體的主張。實質內容卻也一樣爭議連連,一樣提出一筆為數不小的農村再生基金,原先規劃的1千5百億,儘管在野黨抨擊為「綁樁」條款,卻再次被朝野加碼到2千億。

的確,綁樁嫌疑不輕,先是提出計畫者尚須「整合」,容易淪為地方勢力爭奪角力,至於角力下的農地利用,大致也不脫所謂「景觀」旅遊地、或是工業發展區也難怪農民、民間團體砲轟「強制整合+強制重劃+強制徵收」=「強制離農+強制離土+強制離家」。

農業,不僅是人與土地最親密連帶的產業,也是環境、生存的重要指標,然而工商產業、自由貿易至上的思維,步步進逼農民、農地,也步步摧毀了與生存緊密相關土地、環境。藉口農業已屆遲暮之年,一連串以開發、改建甚至「再生」為名政策陸續出籠,美言以農業價值、農民生計為目標,卻無視工商產業、自由貿易一再企圖鬆綁農地使用管制、便利農地移轉、炒作的後果,並非僅是單純的農村風貌、價值的變動,土地、地下水的污染、農作食物趨於貧乏、單一,都立即或間接地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

從更立即的來看,目前再生條例其中「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等等污染工業,據說也是農村再生的項目,誘惑民眾捐地、換取地目變為建築用地,以賺取地價,再次軟化環境污染的爭議。

最後不僅「再生」的是污染工業用地、還有富麗堂皇的景觀、旅遊用地,原來可涵養大地、可以生養人民的農地也可能一去不復返。

2008/12/22 中國時報
農村再生為了誰   徐世榮、賴宗裕、顏愛靜  三位作者皆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以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為目標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朝野不分黨派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至2000億,意欲照顧四千個農村及六十萬農戶。吾人不禁要問,實際需求何在?台灣有八○%的人口居住在都市地區,過去十年來,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都市再生),已完成的個案不過數十個,如何在未來十年進行四千個農村建設?這真是農民的需求,還是政治的需求?財團派系的需求?會不會又是一個錯誤的政策,最後無力執行,浪費民脂民膏?

 吾人不禁再問,農村再生為誰再生?真是要照顧六十萬農戶嗎?日前在一個會議場合,聽到農委會官員這樣說:「原先農村再生的立法意旨是照顧四千個鄉村社區和六十萬農戶,但是現況中農村居住者並非全是農民,若只針對那六十萬農戶補助,也會引起爭議。因此農村再生條例不是針對農民來補助,而是針對農村的整體改善和活化。只要有意願都可以來做,譬如說其實農民不會寫計畫書,但若是由退休學者、有教育水準的人力等在地農村居民主導才會成功。因此在真正實行農村再生活動時,大部分的農民是配合的,真正主導的是知識水準較高的人,因此不會是以農民為主。」

 若是如此,原來農村再生條例不是為了農民,也不是為了振興農業發展,而是要農民來配合開發,所以照顧六十萬農戶或許是用來爭取預算的政治語言,而真正受到補助與照顧的恐怕是具有整合能力的建商財團與地方派系?

 再者,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卅一條規定,農村社區內的窳陋地區得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其所需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這樣強勢的規定,殊不知有些農戶農民經濟困頓無力改善,只能窩在窳陋的房舍,卻被視為妨礙農村景觀的份子,被要求限期改善。這種高傲無情的立法心態,令人難以苟同。

 據聞農委會在立法未通過前,已選定地區試辦,換言之,沒有條例亦可辦理。事實上,現行農業發展條例、農地重劃條例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等已有相似之精神與作法,足以達到相同之目的。如今制定農村再生條例,以建設富麗新農村之名,編列二千億經費的動機就令人不解。

 若依目前條例草案內容實施農村再生後,變更農地以擴大可建築用地,其可開發或受影響之農地規模恐將超過十萬公頃,約占現存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總面積的二○到二五%,農村將水泥化,有些農民被迫離農,糧食安全不保,對農地資源保護及農業生產環境的維持傷害極大。農政單位主張的三農政策:農地、農業、農民,恐遭自行摧毀。

 我們一向支持政府照顧農民的政策立法,令人遺憾的是,不談農地保護與農業發展的農村再生條例不是為農民而設計;不知為誰再生、為何再生的農村再生條例形同「農村開發條例」,我們極度擔心實施之後,農民不見了,農地沒了,農業也恐將「往生」。真不知這個條例花掉二千億之後,要為台灣的未來留下什麼?政策的制訂者與立委諸公們,在立法通過前,請給我們答案!

 (三位作者皆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改建農村 朝野互別苗頭  2007年7月15日 星期日 自由時報
行政院提出的「農村改建條例」十年一千億元建設,國民黨批評是選舉利多政策, 昨也首度公開該黨的第三階段農地改革等政策,由於在金額上、受惠農戶數上,都比行政院版本多,刻意加碼之意味非常濃厚。
〔記者陳鳳麗、王孟倫/綜合報導〕國民黨認為執政黨所提出的「農村改建條例」十年一千億元建設,是選舉利多政策,昨天則首度公開國民黨版的「農村改建」構想,互別苗頭、刻意加碼之意味非常濃厚。

國民黨反對行政院版本的「農村改建條例」,認為「田園住宅社區」,根本是圖利財團,無助全面提升農地利用價值,該黨並自行擬定了「第三階段農地改革」及「農村再生條例」,昨日在國民黨籍縣市長協調會報中,由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委員陳武雄進行報告。

國民黨版的農村改建政策,分為「第三階段農地改革」及「農村再生條例」兩大部分,其中「第三階段農地改革」措施,研擬建立分級分區管理機制;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制度;建立以農會為核心的農地經營信託及仲介中心;將台糖公司移交農委會主管,其持有農地種植能源作物或造林綠化等四大政策。

行政院版本「農村改建條例」的「農村社區改善」,則是提供農村公共設施之改善,以及私有住宅修繕與興建之補貼,總計十年編列一千億元;經建會預計,可嘉惠全台約五十三萬農戶。

國民黨擬定的「農村再生條例」,預計十年總計編列一千五百億元,來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照顧四千個鄉村地區的村落和六十萬農戶。

國民黨版本在金額上,比行政院版足足多出五百億元,在受惠農戶數上,也多出約七萬戶,每村最高可補助六千萬元, 比民進黨版的多出三千五百萬元。

經建會官員說,國民黨的計畫擺明了是和政府的版本「比價」,但是比錢多、比受惠的戶數多這只是口號,真正要對民眾有益,應該是實際去推動,目前政府已經付諸計畫並且將實施,不是說說而已。

經建會:國民黨擺明比價

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表示,「農村改建條例」目前已經送到立法院,希望能夠在這個會期順利通過立法;至於國民黨擬定「第三階段農地改革」及「農村再生條例」構想,張景森無奈地表示,國民黨是國會多數黨、握有多數優勢,法案想要怎麼提,執政黨也無法干涉。

黨主席吳伯雄強調,這是國民黨首次公開發表的農業政策,希望黨籍縣市長帶回去給地方農漁會參考,請其提出建議,在八月底請各鄉鎮市彙整後提供給黨中央研處,並作為馬英九競選的重要政見。

大老鷹姐姐2009/04/10 14:15回覆
誰來看守台灣農村?評農村再生(再犧牲)條例

本文轉自環境資訊電子報


作者:廖本全(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

當政府的政策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 而政策行動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真正需要「再生」的, 恐怕正是政府本身。

農村再生還是再犧牲?圖片提供:我們的島2008年底「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一讀, 並由朝野共同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為2000億元( 原1500億元),此舉引起農運、環運、學界、 藝文界等大聲反對,而農委會則找來支持者(學者、 社區工作者及政府官僚)透過媒體積極背書與行銷, 一時間各說各話。預料在媒體不願(或無能)仔細檢視、 政客不知為何而戰下,下個會期將在政黨運作與「不聚焦」 討論的策略下過關。

但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提出(者)、條文與說明, 從政策面來看,既無願景目標,也沒有面對問題;從規劃層面來看, 是傳統、保守的開發中國家思維;從法案的研擬與辯護者來看, 注定是工程建設與金錢遊戲;從歷史面來看, 農村再生其實是農村再犧牲。因此,「再生」 只是一個高貴而虛假的謊言,真實面目是金錢與建設。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三大特徵

(一)錯亂的政策

國家政策的制訂包含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 也就是政府必須清楚面對問題,並且提出願景方向, 再透過系列的制度設計(包括策略、方案、法令等), 解決問題並達成目標。因此, 談農村再生之前必須先弄清楚當今農村病兆以及致病的癥結、 結構因素,並且清楚的告訴民眾要將農村帶向何方。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一個政策, 但這個政策的唯一目標叫做「建設」,源於藍色政權競選政見「 愛台十二建設」的「農村再生」。 實質的建設理應是落實政策體系的最末端機制,政府卻將「建設」 拿來當作為政策方向,其錯亂、荒唐與無知可見一斑, 這是台灣農村的災難,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二)陳舊都市規劃思維的複製

二次戰後英國政府規劃新的郊區住宅, 並將工人階級自傳統社區移入具有花園、學校、商店、 公共設施的實質環境中, 到了1960年代的調查卻發現這些人並未感到生活在較好生活環境 當中,原因是他們失去了熟悉的生活環境與社區, 同時也失去了原有的社會接觸與地方感。自此規劃專業發現, 實質規劃與建設非但不是萬靈丹,反而是製造問題與抗爭的開始, 故規劃理論由土木工程師所主導的實質規劃與設計, 歷經論辯與轉向,從技術取向轉為政治溝通取向。

此外,當代歐美與日本對於都市老化、破敗的改造, 早已經捨棄引進建商、強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的「更新」手法, 而改以「再生」的方式擴大原有機能以及引進各種新的機能活動, 包括生產、文化、環境、藝術、居住、商業等, 讓該地區真正的活化。

但,台灣政府竟然無視性質完全不同的農村與都市, 將強調實質規劃的戰後都市規劃思潮以及強調建設的都市更新手法複 製於農村,並冠以「再生」之美名, 企圖藉由實質規劃與硬體建設改變現狀、解決一切問題, 這是典型的開發中國家思維與行徑,台灣農村災難、 社會悲哀再加一筆。

(三)建設=再生

農村再生?再生的只是硬體,還是硬體背後更重要的農民與土地社會網絡? 圖片提供:Wan-ning Chen「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主導單位是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包括說明會、共識營、座談會的辦理,試辦區與培根專區的執行, 乃至政策說帖、折頁、宣導等,請參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網 頁,而水保局的業務範圍包括山坡地水土保持、土石流災害防治、 水患治理以及農村規劃與建設。簡單的說,就是用水保局的工程、 建設技術來治理農村,這像極了醫院面對重病垂死病人, 組成的醫療團隊是由皮膚整型外科擔任主治操刀, 注定是整型再整型,農村難道只有建設再建設。

其次,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總說明,其關鍵字( keyword)正是規劃與建設,其中「建設」 一詞出現至少13次,另外與建設相關的有整建、改善、修繕、 綠美化、閒置、維護管理等詞,簡言之,整個「農村再生條例( 草案)」的重點根本是硬體空間的規劃與建設,除了規劃/建設、 發展/利用、管理/維護、用地/基金之外,沒有任何內涵。 這與農村「再生」何干?

敢問行政院與農委會,建設就可以再生嗎? 歷史長期累積的農村人口、土地、社會等結構問題, 如何可以用金錢與建設改變? 而歷來台灣農村的實質規劃與硬體建設未曾停止(例如1972年「 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1982年「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 有加強辦理重劃、建設富麗農村等),但農村窮敗、衰頹, 農民離農、滅農,農地污染、變更的腳步一路蔓延至今,變本加厲, 農村犧牲、再犧牲,關鍵病態究竟誰人在乎?

沒有核心價值、沒有農村願景也看不到農村問題,這個徹底虛無的「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注定只能是工程建設以及利用、 管理的大拼湊。

當「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從歷史、政策、 規劃理論與政策執行者來檢視,都有問題時, 我們絕對不是在爭論一個農村美麗新世界的建構, 而是徹底的短視與打爛仗。事實上, 這個條例真正令人垂涎的甜頭只有一個, 叫做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

但是,最可怕的在於支持論者,多僅能泛談與呼應農委會的說明, 或者僅看到條例中的甜頭而對整帖苦藥(毒藥)視而不見, 並期待儘速完成立法。另外,邪惡的在於媒體, 不僅未善盡監督之責,更任令農委會置入性行銷,與政府鼻息相通, 共同營造甜蜜美好氣氛。坦言之, 我對於這樣的社會運作覺得恐怖至極。

檢驗「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內容

這帖「金錢、建設與滅農」的鬼藥單一出,必將引出各方諸煞、 諸邪現身,這才是最精彩的地方,也是台灣社會最可怕與可悲之處, 足以徹底惡搞農村。

(一)含糊、衝突的第一章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一章總則,立法夠含糊, 也擺明了內在的矛盾。簡單的說,很不負責任。

開宗明義(第一條)「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 特制訂本條例。」其立法目的說明稱「農村再生」的內涵包括產業、 文化、生態、人文、景觀、尊嚴、生命力等, 並言明運用規劃建設方式達成新農村總體建設。那麼, 為何整個條例通體皆是建設,對於產業、文化、生態、人文、景觀、 尊嚴、生命力等到底有什麼願景,究竟要如何落實,完全不談。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有三原則(第四條),第一是整體建設、整建, 第二是整體規劃建設,第三是建設既傳統又現代的集村。 足見條例的核心是建設。但法條的說明有「 農村再生不僅是硬體建設改善,……,其經由軟、硬體建設, 創造與都市水泥叢林不同之農村新風貌」,何謂「軟體」、 如何建設、對於農村新風貌可曾想像,通通點到為止。

(二)發錢、搶錢的第二章

第二章是條例的重心,是複製都市計畫的規劃程序與操作方式, 進行農村規劃。但是,具體的焦點在於發錢機制、 硬體建設以及社區公約三者,產業、文化、生態等再生的核心, 含糊得等同沒有。

  1.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農村事?事事盡敷衍!圖片提供:Wan-ning Chen發錢機制:整個農村再生的規劃體制, 是由中央依農村再生條例擬訂農村再生政策方針(第六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再依政策方針分別訂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第八條), 最後由農村社區在地的單一組織或團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 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九條),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則據核定的再生計畫研擬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 向中央申請補助(第十一條)。簡單的說,這就是一個由中央發錢, 而農村社區透過縣市政府爭奪經費的機制,且補助的內容就是「 建設」(第十二條,羅列所有環境改善與公共設施硬體建設的種類) 。
    在既有的體制中,不乏這種爭搶硬體建設經費的機制( 例如休閒農業區),只是這回劃出的餅更大、更具吸引力。 但這一機制很可能使農村社會之間亦出現M型化現象, 即原本就有錢、有人力、有建設的農村社區,有能力撰寫計畫書, 爭取更多建設補助,造成建設經費集中,致使大者恆大、 窮者更破敗。

  2. 敷衍式的參與:以傳統的都市規劃程序進行農村建設, 並稱此為由下而上的農村社區自主精神, 可見對台灣農村社會結構的無知, 以及對公民參與認知的迂陳與膚淺。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制訂過程,沒有論述, 只有愛台建設的宣示,沒有參與,只有宣傳,遑論與農民的對話, 以及社會的論辯。這個徹底由上而下的政策,宣稱規劃體制( 發錢機制)要由下而上,但事實上僅在末端的審查時, 民眾可以公開閱覽、提供意見,以供審查之參考(第十條)。 以民眾參與的程度而言,這只是告知與參考的敷衍式參與, 與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相當遙遠。真正的由下而上, 必須在規劃體制的各個階段充分的將資訊與議事公開, 以促發農村社會討論,並爭辯農村在地的問題與願景, 這樣的公民參與才是農村活化的契機。
    另,由農村社區在地的單一組織或團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 第九條),並非自主精神的展現, 而是完全無視於台灣農村地方生態。 50年代農地改革打破傳統的租佃制度, 亦同時打破維繫台灣農村的社會結構,傳統農村社會由地方頭人、 地主、菁英等所引導的社會關係瓦解,農會系統適時取代, 夥同地方發展與民主轉型下的派系與樁腳文化, 形成根深蒂固的金權利益結構。行政院(農委會) 難道不想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的投入, 會在這個結構裡掀起什麼波瀾,亦或是有意識的掀起波瀾, 藉此買票綁樁、鞏固政權。
    在由上而下的陳舊規劃程序及敷衍式的民眾參與下談社區公約, 是極為荒誕的。公民社會的公約是自然的、內生的, 由地方內在力量共同凝聚的規範,捨此而以條例由上而下的詳細、 硬性規定(第十七條),將成為外生的、表象的、應付式的( 為了爭取建設經費)公約,對於農村社區自主毫無助益。

  3. 其他拼湊的法條:除了上列問題之外,還有模糊的產業活化( 第十四條)、在最佳綠帶(農村)中劃設林木綠帶(第十五條)、 天外飛來一筆的整合型農地重劃(第十六條)與調查分析、 評估指標(第十九條)等,法條的拼湊讓人眼花撩亂。

(三)開土地利用之門的第三章

第三章美其名土地活化,但完全未界定何謂活化, 以及活化應包括哪些內容。

檢視法條,所謂土地活化包含污染與不利行為的的管理(第二十條) 、窳陋與破敗地區的改善及環境綠美化(第二十一條)、 鄉村區範圍擴大(第二十二條)、共有土地利用(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彈性管制(第二十四條)、申請變更編定(第二十五條)、 徵收與撥用(第二十六條)、建築圖樣與說明書(第二十七條)。

上列各條,全無土地活化之意義與內涵,通章只談土地的利用、 建設與變更,換言之,這是「開門專章」,透過興建、改建、重建、 整建、綠美化、徵收、重劃與變更,可以讓農村土地以各種名義、 各種管道,不斷的被「用」。如果農村土地的活化只有規劃、建設、 變更為非農業使用,那何不將現有劃設之「農業區」廢除, 一律改名為「未來發展區」、「等待佔領區」、「綜合利用區」、「 利益炒作區」,讓這些土地一次「活」過來。

我們的政府真的「愛死農村」了,愛到不惜一切希望農村快速死去。

(四)農村博物館的第四章

誰來看守農村!?圖片提供:Wan-ning Chen如果消滅農村是「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終極目標,那麼, 第四章就是在頻死之前先立碑緬懷的「農村博物館專章」, 虛偽的章名是「農村文化與特色」,但文化與特色究竟是什麼, 並未說明。

法條中所謂文化與特色,包括歷史建物及與環境和諧之建築與空間( 第二十八條)、農村文物(第二十九條)、 閒置空間利用與農村體驗活動(第三十一條), 這是農村博物館的硬體收藏品以及遊客的參觀。 另有規範博物館宣傳品的教學宣導資料(第三十條), 以及與文化特色無關的規劃、建設人力(第三十二條)、 在地組織評鑑(第三十三條)。

建物、器物與實質空間都只是文化的物質表徵, 而真正可以讓物質顯現出意義與價值的是「人」, 舉凡農村社會裡人與人的社會網絡與關係、人與土地的情感與倫理、 人與天的拼搏與崇敬,這是農村文化的核心, 農村的性格與特質也在此。我們要的當然不是陳列、 展覽與懷念的博物館,而是如如實實的台灣農村。

誰來看守農村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編列一大筆經費,丟入既有體制結構中, 讓遊戲再玩一次,也讓農村再犧牲一次。 因為政治的綁樁與工程建設,只會讓農村的社會網絡、 文化與價值迅速消失, 而凋零中的老農以及難得的新世代農民亦不知何去何從。滅農之後, 緊接各種土地使用、行為與活動將冠冕堂皇入侵農地, 農村土地全面都市化或工業化的變更、利用與開發。那末, 我們究竟還要不要農村。

這個條例正在檢驗政府、政黨,以及這個社會難覓的良心。 我願意提出幾個奉勸:

  • 第一,奉勸復辟當政的國民黨,如果真把台灣當作一個國家, 請先綢繆定位國家根基的農業、農村、農民、農地的永續大計, 並據以擘劃農村再生政策與條例。此外,必也正名乎,搞建設、 搞開發不需要虛假和高貴藉口,請真實顯露本然面目, 這個社會仍可接受討論「農村建設計畫(或方案)」。

  • 第二,奉勸剛剛下野的民進黨, 請不要在法條上討價還價甚至基金加碼,那是與狼共舞, 且讓自己成為狼群之一。何不思考對台灣農村瞭解多少、在乎什麼、 關心什麼、想要引領農村走向何方,並且建立真正基於命土格局、 世代遠見、農村前瞻的再生政策與條例, 當可映照出藍色政權的無知與無能、短視與邪惡。

  • 第三,奉勸高據發言權的學術單位,扮演台灣社會真正的知識份子, 而非心滿意足的成為政府代言人。當這個政府只願打一場爛仗, 而根本不在乎爛泥場惡與臭的本質時, 我們需要更多純真的良心與清明的良知,勇敢的質問這個政府: 為什麼一定要在爛泥中滾來滾去!

  • 第四,奉勸色彩分明的媒體,善盡做為台灣社會眼、耳、鼻、 舌之責,不該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藍與綠都只是短暫的名相, 而台灣真正永世的基業是命土與眾生, 請為台灣農村不斷開啟對話與論辯、監督與檢驗的平台。

  • 最後,奉勸行政院(農委會),當政策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 而政策行動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真正需要「再生」的, 恐怕正是政府本身。

大老鷹姐姐2009/04/10 14:35回覆
9樓. 李深耕
2009/04/09 23:57
無國家農業政策!? 「農村再生條例」大規模農地變建地!! 非法變合法!! 圖利財團!!
報載"目前非都市土地存在許多合理但不合法情事,例如休閒農園有開餐館、旅館的合理需求,但目前法規卻不允許;也存在合法但不合理的現象,例如農村蓋有豪華農舍別墅,因缺乏管線規劃,以致污水直接排入農地。"


有錢人於農村蓋豪華農舍別墅,政府可以讓非法變合法嗎? 政府還將在10年內投入新台幣2000億元經費,還於這些非法地以「集村」方式加強農村的污水管線、公園、托兒所等公共設施...

國家的農業政策是甚麼? 由非法土地決定國家的農業政策嗎? 沒有完整考慮清楚的國家的農業政策,「愛台12建設」的「農村再生條例」真的愛台嗎? 還是愛財團?
 
報載
"經建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將解決既有及未來可能出現的種種合理不合法等問題,將是由下而上的規劃,由有需要的農村自行決定發展方向,再由縣市政府審核、中央核定後核撥經費,非過去政策全國統一的做法,可避免水泥化、財團化等疑慮。"

讓非法變合法就算是避免農村水泥化、財團化嗎? 農委會這樣的說詞,可見中華民國根本沒有好的國家農業政策!? 好聽是讓農村自行決定發展方向,難聽是農委會亂規劃!?

講白一點,農村再生條例主要是要解決農村非法土地問題,政府出大錢讓非法農地使用變合法!! 誰擁有一堆非法農地呢? 當然是財團了!!

http://blog.udn.com/glee/2833728


感謝深耕兄指導。

我最近心情被立法院立的法,氣到肺到炸了,生米已煮成熟飯火速三讀通過的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這農村再生條例,絕對不能讓它過關!

立委是利委!立法院已成為財團的代言!

大老鷹姐姐2009/04/10 03:26回覆

8樓. 安歐門
2009/04/09 02:50
何謂政治?

何謂政治?為人民服務?為百姓謀福利?哈哈!當然不是。

政客巧取豪奪自身利益的原理原則,謂之政治。


沙塵人間滌心垢.虛擬世界洗真情.

老百姓對公眾議題的關注,是不讓政治敗壞的防腐劑。

願與安歐門共勉之^^

大老鷹姐姐2009/04/09 18:40回覆
7樓. a11
2009/04/08 17:18
土地
我住的地方是最貧窮的縣市
土地有種稻子的人不少
但有時我覺得農民太依賴政府的補助

例如休耕
或颱風  水災  蟲害
有時農民不知如何防患
卻常想著農災補助金
我個人覺得不是好現象

沿海地區的農地也因為
工業發展農地早就被財團炒作
現在工業發達
但是稅金卻沒有繳給本地
因為公司設立地點非為本現



您所提的補助金已是救濟工作,

如果可以,政府可以更積極作為,

例如政府敦聘專家,作好整體的農業規劃,

例如協助農民作網路行銷,

發展小農直售網路,避免中間盤商剝削

或者2000億經費,用來補助有機農業的資材

補助並協助農民在有機農產品驗證需要的費用、

補助農民機具的添購、增加台灣有機農業的競爭力,

這同時,這也會鼓勵年輕人回流,讓農村注入生機。

大老鷹姐姐2009/04/08 22:58回覆
6樓. 瑞奇
2009/04/08 09:01
這個問題其實是長久以來的問題

由憲法到土地法, 再到土地法施行法, 後面再加上平均地權條例等一堆法案的實施......

其實都和國土開發計劃可以扯上關係......

而且, 為穩定物價, 從國民政府一取得政權開始, 都一貫秉持壓低農產品價格的作法.

使得穀賤傷農.......

最終會再因為週邊的土地重劃, 使良田廢耕.......然後, 良田也就變成建地或商業用地了.


 嗯  的確  我曾經看過同一條路既是工業地也是農地

真不知土地變更的標準何在?

大老鷹姐姐2009/04/08 22:50回覆
5樓. 夜風樓主
2009/04/08 01:05
農業

因農地可蓋農舍  台灣已找不到一塊乾淨土 農委會想發展有機農作想在宜蘭找一塊四公里見方 區內沒有建物的農地都找不到 農地內如有農舍住人 排出的廢水就流入自己農地內 因政府只在建地作排水溝引流污水 農舍污水排入自己農地再種農作物給消費者吃 那些重金屬全下了肚 本條例如通過農業就完了 但農民出售土地後 所得是坐吃山空 真正有利的是財團 他們會得到大部份利益 

農業要救 應是政府輔導建立農業資訓 算出每年每月每周所須農產品 鍵入農會電腦 農民種作物前先到農會查 不要同物同時上市 農民才有利潤 以大蒜為例 假如台灣一年要用一百萬噸 每個種大蒜的都要到農會登記種植面績預算產量 等登記到一百萬噸後 再想重的農民就要勸他改種別的農產 每種農產都上電腦 農民產品恰好是市場所須 就有好價錢 讓穀賤傷農 成為歷史

謝謝夜風樓主的金玉良言! 大老鷹姐姐2009/04/08 01:08回覆

「歐洲農民組合」和 「農民之路」(Via Campesina)都是著名的國際農民團體,它們的主張大致代表了進步的鄉村建設發展方向。

承認農民勞動的價值,「農業的生產」必須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我認為這是最重要的原則,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精神不能悖離此項精神!

「歐洲農民組合」主要主張如下:

一、承認農民勞動的價值,農業的生產必須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生產方式,尊重環境,重視農產品的品質和安全。

三、自主掌握生產過程。

四、公共部門的補助必須公平地分配到各個不同的生產類別和區域。

五、與亞、拉、非和中歐的農民要建立緊密的團結關係。

六、拒絕國際貿易中任何傾銷的行為。

     
「農民之路」的聯盟成員分屬五十六個國家,橫跨拉丁美洲、非洲、亞洲、歐洲。

一、捍衛糧食主權,反對世貿組織以及跨國農糧企業壟斷性的、純粹市場導向的產銷模式。

二、堅持生物多樣性,拒轉基因作物。

三、農民的農業,而不是商人企業主的農業。

四、尊重農民團體和鄉村組織的權利。

五、平等取得土地、水和種子等生產工具的權利。

六、承認婦女在農業生產過程以及知識傳承的特殊角色,積極推動兩性平權。

大老鷹姐姐2009/04/08 01:19回覆
4樓. 阿明
2009/04/08 00:53
令人費疑猜

政府開放未具農民身分者亦可購買農地,只限定農地全面積必須要達735才准許蓋農舍。

兩年前,到宜蘭玩,發現廣大一片農地中卻有無數棟氣派豪華別墅,卻是以農舍名義興建,在現場詢問蓋屋建商,才知道是臺北人來此買地蓋房子準備再脫手賺一筆。

當初農民在利慾薰心情況下賤售農地,有心人卻以此抄地皮大賺黑心錢,是當初政府在制定政策始料未及還是另有其他目的?令人費疑猜!    

原因不必猜,不想猜,貪婪是人性,

可恥的是以合法之名掩護偷竊農民的土地,

可恥的是這群國會議員還大言不慚把「滅農法案」叫「農村再生法案」

更嚴重的後果是以後的縣市長與縣市議員與建商財團掛勾,

可以假「農地再生條例」盡情魚肉農民!

大老鷹姐姐2009/04/08 01:07回覆
3樓. 大老鷹姐姐
2009/04/08 00:45
荒唐的條文

根據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31條


如果縣市政府覺得你的房子『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

縣政府可以限期要求你改善

如果不改善,縣市政府會幫你改

而且,你得出這筆錢

根據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26條


只要『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

縣市政府可以劃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來進行建設

也就是說,只要多數人(或「人頭」)同意,即使你不贊成,你也可能會失去你耕作的土地。

更離譜的是什麼

根據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27條


你的土地從耕地變成建地,有『受益』,所以請繳納土地重新分配整理的費用。你可以用土地來抵,如果地不夠大,請繳現金。

也就是說,你不但失去了耕作的土地,還得再繳錢

根據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28條


縣市政府可以進行『農村社區集中規劃』,並在規劃後將土地重新分配整理。

也就是說,你所耕種的土地,可能莫名其妙地就被換到其他的地方去了


2樓. 阿明
2009/04/08 00:08
為廣大農民請命

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於去年12月份出爐,經立法院一讀通過,至今才不過歷經四個多月,若草率三讀通過對於廣大農民並非好事,政府應深思熟慮縝密規畫,萬萬不可躁進,才是萬民之幸!國家之幸﹗

至於農村再生條例:是活化農村?還是圖利財團?以現在官方、國會及民間團體等各有所論述,很難論斷該法案是否會如官方所論述:可以促進農村活化再生,抑或如民間團體所擔心:強制整合、強制重劃、強制徵收,剝奪農民自由處分財產權;架空現有法律,方便財團炒地皮;讓有力人士最受惠;製造地方衝突,派系操弄資源。我認為,無庸置疑的就是地方官員、民代及黑道將會聯手蠶食這一塊大餅,屆時農民將面臨未蒙利先受其害窘境。

阿明,感謝!您字字說到重點! 大老鷹姐姐2009/04/08 00:23回覆

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放寬認定農民身分和興建農舍的條件。

2007年,民進黨政府提出「農村改建條例」。

2008年,剛上任的國民黨政府再提「農村再生條例」。

統治者與財團無不想染指農地,每每都美其名要讓農村活起來,可是真的農村活起來了嗎?

我們的農民需要的是什麼,政府知道嗎?


已經一讀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鎖定農地整合、農村規劃,

分明是肥了財團,肥了政客,肥了中間人,瘦了農民!

大老鷹姐姐2009/04/08 00:2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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